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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文林苑建商有動作了

RAULK917 wrote:

如果王家願意放棄袋地通行權的話, 要我是建商, 一定"欣然接受"把他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內

對這種釘, 強迫都更很抱歉我覺得太便宜他們了, 順他的意, 蓋幾棟水泥柱子把他家包起來, 才是最妥善的做法

...(恕刪)

就是都更法規定所造成的這種種亂象,內政部才說要修法。也是為了減少爭議嘛!

不過看起來您是認為,這些亂象全是王家造成的。

住戶不願放棄通行權,
建商再用多數決硬都,
然後住戶再去釋憲/國賠

那大家就來搞這些就好了。

seraph1012 wrote:
王家只有在一開始表達不參與之外

中間大大小小的公聽會根本沒有參與

也沒有不參與都更的文件

政府根本不知道他們並不希望被劃入都更
...(恕刪)


王家只有在一開始表達不參與之外

中間大大小小的公聽會根本沒有參與

也沒有不參與都更的文件

政府怎麼知道他們希望被劃入都更

而且一開始不是表達不參與了嗎?
怎麼感覺有點像ma案呢?
ma:一開始先打了人,再來告襲胸
建商:一開始就拆,再來告侵占
我想建商應該急了,想用侵占的罪名來逼王家來作和解
這樣他的都更就可以開始運作了

看來看去~
我覺得也許台灣現在的民風跟社會觀念~根本就不適合走都更這條路

乾脆把都更法廢掉算了~或者暫停執行20年,等到20年後再來看看民風狀況吧
以免浪費大家的力氣,辦不成功,一堆人流浪在外,最後又惹一堆爭議,又造成社會動盪

以後住透天的~就自己花錢改建
住公寓的~就想辦法跟鄰居們慢慢橋吧!!


如果王家是不放棄袋地通行權的話, 那更是百分之百不值得同情!

因為他既要維持房屋現狀, 另一方面又要享受新法對袋地通行的保障!~

因為他房屋原先的現狀, 就是沒有路, 所以從情理來看, 王家要保留房子, 就沒有資格要求袋地通行權!


killy_chu wrote:
就是都更法規定所造成的這種種亂象,內政部才說要修法。也是為了減少爭議嘛!

不過看起來您是認為,這些亂象全是王家造成的。

住戶不願放棄通行權,
建商再用多數決硬都,
然後住戶再去釋憲/國賠

那大家就來搞這些就好了。
王家立場:騎虎難下..又有申援團體...一口咬定舊地重建.
市府立場:淪落到父子騎驢.
建商立場:
1.急了..王家休息站演然成立...沒有期限且何時打烊.
2.不管社會觀感.自身利益為主.以戰逼和.先告再說.
同意都更戶立場:太多戶無法想像....

這比8點檔連續劇還精采
不過小弟還是認為建商太沉不住氣了..提告是下下策.引起更大民怨..民怨四起...

這還得了

那些遵守建築法規的新建案, 全要拆掉蓋滿了, 大家都走回去過去100%建蔽率的時代了

貓咪最可愛 wrote:
以後住透天的~就自己花錢改建
住公寓的~就想辦法跟鄰居們慢慢橋吧!!

milkmilk1102 wrote:
怕甚麼
只要"不違法"建商永遠站得住腳


是阿

賤商要開始殺雞儆猴

所以有時言論自由要小心阿

老虎不發威你當他是病貓

kevin-a1 wrote:
對這樣的說法,我有點...(恕刪)


1.如果是為了造橋鋪路去拆王家 可能問題就不會這麼大了
另外 就算造橋鋪路也該好好協調 我們不是集權專制國家

2.站在整體都市規劃的立場,偉大都市需要時間慢慢成長,
現行採用容積管制及土地使用分區的種種方式
去引導都市慢慢走向理想都市願景
如果你懂的話 你會知道利用都更等方式 獎勵容積 造成容積率失控
反而傷害了都市計劃原始構想
也正如同您所說 同樣的也沒法證明都更一定比讓都市自然發展更好更好 希望我說的大家聽的懂

3.其實違不違憲,把同樣情況套用在其他地方就知道了,比方說你家或我家或台北101......
除非集權專制國家或蠻荒原始或戰爭災亂,不該有任何人有權侵犯別人的生存財產權
如果你認同多數人同意就可以定人以罪判處死刑 那就沒麼好談了 中國紅衛兵時代就是如此
另外 不該用公共利益 市容瞻觀等冠冕堂皇的理由去侵害人權
相對的 也沒證據可以證明拆王家是為了公眾利益 怎樣算公眾利益 還需要討論吧
不是我們說了算

alex5732 wrote: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六條...(恕刪)


這想法有點可怕

其實王家事小 法令事大

不對的法令該修正

人權還是該被重視

獅子大開口是他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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