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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pehhnuter wrote:
為什麼要站出來?因為無聊嘛!
而且你完全誤解了民主的含意,
民主是少數服從多數,多數尊重少數,王家少數沒有服從多數,但到時還可以分一億,多數還是有尊重少數。
再來,法治就是以政府依法行政,有爭議時以法律為依歸,台北市政府也有做到這一點。
所以文林院事件,恰恰是中華民國民主法治的良好體現。

不然挺王網友就應該支持兩岸統一,引入大陸政府的人治,只要動員幾千人包圍市政府,保證政府馬上政策轉彎,保護王家。


少把民主的少數服從多數來無限上綱,
照你的意思,網友們是不是也可以開一個主題,來決定你家要不要拆。

果小果 wrote:
道理很簡單別人可不想...(恕刪)

照你的邏輯,那我有全裸上街的自由啊!
反正我也不礙到人,別人不爽大可以把眼光移開,
那我支持廢除妨礙風化這種惡法
台北市連對岸的"二線"城市都比不上

國際機場比泰國,東南亞國家還爛

還在那邊吵吵吵

吵到台北市變世界古蹟更好
saaaad wrote:
已經非常明白了?我不...(恕刪)


公共利益是非常模糊的一種說法
怎麼會解釋公共利益在這次事件中可以凌駕憲法

你能解釋怎樣叫做公共利益嗎?
別人在亂你別跟著別人屁股走

龘森渁飝壵 wrote:
少把民主的少數服從多...(恕刪)

當然不行啊~因為沒有任何一條法律寫說網友投票就可以拆我家。
但拆王家是合於法律的。
所以如果有人可以找到法條,合法地把我家拆掉,那我接受。
政府幫建商解套

好大個官威

無言.........

吃相真是難看..

還能扯出公共利益

美化市容 遵從法律

炒地皮就炒地皮..
這種文章太多篇 我挑一篇來回應
如果你站在 政府 和人民的未來想
不論誰賺誰的錢 誰得利
人民得利其他人還要做生意嗎 事情本來就是廠商多數 人民分到少數 沒出過社會嗎
你會要留著古老房子 還是讓整個城市變好
之後買不買的起是另一回事
事情本來就是有很多種面向
其他人就潘仔? 徵收也是有錢的 又不是叫人走一毛都不給
其他太多戶等著要住新房子的住不到啦 都是因為他們那一戶
為了他們自私 多少人受苦
到底是那多數人笨 還是那唯一的釘子戶聰明?
甚至後面留給你的房子面積 全新又比原來更大會比較差?
請別用自私的想法好嗎 我祖家的房子怎不快來都更
以前台灣有打贏都更的官司 最大的原因也是基於那是沒幾年的新房子沒必要都更
前兩頁有人說乾脆台北變古蹟算了
去年才去泰國 也時常在上海洽公 說的蠻對的 給你一
以後大樓是不是可以要求旁邊的透天一起都更??
因為大樓5、6百戶...透天1、2十戶
表決一定贏的

mo0928o1 wrote:
公共利益是非常模糊的...(恕刪)


憲法裡的何謂公共利益???????
我不需要解釋阿
要大法官來解釋阿

就是模糊才不是你說的算或是我說的算阿
法治社會是有流程的.....
轉貼一下別人的文章,參考看看,可瞭解當初王家為何會開價

彭振宣


關於士林王家都更案雖然我已經發表了許多篇不滿的文章,但尚未有一篇真正表達我完整想法的整理。因此我打算在這篇中一次說明清楚。其實關於居住正義方面的問題,網路上寫得比我好的文章太多了,這篇文章的用意在於釋疑還有回答許多流傳的謠言,甚至是官方發佈的謠言。

1 反對市政府拆除王家跟反對都更概念是完全不同的事情。王家事件突顯的是「現行都更制度有嚴重缺陷」,而這嚴重缺陷將造成「保障私有財產」這個經濟社會的核心價值崩潰。這個價值若是崩潰台灣將回到弱肉強食的武力掠奪時代或是依靠權威暴力的封建社會再臨。
2 王家之所以值得關心,是因為這個個案是上述制度缺陷中被利用鑽法律漏洞,褻瀆都更原始用義最為嚴重的一個個案。
3 現在來談這個漏洞。根據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第二十二條,只要有「更新單元範圍」(義思是改建後的豪宅範圍)內私有土地與私有建築物所有權人超過五分之三,並超過土地面積與總樓地板面積三分之二同意,就可以「獲准實施」都更。
4 上述法條是寫「獲准實施」都更。但是在士林王家的例子中,建商「在未經王家同意下」,「擅自」把王家劃進改建後的豪宅範圍。而且由於王家的面積「沒超過改建後豪宅面積的三分之二」,所以反對跟不同意都無效,只能「強制加入」。
5 緊接著第二個漏洞。在都更條例中反對者「唯一」可以做的只有在第三十二條中規定的「對權利價值提出異議」。翻成白話是什麼意思,意思就是「你不準不賣給老子,只准你開新的價格而已。」
6 但是根據同一條文後續規定「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意思是你不是跟建商講價,你是要跟政府講價。但政府的反應呢?「各級主管機關應於受理異議後三個月內審議核復。但因情形特殊,經各級主管機關認有委託專業團體或機構協助作技術性諮商之必要者,得延長審議核復期限三個月。」意思是說,政府可以拖到三個月後再回覆,特殊情況可以拖到六個月後。
7 但是這中間都更案會暫緩嗎?答案是殘酷的。不會。同一條規定「前項異議處理或行政救濟期間,實施者非經主管機關核准,不得停止都市更新事業之進行。」這句翻成白話文就是:「你想講價是你家的事,你房子我先拆了再說,之後談不攏也管你去死。」這又是一個漏洞。
8 王家就是死於建商跟台北市政府鑽這三個漏洞。中間王家開價過「五億」跟「三億」,那是因為「法律根本規定你不準不賣,只准你開價格」。所以王家只好開一個「保證不會有神經病想買的天價」。
9 前面這三個漏洞當初會這樣訂,是因為台北市大多是集合住宅,「土地產權是所有住戶共同持有」。這種狀況下如果一個人不同意問題會極端複雜。同時還有避免會有「畸零地」的爭議。這個爭議就是如果有人有一塊大塊土地中的不規則小地,然後拿這塊小地要脅其他人要開天價來買。
10 但是在王家的個案中「上述爭議通通不存在」。王家是祖產「產權清楚而且單一」。而且「王家地塊方正位置又處於都更區域邊緣,範圍自成一格。」
11 但是建商為了「豪宅蓋成後的坪數」,「堅持要把王家加入」甚至不惜「僵持三年」。
12 到底是誰在害同意都更的其他住戶遲遲不能改建,家人租屋流落各方?我想看到這裡答案很清楚。若還以為是王家的人,我真的強烈懷疑你的價值觀是否正常?
13 王家事件特殊原因之二在於。過去雖然都更也傳出「縱火燒屋」,「買兇殺人」之類的疑雲,但全都是找黑社會下手。這次居然是「台北市政府」光天化日下派警察去強制拆房。
14 而且對台灣法律清楚的人都知道。若你「被人欠債」,就算是打官司打贏,法院也只會給你「清償證明」。也就是法院支持你去討債,可是當你要求政府幫你強制執行時,政府屁都不會理你。(台灣沒有任何法律讓警察單位能介入討債)
15 台灣法律從不用強制力保障民眾的「財產正當權利」,面對建商利益卻「派警察強制執行」。孰是孰非已經很明顯了,在這次事件誰葬送社會正義也很明顯了。各位就自己去判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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