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30236 wrote:
整個文林苑都更案演變...(恕刪)
有沒有書面意見書的差異。
haochih wrote:
樓主說這些其實已經太...(恕刪)
sunfire1124 wrote:
2012-03-30 23:31 #39
看到那麼多人對這學生的文章持負面看法,個人倒覺得這篇文章中點出一個很重要的點,
就是,王家輸在不曉得法律的可怕,法律是保護懂法的人,相較之下,國人有多少是有
法律常識的呢?恐怕寥寥無幾。
在美國,家家戶戶花個年費請法律顧問,有糾紛就直接嗆,你跟我律師談。相較之下,
台灣有多少人有這種觀念?如果王家在這件事情一開始,有慎重且積極地找尋司法的資源,
不一定要花很多錢,相信也不會弄到這般田地,或許有人會說,難道有人搶了你東西,
還不算犯法嗎?還要費那麼多功夫做這做那嗎?我的答案是,沒錯,就是人家搶了你東西,
你若不積極去找警察,調影帶,難道檢察官會主動幫你偵辦嗎?別作夢了,有人還要自己
扮柯南咧!這就是台灣!台灣的法制教育是完完全全、徹徹底底地失敗,甚至可以說,
台灣根本不曾有過什麼法制教育,我們都是愚民政策下的受害者,大家應該要正視法律
教育,需要法律素養,不要當法律文盲了,王家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
很好玩嗎? wrote:
當初那些有利建商的法...(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