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rtypoint wrote:
不對, 內政部是此法...(恕刪)
根據憲法第十四章第一百七十三條 憲法之解釋,由司法院為之。
引述已退休大法官 吳庚
法律一經公佈即推定為合憲, 除了釋憲機關經過繁雜的審查程序宣告違憲外,沒有一個機關可以說法律是違憲的。甲機關問乙機關某法律有無違憲,豈不可笑?
http://www.facebook.com/permalink.php?story_fbid=274475115970290&id=118795611538242
shng wrote:
釋憲曠日費時房子已經...(恕刪)
tearstain_han wrote:
引述已退休大法官 吳庚
法律一經公佈即推定為合憲, 除了釋憲機關經過繁雜的審查程序宣告違憲外,沒有一個機關可以說法律是違憲的。甲機關問乙機關某法律有無違憲,豈不可笑?...(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