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000 wrote:
何謂剝奪財產權? 是你說的算,還是我說得算? 還是法院說得算?
但台灣絕對是由大法官說得算...(恕刪)
強制權利變換是否形同部份剝奪財產? 嗯!這是個有意思的命題,我不知道需不需大法官來解釋,但我想一般人都知道外人不許將手伸進自己口袋取錢,就算把右口袋的錢放到左口袋,如果未有當事者允許,也是不行的.

CC1311 wrote:
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拒拆遷戶遭強制拆除,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被拆除的王家如果在「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計畫」兩階段公聽會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明確表達不同意,就不會衍生到如今被拆除或抗爭的後遺症。
葉世文在答覆立委質詢時指出,文林苑都更案是民國九十八年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王家是否要劃出都更案,到核定前,王家都沒有正式表達意見。
他表示,台北市政府是雙掛號通知,且有送達相關文書,但王家並未出席相關的所有審議會,審議過程也沒有到現場表達意見,這或許會衍生出「沒有表達是否等同同意」的法律爭議,但在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就會被視為同意。
葉世文認為,依照都更條例二十五條之一,台北市政府是依法行政,但作法上可以周到一點,例如親自簽收後,確認當事人到會場表達意見,或是有回條等,這些細節都可再檢討。
他也表示,就算王家在正式委員會審議中,沒有表達不同意,但只要能在民國九十八年六月、計畫未核定前,王家向營建署要求協調,問題也不會發生。
葉世文強調,郭元益大樓就是在兩階段公聽會明確表達不同意,就沒有後續的爭議。
所以我才覺得沒必要釋憲...
如果是明確表達不同意,而市府跟賤商還一意孤行,翻都要把台北市政府給掀了
問題人家依法行政,還能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