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3

文林苑釘子戶再不動 3月19日強拆


5478ant wrote:
開個門.能從7F蓋成11F.知道開門在哪的重要性了吧?...(恕刪)


還是聽不懂你在講什麼!文林苑大門明明開在文林路,王家又不臨文林路!


lelotw wrote:
還是聽不懂你在講什麼...(恕刪)

爭議:
文林苑並非一個完整更新街廓的都更案,其在狹窄巷弄中興建15樓層高房。根據〈消防車輛救災動線指導原則〉規定,救助5層以下建築物時,至少應有3.5公尺以上淨寬之道路,讓消防車可抵達救災現場。至於救助6層以上建築物的規範 則更為嚴苛;依規定,至少應有4公尺以上淨寬之道路,讓消防車可抵達救災現場,且現場應至少有8 X 20公尺的作業空間,雲梯車才能順暢作業。然而,實際走訪文林苑預定地,我們發現,該更新基地緊鄰的兩條道路,後巷寬度不滿2.5公尺。

問題在於,台北市消防局並非沒有推派代表參加文林苑審議過程,但文林苑的都更設計案不但過了,甚至還拿到237.48平方公尺(法定容積6%)之消防容積獎勵。文林苑規劃案在審議過程時,災害搶救科的確有推派代表出席會議,但因為一般都更設計審議過程中,並非每個案件都有現地勘查過程,所以出席會議的同仁才會有所疏漏。通過都更審議,卻不符合消防規範的文林苑,究責的對象,應當是通過文林苑都更案的台北市都更處。
--------------------------------




歹徒

5478ant wrote:
爭議:文林苑並非一個...(恕刪)


還是搞不清楚開門在那裏,跟消防道路寬度有什麼關係!

兩條文林苑緊臨的道路,都不干王家的事啊!


lelotw wrote:
還是搞不清楚開門在那...(恕刪)


也就是說,先確定消防公共安全
再來賣房子
不然,就算現在給王家300P
也是有公共危險的300P,而且消防法還過不了

問題是,最嚴格要求的法律都不確定能不能通
就要王家拆?這邏輯有點怪怪的
這不是干涉誰的問題,是先後順序的問題,不是嗎?
還是我搞錯了?請告知,純討論,勿筆戰

苗栗大埔說徵收就徵收了

徵收完圖利財團或特定單位

有違憲嗎?

沒有

那拆個兩棟房子違什麼憲?

讓錢工作,讓愛自由

5478ant wrote:
爭議:文林苑並非一個...(恕刪)


如果這個消防容積獎勵都拿到了
那表示建築師幫忙檢討出可以通過消防容積獎勵的規定
可以請建商把圖拿出來看是不是有檢討通過
如果都拿到了,消防應該沒有問題
除非是單方面的自我良好檢討通過.....
阿這建築師是誰阿?真是好奇....將來會被認為不會算法規的建築師,怎麼接房地產案阿?
而且這還是都更案,很大條耶
突然覺得都更就好像之前的電影[塞德克巴萊]劇情一般,
有著日本人以文明之說要你放棄你原有的生活型態,步入他們所要的模式

現在用充滿爭議的法條要你放棄你原有的居住空間,步入他們所謂的好意

套具該劇的一詞
如果文明是要我們卑躬屈膝.那我們就讓他們看看野蠻的驕傲

好像還蠻符合現況的
lelotw wrote:
據我所知,把王家劃進去是都更委員會決議的,原因是文林苑興建後,王家將無法獨自改建。

你上面的說法必須要有證據才行。


(1)無建築線這一題

根據78.1.2公布的『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越地計畫案』,交通用地的境界線可以直接當作建築線,所以王家是有建築線的,甚麼現有巷道幾米寬的,不用管,該計畫案沒有網路版本,要去市政府一樓服務中心查,我已經查過,但是為了方便網友,可以去查比較新捷運木柵內湖線的,網路上有,交通用地境界線可以當作建築線的規定都是有的。


(2)畸零地這一題

沒錯,台北市土地管制規則是說平均深度15公尺,王家土地兩塊都不足,屬於畸零地,但是根據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彙編第九十七條,不合本規則有關最小建築基地之寬度及深度之規定者,得依照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之規定辦理。

畸零地使用規則第六條第四項規定,地界線整齊,寬度超過第四條規定,深度在十一公尺以上者。臺北市政府(以下簡稱本府)工務局(以下簡稱工務局)得核准其建築。我家兩塊土地深度都在11公尺以上。

(3)面前道路寬度認定問題

根據台北市政府公文中華民國91年1月21日府都二字第09100208600字號
有關本市市民大道及捷運北淡線沿線基地建物高度比計算方式疑義一案,考量沿線基
地建築使用權益、改善居住品質(通風、日照、採光等),同意放寬交通用地及鐵路用
地兩側基地之建物高度比計算方式,明定基地面前道路中間夾有供軌道使用之交通用
地或鐵路用地,其建築物高度比得以該交通用地或鐵路用地兩側道路寬度之和計算


所以結論,我家兩塊土地都可自行改建,面前道路寬度約7米,可以改建的高度還不少,都更委員會決議專業度我強烈的質疑,希望可以上訴成功。
OK
爭議點慢慢浮出來了。


如果說是袋狀地,法官不接受避開釘子戶這條方案。那當然合法合情合理。我想大家都樂見其成,拆吧!
(只有王家會不爽)


但是官司還沒打完,上訴還是有機會逆轉。也難怪市政府不敢先拆。


這齣戲愈來愈好玩了。我們繼續看下去。
razzle wrote:
根據78.1.2公布的『變更北淡鐵路沿線土地為交通越地計畫案』,...(恕刪)


請問這個有在最高行政法院 審判中提出嗎?
如果已提出過,那就沒什麼好討論的,
法院的判決書就已說明結果了
如果是新證據的話
那也要看這個計畫案這種講法,違不違反 建築法及相關條例
及法官採不採用
因為計畫案並非法律,法官不受其拘束


另外畸零地"得核准其建築"
並非"應"核淮其建築,
"得" 跟" 應" 兩個在法律上是不同意義的
也就是台北市政府有行政裁量權
可以同意王家建 也可以不同意王家建


另外高度可能可以很高
但基地小 再加退縮
是建不了什麼房子的

另外最高行政法院判決
上訴? 跟誰上訴 ?
最高行政法院就已終審了


從高等行政法院、最高行政法院 兩者判決書的內容
可看出這兩院法官法律見解無太大差異

如果只是換個理由再從訴願、訴訟打下去
如果提出的東西大同小異
我不認為 法官會180度改變看法


我倒是很好奇王家有沒有打算釋憲
行政法院已終審 王家是可以提出釋憲
讓大法官 討論"都更條例的多數決" 是否合憲
這個可能還比較有機會


  • 33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33)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