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這個案子最大敗筆在王家一開始沒有對被劃入更新範圍表示異議
所謂的表示異議,不是很大聲的說我不要,而是在更新範圍公告異議時間內以書面通知市政府。
就算是都市計畫更新也是一樣,你都不去注意,你家農田哪天就被徵收變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工業區、住宅區、交通用地等等,在你家地上正中間開條馬路只是剛好而已,順便把你房子砍一半都有可能。
咱家政府做事就是這樣的,公務人員通常都很盡責的'依規定'作事情,換句話說,沒規定的事情公務員通常都是不會做的。我想市政府應該沒有發函給這個案子每個土地所有權人公文,以告知所有權人土地已納入更新範圍,因為,沒有規定要這樣做,但是我相信,公務員一定有把更新範圍公告在機關佈告欄,因為規定是要這樣的。
我想,目前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的,大家也都知道,法律是保護董法律的人的。
那麼,王家表示異議就不會被強佔了嗎?我個人認為不盡然,因為基地本身條件的關係,今天如果把他排除在更新範圍外,結果變成裏地(不鄰接建築線、無法申請建築),那王家以後很有可能只能修繕,不能申請建築,以公部門邏輯,這根本就是造成都市的景觀毒瘤,我想,王家肯定不在乎,因為,這是祖厝,但是,其他方面呢?
王家納入更新,我相信對都市景觀是好的,對被夾在他中間的透天也是好的,對王家的財產我想應該也是好的(萬一真變成裏地,就土地價值而言那就悲劇了)
可是,對王家的感情是很大的傷害,甚至,以另一角度看,還害王家的財產縮水(假設根本沒更新案,照記者說法王家自己賣賺比較多)
事情一拖好幾年,參加更新的住戶損失了好幾年租金,建商損失了利息,股東損失了獲利,市府根本就成了一裏外不是人的豬八戒,再加上大量社會資源的消耗,王家也沒保住祖厝,整起事件根本沒有贏家,個人認為,現行的都更規定造成這種結果實在令人遺憾。
只能希望都更的規定能更完善、更有效率。
米可羅 wrote:
關於這件事,可以去看...(恕刪)
他寫道"...建商劃定了都市更新地區..."
都市更新地區是建商劃定的???
決定該都市/地區需不需要都更不是應該由地方政府/中央統籌規畫嗎?
不了解~
我不認為那些拆牆的警察是土匪強盜,他們也是人,而且是盡責的公務人員,
個人認為這個案子最大敗筆在王家一開始沒有對被劃入更新範圍表示異議
所謂的表示異議,不是很大聲的說我不要,而是在更新範圍公告異議時間內以書面通知市政府。
就算是都市計畫更新也是一樣,你都不去注意,你家農田哪天就被徵收變成特定目的事業用地、工業區、住宅區、交通用地等等,在你家地上正中間開條馬路只是剛好而已,順便把你房子砍一半都有可能。
咱家政府做事就是這樣的,公務人員通常都很盡責的'依規定'作事情,換句話說,沒規定的事情公務員通常都是不會做的。我想市政府應該沒有發函給這個案子每個土地所有權人公文,以告知所有權人土地已納入更新範圍,因為,沒有規定要這樣做,但是我相信,公務員一定有把更新範圍公告在機關佈告欄,因為規定是要這樣的。
我想,目前法律規定就是這樣的,大家也都知道,法律是保護董法律的人的。
那麼,王家表示異議就不會被強佔了嗎?我個人認為不盡然,因為基地本身條件的關係,今天如果把他排除在更新範圍外,結果變成裏地(不鄰接建築線、無法申請建築),那王家以後很有可能只能修繕,不能申請建築,以公部門邏輯,這根本就是造成都市的景觀毒瘤,我想,王家肯定不在乎,因為,這是祖厝,但是,其他方面呢?
王家納入更新,我相信對都市景觀是好的,對被夾在他中間的透天也是好的,對王家的財產我想應該也是好的(萬一真變成裏地,就土地價值而言那就悲劇了)
可是,對王家的感情是很大的傷害,甚至,以另一角度看,還害王家的財產縮水(假設根本沒更新案,照記者說法王家自己賣賺比較多)
事情一拖好幾年,參加更新的住戶損失了好幾年租金,建商損失了利息,股東損失了獲利,市府根本就成了一裏外不是人的豬八戒,再加上大量社會資源的消耗,王家也沒保住祖厝,整起事件根本沒有贏家,個人認為,現行的都更規定造成這種結果實在令人遺憾。
只能希望都更的規定能更完善、更有效率。
總算有些中肯客觀的意見
那些只看標題就回文或是真的跑去看懶人包的
當有一天你要是也遇到了可能還是一樣下場
既然整件是最後是法院判決市府執行
你可以說市府官僚云云
但是要告他們違法濫權再告一萬次你也是敗訴
要去看過判決書你才能知道在現有法律之下如何自保
以及如何改進這個會產生陷阱的條文
情緒性的回文已經太多了
yamaba10 wrote:
若你真的認為這跟任何...(恕刪)
你好, 我措辭嚴厲了些, 抱歉!
"告警察" 是回應這棟樓的主題!
我想告訴你, 不管是誰執政, 拆與不拆都是兩難! 不要事事都扯藍綠!
這件事已經把都更兩字汙名化, 人人聞都更而色變, 這不好,
我相信都更法立意良善, 與政黨色彩無關,
依法行政是每個人必須具備的素養, 納粹暴行與228等悲劇是人為的惡意扭曲法律所造成,
但是今天拆房子是行政單位(還有建商與其他住戶)等待所有行政程序都走完了,
訴訟也結束了, 三年了, 然後才拆房子! 整個過程行政單位有惡意扭曲法律嗎? 沒有!
你看到的是暴力, 我看到的更多是無奈...
都更法絕對不是惡法, 但是有很大的瑕疵, 才會造成今天的局面!
這個瑕疵恐怕也不是當初立法的諸公們故意設的陷阱, 有沒有官商勾結? I dont know...
至於要不要修法? 這又牽涉到如何修才能大家都滿意, 不要修法了以後又開始罵修得不對!
然後又說官商勾結, 司法已死, 民主墮落...哀!
經過這件事, 讓我瞭解了自己要懂法律很重要,
不管怎麼修法, 商人都比你懂得找出法律的漏洞! 如果自己不懂, 玩不過他們的!
至於能不能還王家一個公道, 在法律不溯及既往之下, 即便修法, 恐怕也無濟於事.
至於有沒有違憲, 就釋憲吧!
至於有沒有官商勾結, 就請檢調介入調查吧!
cchang1234 wrote:
少數人的利益?其他3...抽籤抽不到好位置就可以不幹,
(恕刪)
你確定他有去抽籤 ?
如果不知道就不要亂放話
其他的36戶要蓋就去蓋
屋主是透天 又不是公寓
建商 只是以 36戶為藉口
逼王家就範 以便賺更多 市府變成 財團的幫手
事實上 建商只要 修改 建築設計 避過王家 那房子早蓋好
至於建築基線也不是什麼大問題
建商為得完整格局 在以地易地的方式將整個透天 原屋遷移到角落
一切還是因為建商貪很大
買賣房屋都要親自簽名蓋章 才算同意
為何不去開協調會 就代表同意
公共建設 你可以用這招
但財團圖利 也用這方法 太難看了
不去開會 就是代表不同意
但
原來市府的處理方式與法院的判決是:
有流氓要買你家 未經你同意 就匯錢進你戶頭
寄信給你 告訴你 三天之內沒退款 就代表同意
結果你拒收 或不看信 超過三天 沒退款 就代表你同意賣房了嗎?
法院的判決 真的有問題
還是支持 廉政署 查一下法院 市府 等單位 是否有違法之行為
是否為共犯結構
因為今天不表達意見 明天真的有財團 流氓 這樣搞 欺騙那些 不懂法律條文的人
那這樣不公義的事 還會層出不窮
警察 只有執法過程過當 心態有問題 看看那些員警的網路留言行為 心態真是可議
但他們還是要遵守上級長官的命令
這是沒辦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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