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 wrote:
建商提供的真相大白包
看到第九頁
看來98年八月王家五人提出的就是:願配合辦理維護市容,(但是希望要更多錢)。
唉...
11頁說明王家自提AB和C三案,B案C案都是願意參加...只是要更多地or更多錢...
只能說...無產者繼續為地主戶產創造價值吧~
其他36戶確實該後悔
1.沒找到阿莎力的建商
2.沒多和鄰居混熟一點...
紀 wrote:
看得懂國字,請自己連...(恕刪)
紀 wrote:
拍謝,我的重點不在那顆印章,我的重點在於那個住址是王家人持有的,寄到那個住址是剛好而已,之前有貼佐證資料,怕有侵犯個資法就移除了。不像公視的文章說的:由樂揚建設所提出,曾試圖通知王家參與公聽會的證據。在這份掛號信收執聯中,王廣樹的名字正確無誤,地址卻天差地遠,就連收件戳記也是不曉得從何而來的「大廈管理委員會」。他寫地址天差地遠,根本與事實不合,至於那顆印章,我想找郵差問應該比較快吧!(全文)
寧古塔將軍 wrote:
有些東西,一就是一,二就是二
真相只有一個,證據有幾分,真相就出現幾分
只不過普通老百姓沒有權力與管道去搜尋證據
但是當事人自己是清清楚楚的
razzle是不是王耀德本人?
「新峰印刷品行」與王家是甚麼關係?
以上,如果當事人要讓它水落石出,應該很快就可以證實
目前為止,只知道王耀德沒有否認過razzle就是他
如果王耀德宣稱razzle不是他
那再來就會很精彩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