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有"前因後果"就不叫...(恕刪)
你發了無數的文,但是和文林苑事件根本是不同的故事,
就好像編劇一樣,變出一個文林苑霹靂火版,
而且寄望把不實的虛構故事,重復的說,變成真的,
就連你提到的希特勒比喻,你引述的歷史內容,又有有幾分是真?
kuoyuan1 wrote:
你也沒說出全部的事實.
樂揚因王家多出來的容積(包括都更獎勵容積及臨捷運多出的樓高),可以賣遠超過二億,這不是低價強買?
..(恕刪)
註解3
節錄自 天下雜誌,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
2012-03 Web only 作者:熊毅晰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page=3
一位都更公司董事長表示,依照「都市更新條例」規定,實施者在進行都更時,可以收取其投入的資本、管理技術等成本的十二%做為利潤,也就是所謂的「風險管理費」但這位董事長說,都更審議會在審核時,通常都會再砍這項費用。因此,平均一宗都更案,實施者可以得到的風險管理費約八%左右。 ....
根據台北市都更審議會委員之一、中國建經公司總經理陳美珍表示,每件更新案地主與實施者(通常是建商)分配的比例不一,通常要視該地區的房價水準而定。她解釋,在房價高的地區做都更,地主與建商的分配比例,常見是六:四;但房價低的地區,也有可能變成地主只拿四,建商拿六。
以文林苑為例,因其地處的士林區,房價相較北市大安區等中心區域,房價相對較低。因此,樂楊分得的比例約五八%。根據文林苑的更新事業權利變換計畫書,本案更新後,地主實際分配坪數約一千七百坪、四十五個車位,樂揚分得二千三百坪、三十八個車位。
通常,建商與地主的分配比例,是經由雙方協議的結果。而且,市府指派的審議會,對權利變換計畫書的審核,把關也算嚴格。「建商若要從都更中獲取暴利,基本上連審議會核定都過不了,」陳美珍說。
再進一步細算文林苑建商的獲利。若以某位樂揚預售屋買家,在二年前的成交價約一坪四十七萬,加上士林區車位,一個平均約二00萬做為計算基礎,得出整個都更案樂揚分房可得約十一.八億元。扣除審定成本八.六億,與管理費二億,
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其實是約一億元,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
(作者圖解)
建商的分配 + 地主的分配 = 房數 × 房價
建商的分配
=(建築成本+管理費)+ 風險管理費
=(建築成本+管理費)× 108%
>分配的比例,在高房價地區,建商分比較少的房子就可回本:
例如 建商的分配是6億,房子總值15億.地主分9億,建商地主分配比40%:60%
建商的分配是6億,房子總值10億.地主分4億,建商地主分配比60%:40%
>分配的比例,在底房價地區,建商分比較多的房子才可回本:
基本上,都更戶依據土地持有的比例去分配 "地主的分配"。
而文林苑的分配比例,大約是:
至於建築成本的項目列舉和金額,在都更案審核時,是有一定的規範,大家可上官網看看:
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作業相關規範彙編
www.ur.org.tw/download/updatelaw/taipei-ur-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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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都市更新審議作業相關規範彙編. 目. 錄. 壹、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用. 提列標準. 一、都市更新事業及權利變換計畫內有關費. 用提列項目總表…..
註解4
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新聞稿,假造數字把建商的獲利從1億誇大到5億甚至10億,
以下內容摘自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新聞稿 (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新聞稿鏈接)
>>民國100年聯盟把文林苑民國98年的預售房價由每坪均價47萬灌水到每坪65萬現價,地主獲利該用100年的現價計算卻用98年的房價47萬計算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聲明稿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寫於 2011年8月16日20:44
• 本案更新後價值19億35,322,222元
• 本案更新後面積4113.03坪,車位93部
• 地主實際分配權利價值8億73 ,997,570元 (約等於1749.45 x 47萬/坪 + 45 x 200萬/車位,事實地主的房價應該以聯盟發文時民國100年的房價每坪65萬計算)
• 地主實際分配坪數1749.45坪、車位45個
•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 (其實每坪該用民國98年賣出的均價47萬計算)
• 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
(註:成本在王家的支持者和都更受害者聯盟方面並沒有看到爭議的意見)
• 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
• 樂揚收了買屋者預售款,建案又可以貸款,依私下合約,究竟有無支付那些搬離地主的租金補貼?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830575300號核定版權利變換計劃書
樂揚建設申請公權力介入代拆,為其可賺得超賣價差5億,這五億元尚未包括審定成本中浮報的金額,實際上的獲利粗估恐約有10億之譜
事證:
A.苦勞網: 都更受害者聯盟諮詢其它建商後,指出......因為文林苑在2009年(民國98年)推出之後,半年間預售屋便已售罄,建商因此騎虎難下。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7304
B.據台北市都更審議會委員之一、中國建經公司總經理陳美珍表示:
若以某位樂揚預售屋買家,在二年前的成交價約一坪四十七萬,加上士林區車位,一個平均約二00萬做為計算基礎,得出整個都更案樂揚分房可得約十一.八億元.扣除審定成本八.六億,與管理費二億,樂揚因更新價差得到的獲利,其實是約一億元,沒有到王家指控的五億元暴利。
文林苑背後的4大都更迷思(天下雜誌)
http://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31655&idSubChannel=4
C.奇怪的是建築成本8.63億,聯盟如果說審定成本浮報,獲利粗估恐約有10億之譜,那建築成本變成3.6億, 3.6億/4113.03坪,15層大樓平均每坪造價8.7萬,怎麼可能。
D.官網的記錄是二樓以上平均建坪可售的單價42萬元/坪。不是65萬。
http://twur.cpami.gov.tw/urquery/country-2-1.aspx?KEYID=VTIwMTAxMDA4LTYzNDIyMTUwMDczNjIyNjE4Mw==
E.王家懶人包民國98年的異議書,每坪房價才以53萬計算。不是65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