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

感慨--台灣的"居住正義"..


kkmr wrote:
你如果是真的要討論最...(恕刪)


都更主導權是政府嗎?
不是的, 基本上政府只管你門檻有沒過而已..

住戶? 建商把地買下來就是住戶了... 不然怎收拾王家的?
哪一個案子不是這樣把"釘子戶"處理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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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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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很遺憾, 我就不覺得你認真..

你要怎證明?

人嘛, 相對而已... 你很認真我就很認真, 你胡扯我也可以陪你胡扯...

你現在跟我玩打嘴砲, 我就奉陪而已...

怕打字沒你快嗎?



好。這話題就此打住,免得淪為意氣之爭。


bar0402 wro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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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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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情就理,這我同意。但就法律而言,我不是法界從業人員,我的觀點若有誤,請指正:

對於危險建物,有一定的鑑定標準,當然是都更的首要目標,公權力或許可以强行介入。
非危險建物的大樓公寓,可能大部分的住戶己經覺得地板傾斜,管路不通,防火勘慮。但是一樓的屋主,可能早不住在那裏,租給賣小吃的,每月有大筆的收入,他才不想有任何更動。雖然這算不上正義,但政府也無法強迫。除非一些地主(可能建商也是地主之一)發起都更,政府只好用法律規範私人(地主或建商)行為。

法律不可能滿足每一個人主觀的正義(劫富濟貧的稅法,有錢人覺得公平嗎?)。多元的社會可以包容樓主反商的聲音。但樓主何不說明一下,如何逹成“居住正義”?

文林苑的個案,除非有新的事証,王家看起來是面子上的輸家(幾乎無理取鬧),裏子上的嬴家(五戶五車位)。社會運動,與民粹一線之隔,是大輸家。希望36戶早日回家,實現“居住正義”。
公獨鐘錯聲 wrote:
好。這話題就此打住,...(恕刪)


我早說過了..

如果台灣的袋地都強制處分, 拆王家比較能被接受的..
如果台灣的老舊住宅都必須強制拆除重建.. 那拆王家也勉強說得過去..
(事實上王家的建築沒有被拆的理由, 都不滿30年)

那為什麼拆了?

法官為什麼這麼"好心"?

不為什麼, 利益而已... 就是下面這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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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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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任何人有權不賣或不爽賣(價格談不攏也是)他的財產..
當然包括地產, 若有人要買你家女性一夜, 價碼開得高, 你是否也會同意?
或認為她沒有不同意的權利, 不同意就是"獅子開口"?

不管是你私人錢財或是土地, 或是人身自由, 都是憲法給你的保障...
沒有不同, 絕對不是土地就有啥奇怪的, 如果要侵犯或限制這些權利..
那麼, 是要有被廣為接受的前提的..

如緊急狀況, 或不得不為之事...

不都更, 可以合建啊! 現在建商不都乖乖如此?
bar0402 wrote:
我早說過了..如果台...(恕刪)

要是沒有多數決條款及強制條款
都更恐怕更難行?

另不解的是
建商之間似乎有默契
一旦你家的房子被a建商劃地,其他建商通常不會去插手
使的居民似乎沒有選擇比較建商的機會
bar0402 wrote:
我早說過了..

如果台灣的袋地都強制處分, 拆王家比較能被接受的..
如果台灣的老舊住宅都必須強制拆除重建.. 那拆王家也勉強說得過去..
(事實上王家的建築沒有被拆的理由, 都不滿30年)

那為什麼拆了?


因為文林苑王家的鄰地地主想要都更,走完程序,依法拆除。
台灣其它的袋地地主還没有鄰居提起重建,更不用說“强制”了。


bar0402 wrote:
法官為什麼這麼"好心"?

不為什麼, 利益而已... 就是下面這段...


不一定吧。法官必須依立法院通過的法條做判決。


bar0402 wrote:
另外, 任何人有權不賣或不爽賣(價格談不攏也是)他的財產..
當然包括地產, 若有人要買你家女性一夜, 價碼開得高, 你是否也會同意?
或認為她沒有不同意的權利, 不同意就是"獅子開口"?


樓主,你用人權的例子來討論財產權“居住正義”,只是使這棟樓更歪了。
但我還是可以回覆你的提問:“我”不能代替其他任何人決定“同不同意”。
難道,樓主家的女性,都是樓主在經營?

文林苑的案例,法律給了王家提出不同意的時間和改變狀況的機會,王家自己放棄權益。
王家是不是“獅子開口”,我認為不重要,没有興趣討論。


bar0402 wrote:
不管是你私人錢財或是土地, 或是人身自由, 都是憲法給你的保障...
沒有不同, 絕對不是土地就有啥奇怪的, 如果要侵犯或限制這些權利..
那麼, 是要有被廣為接受的前提的..

如緊急狀況, 或不得不為之事...

不都更, 可以合建啊! 現在建商不都乖乖如此?


所以樓主認為都更法可以不管袋地地主?
或是樓主認為直接廢掉都更法?

bar0402 wrote:
都更主導權是政府嗎?...(恕刪)

一下又說建商一毛錢都沒出一下又說建商把地買下來變住戶
先前請教的王家放棄拒絕權力對整件事情重不重要也閃掉
你要替王家伸張你自己所謂的正義是無所謂
但如果老是只看只回答對王家有利的部分
不斷拉東打西那就真的沒討論價值
商人本就逐利而行你如果只看有沒有利益那很多事情根本也沒法做
(就連慈濟部分業務也是要收錢的,那你能說他不是慈善團體嗎)
台灣到最後也只會變成為反商而反商

bar0402 wrote:
我早說過了..如果台...(事實上王家的建築沒有被拆的理由, 都不滿30年)(恕刪)


王家的屋子,民國62年建造,超級老屋啦。

google 一下就知道啦。

bar0402 wrote:
不管是你私人錢財或是土地, 或是人身自由, 都是憲法給你的保障...
沒有不同, 絕對不是土地就有啥奇怪的, 如果要侵犯或限制這些權利..
那麼, 是要有被廣為接受的前提的..

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然後 "公共利益在哪? 我只看到建商利益..."
重點是袋地! 袋地!

王家鄰近的地主都參加都更了, 造成王家變成袋地, 如何留一條消防通路給王家??? 是要犧牲王家自己的土地持份, 還是要犧牲其他36戶的, 這是支持王家不用被強制參加都更的人, 必須要說服我們的.
freylin wrote:
憲法第二十三條 以上...(恕刪)

ccicjason wrote:
重點是袋地! 袋地!...(恕刪)


如果全台灣袋地都比照辦理, 那也無不可...至少還比較講得過去..
問題是這只獨存於文林苑一案, 所以我才說, 法院在努力幫建商解套..
解套的說辭是"合理"的, 問題卻是有針對性..
其實我認可法官說的理由, 問題是, 這應該交給王家自己解決, 王家要負責承擔自己成為釘子戶的代價..
包括王家以後可能需要的袋地通行權, 都是王家的事, 法院不應也不必"多管閒事"...
幫王家"設想", 如果這種講法可以成立, 那全台灣袋地何其多也, 我們有立法一定要怎樣處置嗎?

就像都更法, 若照原意所說的: 把所有或至少大部份台灣老舊住宅都予以更新..
那倒也可以勉強說是公益性質.. 可是事實上不是...
建商有興趣的, 只是台北新北或極少數高價地段的區域, 比起整個有必要更新住宅的比例..
不過是個零頭而已, 那要如何說服人民, 今天用公權力強迫老百姓賣地... 價格又由建商出價..
可以說是類似蓋公園, 捷運之類的明顯公益價值?
事實上這根本是圖利建商的舉動而已, 沒有其他可能....

既然這個都更動作很顯然沒有真正的公益價值, 就完全不應該以公權力為手段進行任何強制動作...
在都更法不能解決這個矛盾之前, 乖乖回歸以往的"合建制"才是正途, 沒有什麼貪與不貪...
只有在商言商及市場機制, 當然交易本身首重意願, 價格還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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