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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法令是人定的.只差運用的人是誰而以.官.權貴.平民百姓....O
瞭解.感謝回應...O

artix wrote:
這是我看過最專案的po文了。
其實你能不能不要參與都更的關鍵都在袋地與建築線,這部分王家好像都沒有提出說法,只是一味的訴諸悲情。


王家不用特別說明袋地還是建築線
營建署幫忙說了 (請參考其會議結論第一點)
簽署切結書

引用
2012,2,10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今日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二) 公共利益應以環境改善、而非單棟建物更新獲利人為先。此宗基地未開闢計畫道路之現況,應根據都市更新條例第53條,請北市府釐清並協調,確保當地住戶、未來新入 住戶之交通安全與消防安全。

(三) 關於實施者涉嫌呈報不實資訊,恐違反與北市府簽訂之都市更新切結書,台北市政府應針對各計畫書圖內容不實之各項疑點進行逐點釐清

omfr wrote:
建商和王家各有盤算,...(恕刪)


王家浪費的警察和法官的薪水請問是誰支付的?我無法理解我們為何要支持如此自私的行為?
其實都更法本意還是良善的.

但法條本身多數決定少數的方式是最大的問題.
人身自由,財產保障是憲法基本權利,沒有多數少數的問題.

類似的法案還有健保法,但是沒繳錢頂多被鎖卡.
而且最近政府不會因為健保費就拆你屋,奪你地.
但都更法,現在會拆你屋,奪你地.


這是為什麼多數人這麼反彈吧.
而且出發點點根本不是公平的.

政府拿了人民的納稅錢,可以強拆自己的房子.
而人民還要自己拿錢出來請律師保障自己的財產.
光想到就覺得好累.

身為人民如果這種事不出來怒吼,那下次輪到你家也不會有人幫你說話.



Alex L wrote:
王家浪費的請問是誰支付的?我無法理解我們為何要支持如此自私的行為?

是市政府浪費警察的薪水
法官的薪水在每一審時都有支付

Jacch.tw wrote:
身為人民如果這種事不出來怒吼,那下次輪到你家也不會有人幫你說話


在波士頓猶太人屠殺紀念碑上,有德國神父馬丁的一段話:“當他們來抓工會組織者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我反正不是工會的人。當他們來抓猶太人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我反正不是猶太人。當他們來抓天主教徒的時候,我沒有站出來反對,我想我反正不是天主教徒。後來,當他們來抓我的時候,已經沒有人能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天使殺手 wrote:
營建署都市更新組組長陳興隆今日做出的三點會議結論..(恕刪)


一位組長 就可推翻最高行政法院的判決書嗎?

最高行政法院判定 王家無法自行改建
一位組長開會沒有法律效力的會 就可決定簽個切結書即可

另外營建署在內政部之下
另外內政部訴願 也判定 王家敗訴 、台北市政府勝訴

懶人包已有超越憲法的絕對效力了
DasReich wrote:
這篇算是這麼...(恕刪)

看過判決書再對照這篇說明
懂的人自然會發現真相
但不奢望被操控的會想去了解事實
因為很多人懶的只看懶人包就激動起來囉
yroy wrote:
真正盡責的公務員應先提起釋憲...(恕刪)



每個開未戴安全帽罰單的警察都是不盡責的公務員
當初開我罰單的那個.沒先釋憲!!!!!

"政府不得設法令限制人民自由 (不知有沒有打錯..不過意思是相同的)
除了四點以外..

一、為了防止緊急危害
##這一條是說...為了防止國家緊急危害
戴不戴安全帽有關國家緊急危害嗎?!
該不會為了安全帽..整個國家都有危險!?

二、為了防止妨礙他人自由
##我戴安全帽有沒有妨礙你的自由?
今天我戴了安全帽..有沒有妨礙你的自由?

不要說 看了我沒戴安全帽 你說看了很不爽..
但這也是我的自由

三、為了增進共公利益
##「沒戴安全帽一次罰五百..那寧願先去買一頂」
你買一頂...我買一頂...他買一頂...
這有增進共公利益嗎!
? 只不過是增加一些財團的利益..

四、為了維護社會秩序
##戴了安全帽會增進維護社會秩序嗎?!
6/1開始戴安全帽才是擾亂社會秩序...
整天要得提防安全帽被偷...
去那兒都帶著一頂安全帽....大家也覺得太麻煩..
放在車上...又怕被偷...
就如許多網友所說的...被偷走..被割斷...
這些「安全帽大盜」是為什麼了...
為了怕被罰款500...又不想自已花錢買...
於是去偷....哇~ 社會秩序、治安反而變得更亂..."引述woei.bbs@bbs.iljhs.il.edu.tw (^_^ .小黑.布雷克)
"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如果大家一直存在有
法律因身份不同而有不同結果
那實在是想像太多了

還不如廢掉法律,大家憑著實力打架來決定就好了?

台灣的法治教育實在太糟糕
一堆人即便對法律一知半解卻從來不想去多瞭解法律
或者去為自己爭取法律上的權益
更別說去詢問律師相關的意見

一碰到事情
只想能不能用人情解決
只想能不能用道理擺平
最後不得已才想到用法律

這裡一堆人也是,只想到有沒有道理或者情感因素
媒體和政客更是如此

那台灣怎麼變成法治國家?
法律之前還要講人情和道理
大家一切先私下橋好不就得了,何必上法院?
2. SS-Pz.Div. "Das Reich" Pz.Kampf.Gruppe z.b.V.

yroy wrote:
引用2012,2,1...(恕刪)


大家學習王家一樣自私,請王家拿出兩億,不然不要賣通行權給他。

這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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