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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載: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回應士林「文林苑」都市更新案

厚厚 各位依定沒有跟市政府打交道的經驗 就是你依法申請 我依法去審

有問題 依法跟我也沒關西 你是私人的 你自己去協調 我很忙 快下班了

法律沒有要求我要協調阿 那你們兩方就去鬥八 我隔岸觀火就好

反正案子有沒有 我薪水都照領 辦公室1片合協

realeric wrote:
要改由法院 那要有執...(恕刪)
行政法跟民法競合,我是覺得公法会勝,不過這還待判决,希望我用不到…
大法官 於法無法撤銷 王家 敗訴判決(都更畫定範圍爭訟)

蠻多人 把大法官 當作 最最高法官
但實際並非如此


節錄釋字519
至於聲請人另聲請將首開最高行政法院裁定及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宣告違憲,並均予撤銷一節,因依現行法制,法院裁判本身尚不得為違憲審查之客體,本院亦不得予以撤銷,是此部分聲請,核與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不合,依同條第三項規定,應不予受理。
ctaihsu wrote:• 本案更新後價值19億35,322,222元• 本案更新後面積4113.03坪,車位93部
• 地主實際分配權利價值8億73 ,997,570元• 地主實際分配坪數1749.45坪、車位45個
• 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16億3132.7萬• 樂揚審定成本8億63,294,685元加管理費2億0,372,093元,共計10億67014778元• 可超賣差價獲利5億64,312,222,可超賣差價增值幅度52.88%• 樂揚收了買屋者預售款,建案又可以貸款,依私下合約,究竟有無支付那些搬離地主的租金補貼?
資料來源:台北市政府府都新字第09830575300號核定版權利變換計劃書
樂揚建設申請公權力介入代拆,為其可賺得超賣價差5億,這5億元尚未包括審定成本中浮報的金額,實際上的獲利粗估恐約有10億之譜。


承引言
本都更總收入
1.本案更新後價值19.35億
2.樂揚分走2363.58坪、車位38個→現在價值一坪65萬,車位250萬
2363.58*65萬+38*250萬=16.31億
總價值-建商拿走的建物價值=3.04億
3.04億可以蓋好房子再補償地主嗎?


本都更支出
審定成本8.63億
管理費2.03億
地主權利價值8.73億
8.63+2.03+8.73=19.39億
>本案更新後價值19.35億
你確定這叫做建商有賺錢?

引言提到的當地市價是
建物65萬/坪
車位250萬/個
更新後總面積4113.03坪*65萬=267346.95萬=26.73億
更新後總車位93個*250萬單價=2.32億
那本案更新後價值應該是26.73+2.32=29.05億吧?


以上是誰算出來的啊?
樓主?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
整個整理一下重算吧

我不反對帶上有色眼鏡來看建商
事實上我也不認為有建商完全老實的
但是要拿數字出來說話
必須要經過檢驗
不然這跟市政府的那個2兆或者20幾兆的烏龍有何兩樣?



我沒有胸部 wrote:
承引言本都更總收入1...(恕刪)


補充一下 您算的其實也不是非常的正確,那就是建商根本沒有賺到這些錢,因為他的房屋早已經預售光了不是嗎?那些是預售屋購買戶所賺的增值的錢,也難怪很少聽到有預售屋購買戶要退訂,因為每坪最少賺了10萬以上,平均一戶賺400萬以上,而他們拿出來的錢可能只有當初成交價的一成而已.超過100%的現金投報率,所以辛苦的等待是值得的.

可憐的是只有原本要參與都更的地主而已,他們是最無辜的受害者,我支持他們向台北市政府,向建商,向王家要求賠償損失.
上面有幾位網友一直跳針似的回文說法律不合理 要修法.
但是要怎麼修 才合理?
又說不出個具體來....

看來這樓一定要歪了..........

紀 wrote:
補充一下 您算的其...(恕刪)

呵呵 我知道
我不太知道您說錯的在哪裡
但是我看原文的算法
應該是把市值增漲灌在建商身上去了
其實這樣滿好玩的
有出面的簽約戶自稱簽47萬/坪的
如果這戶能把市值65萬簽成47萬
那就只有兩個可能吧
1.關係戶
2.建商白痴
文林苑 看來 差不多了
祖厝的感情還是小事

接下來就看 兩個更麻煩的 case
永春社區 跟 吳興街 整宅

找時間去吳興街 看看~

節錄轉貼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6998223.shtml
位在吳興街四百五十巷的吳興街二期整宅,近松仁路、信義計畫區,基地面積約兩千一百一十九平方公尺,。一百名原住戶

廿一名住戶反對都更。都更會在二○一○年四月向都更處申請代為拆除。


永春社區都更案位在松山路、忠孝東路交叉口一帶,基地面積約三千九百四十五平方公尺,原住戶共一百廿六戶,目前有十一戶反對都更。
建商在二○一○年十一月九日申請代拆
原則上都是準備要被強拆拉

還有 憲法解釋的客體是法律

訴訟麻煩要請律師

我沒有胸部 wrote:
呵呵 我知道我不太...(恕刪)


小弟個人認為您看的那篇報導基本上分析的立場已經偏頗,因為這個案件之前早就已經預售一空了,當時的成交價從40幾萬到50萬不等,只是現在因為大環境變好,整體房地產還不錯.現在文林苑的房子若能順利蓋起來,保守賣個60萬起跳是沒有問題的. 

從40幾萬變成60幾萬,最大的受益者是誰呢?還不是當初訂購預售屋的買方,他們才是真正潛在的獲利者,坪數若40坪的話,預售屋買方的潛在獲利就至少有600萬以上的獲利,但是他們付出的訂購金額有多少,我猜頂多不超過當初購買價的15%,換成現金大概200多萬,因為沒有施工,應該沒有工程款需要支付呢!但是那些人卻甘之如飴的靜靜等待,因為太好賺了,拿200多萬換600萬,300%的獲利,預售屋的買方才是最大的贏家. 

這樣的分析不知道您覺得是否洽當呢? 參考看看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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