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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更強徵強拆」條例, 違憲?


jack1110 wrote:
忠孝東路五段,松山路口,警務宿舍三樓的阿伯還在住,建物權狀約16.X坪,土地約7-8坪,阿伯說如果有四千萬他就搬家,想要的朋友可以跟他談看看,他還住那~


釘子老伯

以前真的有都更流氓

先把老頭打一頓再說吧

之前忠孝東路發生很有名都更案件

捷運忠孝復興站旁的「正義國宅」都更案,位處台北市中心最繁華的街廓,佔地1500坪,潛在開發利益雄厚,光是整合就花15年,期間爭議不斷,去年還有正義國宅地主被槍殺身亡,也導致原實施者龍麟建設資金不足黯然退場,由三圓建設接手主導。


現在首例一開

還談個屁


少廢話直接強制拆除
我只是很好奇,萬一真的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違憲,到時要怎麼收尾?
將建好的大樓拆掉,再重蓋舊民宅?
由巧取豪奪的建商和官員共同賠償?
還是拿你我的稅金賠償?

為何都有團體申請釋憲了,台北市政府還要強硬執行都更條例?單這方面就已經違法了吧!

kuoyuan1 wrote:
我只是很好奇,萬一真...(恕刪)


反正賠你我的錢,跟建商無關。他想賺到的,也撈到了!

kuoyuan1 wrote:
我只是很好奇,萬一真的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違憲,到時要怎麼收尾?
將建好的大樓拆掉,再重蓋舊民宅?
由巧取豪奪的建商和官員共同賠償?
還是拿你我的稅金賠償?

為何都有團體申請釋憲了,台北市政府還要強硬執行都更條例?單這方面就已經違法了吧!


憲法第二十三條規定: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超過30年的老公寓老房子,隨便冠個罪名
光房屋結構不穩~容易造成危險就夠了吧
除非你獨棟,愛拆不拆沒人管的著

若你只是其一戶,你不要命,別人還想活


我認為就算釋憲一樣會通過+1



kuoyuan1 wrote:
我只是很好奇,萬一真的大法官宣告都更條例違憲,到時要怎麼收尾?
將建好的大樓拆掉,再重蓋舊民宅?
由巧取豪奪的建商和官員共同賠償?
還是拿你我的稅金賠償?

為何都有團體申請釋憲了,台北市政府還要強硬執行都更條例?單這方面就已經違法了吧!
...(恕刪)


這一點應該不用擔心,不是有一個人當了多年的市議員跟立法委員,結果被發現其資格跟本違法,也就是其不具該資格,但還不是領了多年的薪水都不用還.因有執行市議員跟立法委員職務的事實,所以法院判不用還.

這叫生米煮成熟飯....

我也很想去執行總統權利,然後領薪水,雖然我資格不符,但因我有執行總統職務的事實,所以法院應該判我不用還.

這就是呆丸,邏輯不分,是非顛倒,讓人不知該如何教下一代,悲哀啊.....














怎麼可能違憲

憲法法庭也不是你申請就開 也有駁回的可能

基本上新修訂的法律 違憲的可能性非常低

所以 台北市政府本該依法即時強制 執行拆除

此為基本法律保留原則

還沒有宣告違憲前 都是合法有效的權利

不知道為何那麼多人喜歡自己當大法官????

realeric wrote:
怎麼可能違憲 憲法法...(恕刪)


倒是你自己就先當起大法官認為不違憲了?
倒是你自己就先當起大法官認為不違憲了?
______
換1個方式

沒有違憲的宣告之前 法律效果 可以暫停媽

那我超速 要吃紅單 我也要來說憲法侵害我開車的權利

死刑犯就 1直申請非常上訴 + 釋憲就好阿

不能執行喔 因為我絕得死刑為憲
如果30年就會被以結構問題強制執行都更
那乾脆台北市一次全都更好了

如果2次任期內都只在鬼扯撈爽的
那又何必要那麼多公僕???

7年前馬市府因地方有力人士炒作(要求附近區域門面)
稱外婆家老厝是危樓
要求重建(雖然老舊.但921也沒出現裂縫)
7年後郝市府規劃都更
又開始有人牽溝仔
地方有力人士還是同一位在撈

到底是馬違憲還是郝違憲???
還是2人都違憲???
或是貸款太好繳???
$$很好賺????
你真的是法律人嗎

房屋拆了是不可回復的你不知道嗎?

行政訴訟法第116條規定,一旦進入訴訟程序就不會停止,但如果「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就可例外停止。

上面指的是行政訴訟法

釋憲可能又是另一回事

不過正如其他鄉民所問的

萬一宣告違憲 你政府能把大樓拆了在蓋回原來舊公寓嗎?

有急迫到要在確定前就拆人家房子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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