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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march168 wrote:
所以,你踢到鑯板後又...(恕刪)


小弟我那天寫的文章
挺王家的人拍謝,一早來踢館了.看看下面的資料吧!

http://pnn.pts.org.tw/main/?p=28993
上面是公視的網頁"八月拆王家" 內容提到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

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
^^^^^^^^^^^^^^^^^^^^^^^^^^^^^
收信

事實上是如何,一樣有圖有真相

按這裡檢視圖片
這張是那個網站刊載的收件住址按這裡檢視圖片
上面是公視的記者寫的資料

猜一猜 誰住裡面呢???????????????

YA 是王家人呢


哇!!王家呢!!!  好有趣阿!! 是誰拿個管委會的印章蓋在上面呢??? 郵差會送錯住址嗎



記者寫說王家說 住址錯誤 事實上呢? 小弟來踢館就是踢爆 那個房子就是登記在王家的名下,住址沒有錯誤好嗎?你想知道自己花20塊錢去地政機關調資料吧! 還有問題嗎?多做些功課再來吧!!

紀 wrote:
小弟我那天寫的文章挺..
記者寫說王家說 住址錯誤 事實上呢? 小弟來踢館就是踢爆 那個房子就是登記在王家的名下,住址沒有錯誤好嗎?你想知道自己花20塊錢去地政機關調資料吧! 還有問題嗎?多做些功課再來吧!.(恕刪)


你的功課作好後,應該去問公視記者,你有嗎?

1) 那收件人是 王清泉,是你抓文且貼上是王廣樹. 錯誤一
2)其餘地址錯誤植之收執,你有確認嗎?錯誤二
3)你的論述是西園路地址為正確,但西園路同為舊社區。房子就是登記在王家的名下,但確無管委會和印刷廠;對吧?錯誤三
4)你剛貼文又說,房子登記在王家的名下。正確。那沒錯啊。


踢館???
March ~ 賣周杰倫 演唱會入場卷
你的功課作好後,應該去問公視記者,你有嗎?

你的功課作好後,應該去問公視記者,你有嗎?

1) 那收件人是 王清泉,是你抓文且貼上是王廣樹. 錯誤一

您要雞蛋裡挑骨頭,您喜歡就好啦,就抓圖沒用全螢幕無法抓到文章的完整版,你想看讓您看好了
若王家人把戶籍都設在這個住址,實施者本來就應該要把信寄到這裡去


2)其餘地址錯誤植之收執,你有確認嗎?錯誤二

您指的是哪一部分,我不知道,不予置評,有空您可以上真正都更36戶受災戶的臉書,他們有刊登樂楊提出的證據.60幾頁.看完在來談吧!!
3)你的論述是西園路地址為正確,但西園路同為舊社區。房子就是登記在王家的名下,但確無管委會和印刷廠;對吧?錯誤三

就我的印象,似乎郵差寄掛號過來不見得要本人的印章才可以收信呢?這中間有何奧妙,到底是郵差送錯住址還是有人刻意模糊焦點,就不去多猜測了.與我無關.
4)你剛貼文又說,房子登記在王家的名下。正確。那沒錯啊。

記者寫的文字說 由樂揚建設所提出,曾試圖通知王家參與公聽會的證據。在這份掛號信收執聯中,王廣樹的名字正確無誤,地址卻天差地遠,就連收件戳記也是不曉得從何而來的「大廈管理委員會」。,另外一段文字 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是不是我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就上述這兩段文字我的解讀是王家說住址錯誤,但是我查證後這個住址的房屋所有權人就是王家的人.有何錯誤呢?公視的這篇文章是不是要刻意去扭曲事實,營造實施者亂寄信件以致王家收不到信,讓王家的權利受損.最終無法及時的提出反對意見




很多人都還搞不清楚, 這種信, 地址一定要寄戶籍地址才不會有爭議!

不然你寄A地址, 他跟你說他住B, 你寄B他說他住在C, 你全部寄, 他也可以跟你說他住在朋友家, 丈母娘家... 反正不要臉的人, 就是可以跟你扯沒完

唯一的法定寄送地址, 就是戶籍地址, 你既然要設籍在此, 信寄來這, 有人簽收, 就等於送達到了, 就不能哭么說你沒收到! 怎麼, 不然法院寄存證信函給你, 還要打電話請問您什麼時侯有空簽收嗎?
RAULK917 wrote:
很多人都還搞不清楚,...(恕刪)

偏偏就是有人寧可相信王家的胡扯和懶人包的說法也不肯相信判決書和法規的規定
其實這事情真的很容易釐清的
只要把法規拿出來先搞清楚,就知道如果身為實施方,哪些事該做哪些事又不該做,還有該如何去做這件事
而身為王家如果要被排除,法規也規定得很清楚,哪有可能想要被排除卻經過這麼久的協調甚麼也不做的道理?王家啥也不做又謊話連篇,憑甚麼違背法律的規定排除他們?而王家就算被合併都更了,實際上也是利大於弊,王家為什麼一定要去做那於己不利於人有損的蠢事呢?王家和其支持者的立論卻只有兩個字"我爽"

所以支持王家的人越來越少,質疑他們和反對他們的人越來越多也不是沒有道理的
畢竟時代不同,甚麼資訊和紀錄在網路上都很容易取得的情況下,很難像以前那樣利用媒體或單方面的資訊來愚弄社會大眾了,王家再繼續這樣欺騙硬凹下去最後也只能自取其辱
march168 wrote:
你的功課作好後,應該...(恕刪)


在你有制定讓大家遵守的規則的資格之前,請先去了解一下我們社會運行的規範如何?
"哇送"兩個字,喊起來很爽,很多人可是為了這兩個字要負法律責任的

要是建商違法,政府違法,王家早勝訴啦,事實又如何呢?一路打上來王家都是敗訴
麻煩兄臺你把相關的法規,判決書的原文都先看看,別只看到懶人包和媒體報導就信以為真好嗎?
當然了,如果兄臺覺得懶人包的效果比法律還大,那小弟也就無話可說了
現在還在挺王的多半有些共通特徵...
這些特徵會讓已經了解狀況的人和他們發生溝通困難...
所以還請大家有耐心的教育他們...
別動了肝火啊
挖現在已經是五月了,難怪那個march大已經不見了。不送了,慢走。
紀 wrote:
拍謝,我的重點不在那...(恕刪)

放心吧
個資法只有公布而已,生效日期由行政院另行定之,所以個資法還不能算是有效的法律
不過基於對個人隱私權的尊重,可以不說的也就沒必要說了,做人要厚道
但厚道不表示我們是可以被愚弄的笨蛋就是了
march168 wrote:
您寫出:
「新峰印刷品行」與王家是甚麼關係?
您有想法嗎?

不然,請確認
「新峰印刷品行」與馬英九是甚麼關係?
「新峰印刷品行」與馬小九(馬英九養的小狗)是甚麼關係?
「新峰印刷品行」與我女朋友是甚麼關係?

你的疑問,看來只是要迴避,不是嗎???


拜託,如您所訴
真相只有一個,證據有幾分,真相就出現幾分

別又用"假設法"好嗎?



我來回你一下:

寄到王家的掛號信,由「新峰印刷品行」簽收,所以我問:「新峰印刷品行」與王家是甚麼關係?
這樣你也不懂?
你寄給馬英九的掛號信,是由「新峰印刷品行」簽收的嗎?
你寄給馬小九的掛號信(人狗殊途,還真能溝通....)也是「新峰印刷品行」簽收的嗎?
如果是,OK,你的問題才有意義

用你的邏輯:
如果你寄給你女朋友的掛號信,是「寧古塔將軍」簽收的
請千萬不要來找我
請去找馬小九,問牠跟你的女朋友是甚麼關係
這樣就合你的邏輯了

懂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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