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uoyuan1 wrote:
由於台灣地區老舊建築...(恕刪)
首先不可移動障礙物有二:
1.郭元益招牌
2.紅綠燈
郭元益既為都更同意戶,
當然有義務移動招牌以讓自己的住處滿足法規;
而在仁愛路都更判決文中,
市府向法院提出趙醫師之建物所鄰通路不符消防法規之3.5公尺標準,
法院則明言不符3.5公尺是路燈所致,
台北市政府當年既核準了該建物之建照,
就有義務移動路燈讓該通路滿足3.5公尺標準。
照這個案例,
而今市府既核准文林苑建照,
就有義務移動紅綠燈。
再來郭元益前的人行通道是當年郭元益改建時退縮所留下,
屬郭元益所有,
要改善當然是建商與郭元益協商;
而前已言之,
郭元益既為都更同意戶,
有義務改善人行道以讓自己的住處滿足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