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n9028 wrote:要造成既成的事實,(恕刪) 沒錯!現在建商那邊看來法律攻防的策略, 就是盡量造成既定事實!拆之前是這樣, 拆完還是這樣!不過告毀損這步就很莫名其妙!告毀損這種是鄰居之間吵架後在告的..如果我今天才回國,看到新聞..我一定會以為王家的隔壁是建設公司總部!
浮雲遊子001 wrote:建商雇工讀生應該很便...(恕刪) 大家會懷疑是工讀生, 不是完全沒有道理!因為感覺像是後面座個主任, 發個交戰守則...然後工兵就團上!不過大家也不要以為這打工錢好領,因為被回堵到語塞時..還要被主任拉去開會!
killy_chu wrote:不過告毀損這步就很莫名其妙!告毀損這種是鄰居之間吵架後在告的.....(恕刪) 市府更是妙王家舊址搭篷4/2日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說,王家舊址土地產權仍屬王家,為其產權上行使之行為。發言人張其強表示,王先生舊家土地所有權仍屬王家,他們在王家舊址搭帳篷,都屬王家在其土地產權上可行使之行為;除非建設公司以非法侵入或毀損,向法院提告。引用自媒體中央社 – 2012年4月2日 報導~http://tw.news.yahoo.com/舊址搭篷-北市-王家行使產權-055224469.html市府這樣的發言真的很妙也事先預計到建商可能會用非法侵入或毀損,向法院提告
難道沒人覺得產權不清,就開始賣房的行為有啥不對嗎?沒錯,只要樂揚是擔任起造人就可以事先販賣,都更法沒談到這點!但這個行為本身就有道德問題了吧!killy_chu wrote:沒錯! 現在建商那邊...(恕刪)
alex5732 wrote:如果你是政府或建商,你自信能夠辦到每戶都同意,你再來要求都更要得到所有住戶的同意,否則自己做不到,就不要要求別人。...(恕刪) 現在就有成功的例子,不是沒有!01 搜尋 --> 都更成功率
1.建商一切依法?話是如此拉,但這根本是財團利用一些程序問題玩死王家,再再顯示"法律"只是財閥的工具2.王家要賣2億?5億?建商一直強調這個是想來弱化王家吧,但王家要賣多少並不違法阿,既不攏段也沒黑箱,更不用談有啥品質或利益輸送的問題,地是人家的,覺得貴建商可以不買,又沒人逼他3.一般大樓的土地是所有住戶共同持份,要不要都更是真有必要依特定比例的所有權來做決議,決議一旦過了,不配合的住戶被稱為"釘子戶"還說得過去,但透天的土地是屋主100%持有的,其他住戶根本無權投票來決定他家的土地拆不拆或賣不賣,會演變成這樣是因為玩法的建商依法"強渡關山",不會玩法的王家還傻傻的認為地是我的"我就是不鳥你",結果房子被強拆了才在哭天搶地.4.照這樣看,老百姓要安居立業還真有必要把六法全書拿來當聖經或佛經般拜讀,不然哪天被別人賣了,他還會說我一切依法.天阿~~~高中以前,學校只有要我們背三民主義勒,但是三民主義好像沒用阿.5.搞到這樣,小弟有兩個建議5-1:請政府把文林苑升級為國家公共建設,叫王家閉嘴.或5.2:請大法官出來釋憲,說明現行都更條例有部分違憲,打自己與建商一巴掌.
CHARLY168 wrote:難道沒人覺得產權不清,就開始賣房的行為有啥不對嗎?沒錯,只要樂揚是擔任起造人就可以事先販賣,都更法沒談到這點!但這個行為本身就有道德問題了吧!...(恕刪) 其實建商已經理虧在前....到時再來仔細看以後內政部修法的"樂楊條款"是第幾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