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
因為一個是要給消防車走的通道,
是要符合實用需求的,所以定義的通道當然是指平面道路,不包含人行道!
這也是為什麼當初會要求樂揚要切結將人行道平化處理! (結果切結書呢?)
你指的是一般道路的定義,不是消防通道中"道路"的定義!
所以當然是一路雞同鴨講!
其實消防法規很清楚:
.....淨寬達到3.5米! (文林苑這種高度要達到4米!)
你說淨寬是什麼?
http://www.suneast.com.tw/newcase/3_5.html
這個案例在附圖內看來有把人行道部分當成雲梯消防車救災活動空間規劃...小弟或許引用有誤..有請專家釋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