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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豪哥大 wrote:
看一下專業持平的論調...(恕刪)

看張同學的
更應該看社情網站的
https://www.facebook.com/notes/%E7%A4%BE%E6%83%85%E7%B6%B2%E7%AB%99/%E9%97%9C%E6%96%BC%E7%8E%8B%E5%AE%B6%E9%83%BD%E6%9B%B4%E6%A1%88%E4%B9%8B%E4%BA%8C/211848082255131


alex5732 wrote:
憲法第二十三條就很清...(恕刪)

請你告訴我
文林苑跟公共利益有什麼關係?
一個民間公司搞的開發案算是公共利益?
請不要說王家很醜,毀壞市容
文林苑蓋好是一般受薪階級買的起的房子嗎?
基本上
有侵犯人民的財產權之虞時
行政機關應特別注意
比例原則與必要原則

如果沒有王家的土地
都更還是可以做的話
建商劃進來的唯一理由
就是利益

行政機關在核定都更案時
難道沒發現王家沒出具同意書嗎?
政府應為全體國民服務
不是只為財團

多少罪惡
都是假「公益」之名為之

為了經濟發展
所以
民生電費比工業用電昂貴

為了經濟發展
讓財團取得便宜的土地
所以徵收老百姓的農地
不是用市價
而是用公告價格加成計算

所謂「公益」
只是個闢.

alex5732 wrote:
憲法第二十三條就很清...(恕刪)


建商賺更多錢 原來是公共利益阿
原來現在官商勾結已經這麼明目張膽了

士林區多一棟大樓 有哪一點去增進到全體民眾的公共利益了?

lelotw wrote:
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有沒有讓王家虧到?(恕刪)

光看這一句就知道
閣下就是完全不懂事態的人
房子不是你家的
憑什麼用個人的價值觀來套用在王家人身上?
恕我直言
這比起在法條上爭論的人比起來
這種說法才叫理盲

lelotw wrote:
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再問一次,為文林苑站出來,我們能得到什麼?如果只是一棟破舊的老房子,那麼sorry了,這我們避之唯恐不及!(恕刪)

每個人對老房子的感情不是你能了解的…
我這陣子也在看房子,我可以買新的大樓,但是,我的標的是在老家附近的舊透天,即使比較貴,但是,我就是喜歡舊透天。王家人喜歡老房子不是旁人可以置喙的

風輕揚 wrote:
當初政府核定王家可分回7400萬元拆補費,但王家要求2億多元補償金,還主動發文給政府要求緩遷,建商和王家多次協調未果,才會以「不得已的手段」依法向市政府申請代為強制拆除。


為甚麼不能給2億??
為什麼台北市政府先入為主的認為2億不合理??
誰知道50年後士林的土地1坪會不會要1千萬??
當初鄉林建設部也是用1坪上千萬的價格購買畸零地??

當初建商給2億,不就可以處理了??為甚麼不給還要強制拆除??
誰規定換坪只能換實坪,那多出來的容積率咧???如果換成容積率,就有幾百坪的建坪,新屋1坪100萬,就算對拆,200坪,要價2億過分嗎???

難道房子蓋的矮就要被欺負嗎???

alex5732 wrote:
憲法第二十三條就很清...(恕刪)
都更的基本目的應該就是增進公共利益(恕刪)


公共利益

大家心知肚明, 到底台灣的都更, 是多少成份的公共利益在裡面
alex5732 wrote:
憲法第二十三條就很清...(恕刪)


不是每個都市更新案件都等於是公共利益
也沒有完整的說明可以去解釋啥是公共利益
如果有
歡迎你可以貼出來讓大家了解你講的公共利益的判定是怎樣
好讓這次事件早日落幕

在一個模糊的界定解釋下
當然憲法的解釋是最為完整且有最高權限
兩者相衝突下怎麼會有人認為都市更新條例是正確的方向?

lelotw wrote:
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恕刪)


所以呢,重點是否可以強行拆除呢

民主國家是這樣造成的嗎

共產的中共,用了許多暗招對付所謂的"釘子戶",但也沒膽把人家的屋子拆了

現在是什麼時代,老了舊了就可以強制了嗎

每個人有每個人的想法,地是他的,房子是他的,有地契證明,你憑什麼拆

alex5732 wrote:
憲法第二十三條就很清楚的告訴你,
所有的自由都是有但書的,不是無限制的。
憲法第二十三條,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
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都更的基本目的應該就是增進公共利益,看不出這個法律跟憲法有什麼牴觸。


所以,憲法只有第23條?

那有了這第23條,不就足以打翻掉前面22條?

是不是就證明了憲法淪為參考用? 反正一切法,有第23條撐著,無敵的啦

憲法無敵第23條,夢幻的無敵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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