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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這段話根本就是倒果為...(恕刪)


仔細看過一遍,這若是事實。
我比較認同你的說法。

事隔多年,隔壁鄰居在幹嘛怎會都不知道,是凡事冷漠到臨頭再說嗎!!
在還沒修法前,也會有救濟的方式啊,怎會搞到連學生都出來抗爭。
事情的真相呢! 學生了解嗎!!

很好奇為何要抨擊北市都更處長,他不是有行文營建署詢問,
是否真的要執行強拆,結果營建署回文指,執行都更條例是法定義務,不執行就是行政怠惰。
而且也四次要求修法,中央完全置之不理,如今市府依法行政,中央卻說是地方執行問題。

王家到後來才訴求行政法院,但去年八月行政法院駁回王家聲請,所以市府只能依法處理。

假設市府沒依法處理那抗爭的應該會是另外36戶,理由會是"行政怠惰未依法執行公務"。

王家是立法委員立的"都市更新條例"下的受害者不應罪加於行政單位,
抗爭也僅是受關注及無濟於事的檢討聲。

為時已晚的當下釋憲是民主法治最佳方法。

rabbit76533 wrote:
虧我還很期待這次最民主的政黨應該要全員出動在那邊阻擋拆除才對阿
那些逢馬必反的民主大將怎麼一個都沒出現?
打著居住正義和改變口號的小英 拔劍在戰的長廷 衝衝衝的貞昌呢?


你不知連「台灣人的電視台」董事長也是職業級玩房地產的嗎?
太多的無意義討論,太多主觀,太多不理智,導至對立。

重點:

將精力轉向修法,事後馬後炮無用。

過程中很多都有錯,惡法亦法,民主的重點在於可以表達意見,別那麼唱衰台灣,台灣至少還容許你發表意見,郝市長還出來道歉。


吵那麼多,不如討論如何修法。

民氣可用,此時不修法,鬥來鬥去,相同事情還會發生。
註冊中請稍候 wrote:







認同+1

參考其他人說法得知...

那一家人開價5億 後來又不同意 不都更了!

法院也上訴 都敗訴...

2戶人家 找來這麼多人幫他出聲!

說真的 感覺那戶人家人也是很厲害的角色!

感覺釘子戶很多都很貪心!


拜託 建商 來拆我家

不用5億!我只要1億就好...(恕刪)

為什麼會這樣?房價一直飆升,大家都會怕自己的資產被低估,例如住2樓以上,建商:住戶,大都7:3分,建築成本給你最頂級好了,RC結構建坪一坪19萬,士林地區,未來建好假定市價一坪80萬?怎麼想都划不來,我的土地比你出力(建設)還要有價值,為什麼要你7我3呢?不妥協就被說成釘子戶?沒道理啊!
原來如此
我還想說是否這些立委民代
平常連屁眼大的小事都可以用來搶著上電視
怎麼這次這麼具有爭議性的事件卻沒人想出風頭

原來連台灣人的電視台 大佬也是房地產高手阿=.=

當所有人抨擊國民黨愚蠢的時候
民進黨竟然沒有第一時間跳出來補刀真是讓我匪夷所思
今天還沒看新聞 所以不知道最新發展 實在太膩了~



xxangel wrote:
2012-03-30 18:14 by xxangel
你不知連「台灣人的電視台」董事長也是職業級玩房地產的嗎?
我回文最怕碰到言之無物直接把別人打成信徒的腦殘 因為我遇過!!
rabbit76533 wrote:
這位大大我還在找當天...(恕刪)


是郝市府的不對??
還是錯在那些人不出來抗爭???


我很在意這個問題...
當初因為被樓下的住戶一直煩
所以才省吃儉用的買了老舊透天厝(旁邊一樣有老舊公寓)
哪天就輪到我家
又被強迫搬入大樓
又要不斷受到樓上或樓下的騷擾...
只想說很多台灣人還是:被人強暴了還是跟人家說謝謝.這就是鄉愚的台灣.

依法是絕對要的.但對一個有缺失的法.你也一句依法行事沒錯.那總有一天會輪到自己吃到虧.



王家確實是一個讓這法條出現不周詳之處顯現出來.但在法條沒改之前.只能說請他們自己好好跟政府再續打官司.不管釋憲.違憲官司最後如何判定.一樣要依法.

法條有欠公允.一定要檢討跟修正到更公正.要有調整的必要.不是繼續姑息.那將來官僚一句:惡法亦是法.你只有被打沒得含扣.甚至被打死都有冤沒得申.就是別人說的爛命一條.

別再被人強了還傻傻跟人叩頭說:謝謝大恩大德吧.台灣人.
法是人創的不是死的.不周詳是能依法修改的.不是惡法亦法就算了.

至於說藍好?綠好?呵呵只能告訴你.只要有能修理對方的事出現.2邊都是一個樣(真的別指望它們是真心為民.).
請台灣人自己要覺醒.不對就是不對.沒所謂藍綠.只有自己有是跟非.誰也沒法操弄你.
事發後,有些網民嘴濺只會靠么唱衰。
立法時這麼不去關心監督。

上天給了我們國家自由民主,也賦於我們權力義務,
不珍惜不關心,卻只會靠么唱衰台灣。
如果今天建商跟你說,我要你家的地,但是已經先賣給別人了,所以要住哪邊自己想辦法,你會怎樣?而且明天就搬。

大多都更原住戶會有所謂的利益分配,也就是通常可以在原來的地方,再購置新的房子,或者一間換一間,但是王家並不是,等到這先例開了~以後你遇到了,法官就以文林苑的案例跟你說敗訴了~

lelotw wrote:
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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