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ck67 wrote:
我覺得是不是貪不是重...(恕刪)
重點是這樣的拆法是否合理,否則以後都依法行政我看會不會很慘.
每個事件都有始末, 有因就有果.
國家有司法法院, 代表是要公正公平仲裁爭議.
政府認定因案要拆,也是有法有據, 先公告告知, 不服就提行政訴訟.
找律師打官司不代表一定勝, 當事人要有自知之明 (打官司會勝訴要素要明瞭).
本案是建商已經取得國家法院仲裁決議定讞勝訴來執行.
(當事人同不同意, 旁人同意不同意, 都是兩碼事, 也不用去扯一大堆誰對誰錯, 那誰是公正無偏呢?)
說實在, 看不出王家對被拆有什麼負責的態度. (擺明似, 我沒同意啊? )
你一言我一語, 結果就會是法院判決的, "王家敗訴, 訴求駁回"
bbreeze666 wrote:
會發這種文的大概從頭到尾都搞不清楚狀況.
第一, 王家是透天
第二, 沒有人管王家要多少錢.
重點是, 如何能夠在
"我不同意" 的狀況下,
強佔他人財產 ?
你以為那些站出來的人關心的是王家拿多少嗎 ?
大錯特錯 !
他們是關心, 在這個國家生命財產到底有沒有受到保障 ?...(恕刪)
你打這些房仲業一定看不懂
因為房仲業者績效比較重要
國民居住生命財產算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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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很中立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