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國家建築公司都不是公益團體沒有利益誰會做)
講到現在根本就硬凹
你說不是公共利益就不是
但別人說是怎辦???
講法規對王家有力的就大肆宣揚
對王家不利的就視而不見不然就直接幫人戴帽子
既然你說文林案消防有問題
那應該是把整個都更案推倒
難不成排除王家後本來有問題的就會變成沒問題??
還是路會自己變寬??
早說了不管是都更盟還是板上挺王派想法根本就有問題
你們說這是公共事務需要全民一起支持
可是從頭到尾都只著眼在王家利益上面
這樣叫社運??

清音 wrote:
1.王家有這個問題、但郭元益沒有(詳見文林苑判決書)
還有你先搞清楚文林苑的發起人是誰好嗎?
2.我就是在問你是要討論:
第一條規範的完整街廓,
還是第二~四條規範的面積。
3.消防法規是規定通道要達4m寬,
不是道路要達4m寬,
道路(3.3m)+郭元益前的人行通道=6m以上的通道,
符合法規好嗎?
ZZZ ing wrote:
1. 現在怎樣? ...(恕刪)
swordallen wrote:
呦, 開始扯皮了
分不分身跟討論有關嗎
要不要承認事關當事人權利
不然閣下先把你的身分資料全部 po 上來
再來繼續討論相關問題?

swordallen wrote:趕快去較建商老闆去找王家並取得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