weifenglo wrote:
不是只有單純分財產的...(恕刪)
法官只會看遺囑
以及法條法理,並不會因為是女兒照顧父母,而遺囑給兒子
法官就會留一點給女兒,從來就沒這回事...
既然房子名下在原樓主上,你已經立於不敗之地
姐想回來分錢,不外乎就是缺錢,這和我姐是一樣的
但你大可以不理她
真的和你感情好的姐姐,應該知道自己已經是嫁出去的人
還要回來分根本不存在的遺產? 說不太通
驢子哥 wrote:
版主你好~不知道你有...(恕刪)
kikiii wrote:
身邊的例子A
家長過世 剛結婚的女兒馬上就被兒子以"家長已不在 此處不是妳娘家"為理由
把行李都扔出去 鎖也換掉
房子價值3千多萬 打從過世那一天起就再也進不了自己家門
女兒是可以申請強制分配遺產 問題是房子掛兒子名
只要兒子手腳快賣掉 女兒一毛都拿不到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