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thrandom wrote:
不好意思,身為中華民...(恕刪)
天啊
你真的知道憲法是甚麼東西
憲法23條又是在想什麼嗎
這不需要是法學院開的憲法課
隨便通識課或高中公民都應該要知道的常識
一直拿這條出來跳針是什麼意思
我想大家都懂
憲法23條規定
在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
的情況下,可以限制人民的基本權
但並非只要符合這四個要件就可以限制
還必須要符合比例原則的三個子原則檢視
必要性、適當性、狹義比例性
不要說這是鬼島情理法的產物
舉凡是英美判例法或是歐陸成文法系
通通適用這個原則
而且是最上位的概念
只有鬼島才會有人巴著23條就說
歐 我滿足要件了
我要剝奪你權利
你給我閉嘴我於法有據
法律根本不是你以為的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