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ZZ ing wrote:當然忘記了! 那麼...(恕刪) 久遠前的沒跟到,近期的有你這一句:ZZZ ing wrote:一句話: 根據台北市畸零地處理辦法,王家是可以不被強制都更的! 而我是這樣回應你的:清音 wrote:要講法律嗎?OK,那就來講法律,臺北市都市更新自治「條例」與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相比,條例優先適用。
Erichuangtw1980 wrote:建商和王家的對談,一...(恕刪) 這個大家都知道。大家還知道,王家和建商的態度仍然不變建商一直強調依法不能排除王家,所以強硬的要王家接受原來的條件。王家仍然強調不變賣祖產,等著建商軟化。現在就比誰氣長了。這些幫著建商的同意戶,基本上搞錯施壓對象,應該還有一段流離失所的日子。
kuoyuan1 wrote:些幫著建商的同意戶,基本上搞錯施壓對象,應該還有一段流離失所的日子。...(恕刪) 看看建商有沒有機會達到和王家討論出結果吧,開版只是澄清都更受害者聯盟之前挑動抗爭的謊言,不必想太多。
95年6月,樂揚董事長於部屬協調失敗多後親自拜訪王家,提出替代方案,還是被拒絕了。所以說事前樂揚未參予和王家未表達反對都是錯誤的。都更過程中唯一的正式文件,王家開價兩億,樂揚理都不理。直接以公共利益為原因採用多數決。現在營建署正式確認文林苑毫無公共利益可言,多數決的合法性在哪裡?營建署說有排除王家的解決方案,但因為樂揚不答應,所以北市府無法執行。消防局也表示當初未實地勘驗消防巷道不足四米,有所疏漏。北市府也說王家的土地產權仍然為王家私有。監察院認為都發局審核老舊建築的標準亂七八糟。請看,公共利益為0轉在自營建署 以下是文林苑公共利益的價值提供公益設施(都更#44(1)Ⅱ)面積 0.00 ㎡居住面積不及當地水準獎勵(都更#44(1)Ⅴ)面積 0.00 ㎡協助開闢或管理維護公共設施或捐贈經費(容獎辦法#5)面積 0.00 ㎡歷史、紀念或藝術性建築物保存維護(容獎辦法#6)面積 0.00 ㎡更新地區規劃設計獎勵(容獎辦法#7)面積 0.00 ㎡綠建築設計獎勵(容獎辦法#8)面積 0.00 ㎡更新單元規模獎勵(容獎辦法#10)面積 0.00 ㎡其他配合都市重大建設面積 0.00 ㎡消防通道寬度台北市消防局針對爭議表示,最大型的雲梯車寬2.5米,3.2米的道路雖可以通行但相當勉強,且這條通道緊鄰士林橋而非平面道路。 另外針對有關消防車勉強可開入巷道但不合現行規定(4米)的質疑,消防局表示文林苑規劃案在審議過程中,的確有推派代表出席會議,但因一般都更設計審議過程中,並非每個案件都有現地勘查,所以可能是因為這樣才會有所疏漏。另外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於市府受訪表示,土地所有權是王家所有都更制度問題多 內政部遭糾正我也學你輪迴一下,滋味不錯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