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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yroy wrote:
那如果全台北市都強制規定建物要建同一外觀與顏色就會比較好嗎

這種建築法規在國外並不少見喔!
地中海區就有不少地方規定只能蓋白色外牆,
在巴黎舊市區也規定新建房屋一定要照政府給的立面藍圖來蓋。

台北是比較少,比如說宜蘭縣政特區/桃園高鐵特區,
也有規定房子一定要蓋傾斜式屋頂。
這比規定外牆顏色,對地主的侵害更大。




yinhell wrote:
樓主有附地號圖
我就有一個小問題
任何人都有資格申請任意地方的地號謄本嗎?

對,因為這是公開資訊,
任何人都可以請任何地方的地籍謄本、建物謄本。
我也是這樣,才發現王家有在內部買賣過房子,
有兩位有打官司的王家人,
已經把房屋土地在今年一月賣給了常上電視的那對父子。
沒參加高等行政法院訴訟的那位(就是有收到信的),
他名下的房子已經設定給一個連姓人士,因為借貸關係。
既然都打了這麼多字了,為什麼不加點符號?

1515151515
先說好,是理性討論。
第一點"...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問題是王家願意簽嗎?真的排除王家來都更,大樓把王家包住,王家只能步行從捷運站空地來出入,失火了怎麼辦?是沒有馬路可以讓消防車進出的哦。
第二點"...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這問題誰要解決?要北市府幫你買地連到建築線讓你可以不用加入都更嗎?王家其實可以自已去買別人的地(先不談買不買得到!!)來解決,沒這麼做,註定801與803要加入都更。
第三點就是建設公司的事了,樂揚有疏失,頂多換一台建設公司來實施都更,但王家的袋地及沒有建築線問題依然沒有解決,就算換另一家建設公司來,一樣面臨上述問題。
yroy wrote:
引用2012,2,1...(恕刪)
感謝開樓的開釋
讓大家終於可以從沒有偏頗的地方了解這件事情雙方兩面的問題
可惜在台灣只要喚起與論
法似乎是沒人願意看與詳看的東西
有人說惡法公務員就應主動提起釋憲
問題如果每個公務員針對每件事情看法不一樣呢?
那國家這個機器要如何運作
現在郝市長出來也不過就是因應政治舞台標準戲碼配合演出
要是這件事情很風平浪靜的過去了
請問誰會出來提醒都更法是惡法
都更法存在不是一個月兩個月
我們自己選出的官員代表也不是剛選上(不管你是藍是綠)
有誰提出過異議
現在出事情後大家再把矛頭對準執行的人
也不過就是他衰剛好碰到
yroy wrote: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這條我一直覺得於法無據。

王家現有屋主就算簽了切結,以後的屋主一樣可以打官司逼鄰居讓路吧!
Alex L wrote:
大家學習王家一樣自私...(恕刪)

你就完全不自私? 而且這件事以建商和王家觀點看, 完全不同
怎不說建商自私? 建商浪費資源?
版主這篇
如此理性又清楚的說明都更案的法律面了
很可惜還是很多人用感性來看待這件事
想當初親戚買了一塊地
也是很早就被告知希望劃入都更
大家也是條件談好就劃入
然後所有住戶(地主)
抽籤決定蓋好後的位置分配(都是3樓半透天,獨棟,連棟忘了)
籤運好就是抽到大馬路邊甚至是"角間"
運氣不好就是巷子裡的
如果今天抽到巷子裡的住戶
反悔了,也這樣搞,一拖再拖
其他住戶情何以堪
大家現在都站在釘子戶的立場思考
反之 如果你們都是抽到大馬路邊或是角間
巴不得快點完成都更的住戶呢
你們又是如何看待....
唉~中華民國的民主...

dirtypoint wrote:
一位組長 就可推翻最...(恕刪)


北市府跟建商都是合於法沒錯
但是為什麼內政部長要在六個月內修法
今天沒有王家的例子
沒有學生激情的抗議
沒有知名導演的關心
有誰會去多了解一下這都更法對人民的不公平之處呢?

老實說對於自己的財產可以不經我同意
甚至連簽同意書都沒有的情形之下
可以"合法"的被收購掉
沒王家的例子
我還真不知道會有這樣不合常理的法條


dirtypoint wrote:
一位組長 就可推翻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嗎?

最高行政法院判定 王家無法自行改建
一位組長開會沒有法律效力的會 就可決定簽個切結書即可

另外營建署在內政部之下
另外內政部訴願 也判定 王家敗訴 、台北市政府勝訴

懶人包已有超越憲法的絕對效力了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
若釋憲後還是需拆就拆吧
現在拆了
釋憲後若都更法違憲
需要國賠
用你我的納稅錢去國賠
公務員照領薪水以及以後的退休俸
這樣養公務員不如養幾台電腦

怒濤爆裂 wrote:
每個開未戴安全帽罰單的警察都是不盡責的公務員
當初開我罰單的那個.沒先釋憲!!!!!

"政府不得設法令限制人民自由 (不知有沒有打錯..不過意思是相同的)
除了四點以外..

一、為了防止緊急危害
##這一條是說...為了防止國家緊急危害
戴不戴安全帽有關國家緊急危害嗎?!
該不會為了安全帽..整個國家都有危險!?

二、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我戴安全帽有沒有妨礙你的自由?
今天我戴了安全帽..有沒有妨礙你的自由?
不要說 看了我沒戴安全帽 你說看了很不爽..
但這也是我的自由

三、為了增進共公利益
##「沒戴安全帽一次罰五百..那寧願先去買一頂」
你買一頂...我買一頂...他買一頂...
這有增進共公利益嗎!? 只不過是增加一些財團的利益..

四、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戴了安全帽會增進維護社會秩序嗎?!
6/1開始戴安全帽才是擾亂社會秩序...
整天要得提防安全帽被偷...
去那兒都帶著一頂安全帽....大家也覺得太麻煩..
放在車上...又怕被偷...
就如許多網友所說的...被偷走..被割斷...
這些「安全帽大盜」是為什麼了...
為了怕被罰款500...又不想自已花錢買...
於是去偷....哇~ 社會秩序、治安反而變得更亂..."引述woei.bbs@bbs.iljhs.il.edu.tw (^_^ .小黑.布雷克)


根據第三點
如過不戴安全帽車禍引起較重大的傷害(與有戴安全帽相比)
健保須支出較多的醫療費用危害公共利益
因此規定戴安全帽減少健保支出可增進公共利益

omfr wrote:
你就完全不自私? 而...(恕刪)


我也自私,但沒有到利用整個國家的人民來達成自己目的的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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