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aad wrote:憲法裡的何謂公共利益...(恕刪) 都更法中的公共利益就是一個不完整的規範一個不完整個規範拿來對比憲法保障人民的權利怎麼可以解釋成合理所以我說大法官幹嘛去解釋憲法對人民土地的保障權應該是建商跟市府去想辦法解釋啥叫公共利益所以在這種條件下可以"依法拆除"才對
pehhnuter wrote:所以你是要怎麼辦?民...(恕刪) 是阿 今天由財團來決定你家住哪裡 你只能住公寓不准住透天你服不服?你的自由意志對財團來講只是個屁政府 法律 警察該保障你的 該保護你的 也只是個屁你服不服?今天財團能控制你怎麼住 明天就能控制你該怎麼穿就能控你什麼能看什麼不能看 什麼能想什麼不能想你又服不服?
房市小牛 wrote:依照王家此次都更案,...(恕刪) 不可能啦...建商一申請...總統府和市府都這麼多員工...還有秘書...都可以幫他們代為出席說『NO』還有人會幫他們打『不同意』申請書...而且他們都認識很多大律師...所以你說的都不可能成立XD
Kevincat wrote:那我想請問一下,所以如果改了小英當選總統,今天王家被拆就應該乖乖認囉?蔡英文:公辦都更將降低住戶2/3同意門檻 Kevincat wrote:大家真的覺得只有馬皇才是偏向財團那一方的嗎? 公辦都更,利益歸公,財團分不到一杯羹,只能作土木營造工程的苦勞,這樣說你明白嗎?
arthur888 wrote:我看很多人都在談,是...(恕刪) 這麼正義看完圖你再想想怎麼不會把郭元益大樓也順便拆一拆今天擺明就是建商未經王家許可就已經把王家納進都更裡並且開始販售預售屋還賣光光造成建商一定要把王家吃下去不然會有巨額賠償建商賠不起所以硬把王家吃下去如果要把同一棟建築/社區裡的不同意都更一兩戶當作釘子戶這是合理的但是你把兩棟獨立不同意納入都更的建築物當作釘子戶這會不會太誇張王家不同意賣地政府還協助搶取變土匪的幫兇吃相有夠難看
mo0928o1 wrote:都更法中的公共利益就...(恕刪) 你說你說... 你繼續說吧事實就是違不違憲 不是你決定的我衷心的希望王家釋憲成功拿回他們想要的但是我們不能光你說我說....背離整個法律流程來討論這件事情
龘森渁飝壵 wrote:少把民主的少數服從多數來無限上綱,照你的意思,網友們是不是也可以開一個主題,來決定你家要不要拆。 可以啊,只要你買的戶數、坪數達到法定要件發動個都更你也可以拆別人房子拆爽爽網路上越來越多打稻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