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iator wrote:王家花的起這種錢嗎?...(恕刪) 你的薪水依我看連22k都不值,誰會請你?看過你的這些語無倫次的文章,我就知道你的程度在哪裡了我的工作就是投資,所以早上得看台股晚上得看美股,沒事也會做些房地產買賣,反正都得用電腦上網,發發文跟網友討論討論問題應該也不用經過18分大學生的同意吧?
kk9951 wrote:錯~ 王家已經在鑽法律漏洞了.使用民粹凌駕於法律之上,法律未規定不能使用民粹 - 法律漏洞...(恕刪) 好笑,政府違法你一直裝死,假裝沒看到,建商違法販賣他人土地,你也視若無睹,王家倒是被你批到翻,還說人搞民粹,好公正阿…
gladiator wrote:說這種話證明你沒社會...(恕刪) 原來收到通知蓋章說謊說沒收到才是對的,跑去聽"權利轉換說明會"的說明,然後說"感情深厚不願意出售"才是前後一致?說別人"偽造文書"卻不敢提告的效力比法院判決強?這樣的社會經驗的確我是不如你的。畢竟我的腦袋還算正常,都比不上你,想必你應該是大法官之流,要不要幫王家寫寫釋憲聲請書?啥,立法委員有提,你不知道這效力跟王家自己提不一樣?對不起,你的見識的確我達不到。你知道的,我年輕不懂事的階段已過去了,不像你還年輕。
王家人一再說文林苑現址是透天,所以沒有管委會,是建商故意做假蓋上管委會的章製造送達證據,但是在公視採訪時,王家人秀出的送達證書上的收件人地址是:"台北市西園路二段261巷34弄11號",這是送達證書上的地址,看討論串有人提到也是王廣樣地籍謄本上留存的所有權人地址,而如果沒記錯的話,王廣樹及王清泉等人現在似乎是住在萬華地區,看來做假的並不是上開送達證書,而是有人故意張冠李戴,而記者們不知是故意還是無意地配合演出,亦不細究送達證書上的地址正確性,就配合王家人渲染成王家人沒收到通知以製造事端。難怪這家子到現在不敢告建商偽造文書。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看來無法無天的確有其人,而且還會含血噴人。自認有社會歷練地說說怎會這樣吧。
昨天鄭州路的火警...因巷弄狹小搶救不易....哀....前面吵半天什麼叫社會公益......重新劃一劃...要是有萬一...比較好救...這算不算社會公益....只要有萬一就好....有沒有人統計過...新規劃的地區或叫新房子(新要求新法規的關西)...比老舊地區..是否發生火警或死亡的比例有低一些....
挺王家的人拍謝,一早來踢館了.看看下面的資料吧!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上面是公視的網頁"八月拆王家" 內容提到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事實上是如何,一樣有圖有真相這張是那個網站刊載的收件住址上面是公視的記者寫的資料猜一猜 誰住裡面呢???????????????YA 是王家人呢哇!!王家呢!!! 好有趣阿!! 是誰拿個管委會的印章蓋在上面呢??? 郵差會送錯住址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