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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saaaad wrote:
憲法裡的何謂公共利益...(恕刪)


都更法中的公共利益就是一個不完整的規範
一個不完整個規範拿來對比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
怎麼可以解釋成合理

所以我說大法官幹嘛去解釋憲法對人民土地的保障權
應該是建商跟市府去想辦法解釋啥叫公共利益
所以在這種條件下可以"依法拆除"才對

pehhnuter wrote:
所以你是要怎麼辦?民...(恕刪)


是阿 今天由財團來決定你家住哪裡 你只能住公寓不准住透天
你服不服?

你的自由意志對財團來講只是個屁
政府 法律 警察該保障你的 該保護你的 也只是個屁
你服不服?

今天財團能控制你怎麼住 明天就能控制你該怎麼穿
就能控你什麼能看什麼不能看 什麼能想什麼不能想
你又服不服?


房市小牛 wrote:
依照王家此次都更案,...(恕刪)


不可能啦...建商一申請...
總統府和市府都這麼多員工...
還有秘書...
都可以幫他們代為出席說『NO』
還有人會幫他們打『不同意』申請書...
而且他們都認識很多大律師...
所以你說的都不可能成立XD
我攝影...故我在...

dreamsaint wrote:
是否應該以200坪於...(恕刪)


這裡是以建商付出成本來算,不以市價來算!


Kevincat wrote:
那我想請問一下,所以如果改了小英當選總統,今天王家被拆就應該乖乖認囉?

蔡英文:公辦都更將降低住戶2/3同意門檻



Kevincat wrote:
大家真的覺得只有馬皇才是偏向財團那一方的嗎?


公辦都更,利益歸公,財團分不到一杯羹,只能作土木營造工程的苦勞,這樣說你明白嗎?

eights wrote:
個人是覺得還好耶!現...(恕刪)

等等...我要更正,
判決書是說,本來就視王家為"不同意"的票數內

所以符合"我沒簽同意,就代表不同意"的原則
arthur888 wrote:
我看很多人都在談,是...(恕刪)


這麼正義
看完圖你再想想
怎麼不會把郭元益大樓也順便拆一拆



今天擺明就是建商未經王家許可就已經把王家納進都更裡
並且開始販售預售屋
還賣光光
造成建商一定要把王家吃下去
不然會有巨額賠償
建商賠不起
所以硬把王家吃下去

如果要把同一棟建築/社區裡的不同意都更一兩戶當作釘子戶
這是合理的
但是你把兩棟獨立不同意納入都更的建築物當作釘子戶
這會不會太誇張
王家不同意賣地
政府還協助搶取
變土匪的幫兇
吃相有夠難看

mo0928o1 wrote:
都更法中的公共利益就...(恕刪)



你說你說... 你繼續說吧

事實就是違不違憲 不是你決定的

我衷心的希望王家釋憲成功拿回他們想要的


但是我們不能光你說我說....背離整個法律流程來討論這件事情

龘森渁飝壵 wrote:
少把民主的少數服從多數來無限上綱,
照你的意思,網友們是不是也可以開一個主題,來決定你家要不要拆。


可以啊,只要你買的戶數、坪數達到法定要件
發動個都更
你也可以拆別人房子拆爽爽
網路上越來越多打稻草人

tieniu wrote:
王家虧大了,除了原本...(恕刪)



+1

本來兩層樓大的空間,現在變成五間各20多坪大小的空間,如果要去找其他兄弟姐妹,每天光上下樓層還要按電鈴,真的是蠻累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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