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x wrote:
這是我看過最專案的po文了。
其實你能不能不要參與都更的關鍵都在袋地與建築線,這部分王家好像都沒有提出說法,只是一味的訴諸悲情。
王家不用特別說明袋地還是建築線
營建署幫忙說了 (請參考其會議結論第一點)
簽署切結書
引用
2012,2,10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今日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二) 公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人為先。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 住戶之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三) 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台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但法條本身多數決定少數的方式是最大的問題.
人身自由,財產保障是憲法基本權利,沒有多數少數的問題.
類似的法案還有健保法,但是沒繳錢頂多被鎖卡.
而且最近政府不會因為健保費就拆你屋,奪你地.
但都更法,現在會拆你屋,奪你地.
這是為什麼多數人這麼反彈吧.
而且出發點點根本不是公平的.
政府拿了人民的納稅錢,可以強拆自己的房子.
而人民還要自己拿錢出來請律師保障自己的財產.
光想到就覺得好累.
身為人民如果這種事不出來怒吼,那下次輪到你家也不會有人幫你說話.
yroy wrote: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恕刪)
每個開未戴安全帽罰單的警察都是不盡責的公務員
當初開我罰單的那個.沒先釋憲!!!!!
"政府不得設法令限制人民自由 (不知有沒有打錯..不過意思是相同的)
除了四點以外..
一、為了防止緊急危害
##這一條是說...為了防止國家緊急危害
戴不戴安全帽有關國家緊急危害嗎?!
該不會為了安全帽..整個國家都有危險!?
二、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我戴安全帽有沒有妨礙你的自由?
今天我戴了安全帽..有沒有妨礙你的自由?
不要說 看了我沒戴安全帽 你說看了很不爽..
但這也是我的自由
三、為了增進共公利益
##「沒戴安全帽一次罰五百..那寧願先去買一頂」
你買一頂...我買一頂...他買一頂...
這有增進共公利益嗎!? 只不過是增加一些財團的利益..
四、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戴了安全帽會增進維護社會秩序嗎?!
6/1開始戴安全帽才是擾亂社會秩序...
整天要得提防安全帽被偷...
去那兒都帶著一頂安全帽....大家也覺得太麻煩..
放在車上...又怕被偷...
就如許多網友所說的...被偷走..被割斷...
這些「安全帽大盜」是為什麼了...
為了怕被罰款500...又不想自已花錢買...
於是去偷....哇~ 社會秩序、治安反而變得更亂..."引述woei.bbs@bbs.iljhs.il.edu.tw (^_^ .小黑.布雷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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