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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文林苑釘子戶? 上百人聲援

young000 wrote:
何謂剝奪財產權? 是你說的算,還是我說得算? 還是法院說得算?

但台灣絕對是由大法官說得算...(恕刪)


強制權利變換是否形同部份剝奪財產? 嗯!這是個有意思的命題,我不知道需不需大法官來解釋,但我想一般人都知道外人不許將手伸進自己口袋取錢,就算把右口袋的錢放到左口袋,如果未有當事者允許,也是不行的.
2012-03-29 08:59 by 亮哥+
所以,有網友諷稱,按照法官的寄出主義,如果把地址寫成金門也算是有通知到了.
上面有個人一直扯不能單看懶人包,要去翻法院判決書,但光是這點就讓人質疑了,如何使人信服?
知法玩法者郎郎上口就是依法判決依法行政.但如果是選擇性的依法判決呢? 然後他們就會說要不然呢?就強制執行啊! 反正判都判了,照法律走. 在他們眼中,只有法律攻防的勝敗問題,但在他們心中,看不到一絲絲是非對錯的層面,這就是他們身為人形的悲哀.





不看判決書 卻要懶人包 到底誰才扯

政府沒換法律沒改

不看判決書面對相同情形時要怎麼跳出陷阱

情緒性的字眼還不夠多嗎

不論法條如何改 建商養的法律顧問絕對都能找到模糊地帶

至少看了判決文減少一些建商可以投機取巧的機會

我們社區想要個藍球場,投票把我家拆了蓋藍球場。。。。。幹!。。。我不同意還被怪害社區沒藍球場。。。幹+幹=幹幹。。

maiko1214 wrote:
社會險惡非象牙塔內可...(恕刪)

新北市府知法玩法可不只這一條
看看十四張重劃區劉家古厝
馬先生說要成為文化輸出國
看看連根都沒有了何來文化...
爭取多數人利益,也不該忽略少數人的權利;多數人如果無法給予少數人該有的公平正義;就不該用強迫的手段去剝奪他人的
有沒有人真的去了解送達主義的內容?
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拒拆遷戶遭強制拆除,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被拆除的王家如果在「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計畫」兩階段公聽會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明確表達不同意,就不會衍生到如今被拆除或抗爭的後遺症。
葉世文在答覆立委質詢時指出,文林苑都更案是民國九十八年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王家是否要劃出都更案,到核定前,王家都沒有正式表達意見。
他表示,台北市政府是雙掛號通知,且有送達相關文書,但王家並未出席相關的所有審議會,審議過程也沒有到現場表達意見,這或許會衍生出「沒有表達是否等同同意」的法律爭議,但在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就會被視為同意。
葉世文認為,依照都更條例二十五條之一,台北市政府是依法行政,但作法上可以周到一點,例如親自簽收後,確認當事人到會場表達意見,或是有回條等,這些細節都可再檢討。
他也表示,就算王家在正式委員會審議中,沒有表達不同意,但只要能在民國九十八年六月、計畫未核定前,王家向營建署要求協調,問題也不會發生。
葉世文強調,郭元益大樓就是在兩階段公聽會明確表達不同意,就沒有後續的爭議。

所以我才覺得沒必要釋憲...

如果是明確表達不同意,而市府跟賤商還一意孤行,翻都要把台北市政府給掀了

問題人家依法行政,還能說什麼

kevin^^ wrote: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9/today-fo4.htm?Slots=All

這報導寫
自建恐沒參加都更賺得多,以王家可分配的五戶五停車位來推算,算是「被強迫」賺了二千七百萬餘元。

別被我連結這篇新聞標題殺人法騙了,裡面其實寫王家如果要自己賣不到8000多萬


我只能說那位記者功課沒做足
再不然就是建商的付錢廣告文

不要算王家可以分多少啦~
算一算建商如果沒有王家這兩塊地會損失多少就好了

這樣就灰熊青臭

再來~這不是賺不賺的問題
而是王家人根本就不想賣
所以被迫說也就不攻自破!!

CC1311 wrote:
台北市士林文林苑都更案拒拆遷戶遭強制拆除,營建署長葉世文表示,被拆除的王家如果在「都市更新事業概要」、「都市更新計畫」兩階段公聽會及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明確表達不同意,就不會衍生到如今被拆除或抗爭的後遺症。
葉世文在答覆立委質詢時指出,文林苑都更案是民國九十八年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王家是否要劃出都更案,到核定前,王家都沒有正式表達意見。
他表示,台北市政府是雙掛號通知,且有送達相關文書,但王家並未出席相關的所有審議會,審議過程也沒有到現場表達意見,這或許會衍生出「沒有表達是否等同同意」的法律爭議,但在台北市都更審議委員會就會被視為同意。
葉世文認為,依照都更條例二十五條之一,台北市政府是依法行政,但作法上可以周到一點,例如親自簽收後,確認當事人到會場表達意見,或是有回條等,這些細節都可再檢討。
他也表示,就算王家在正式委員會審議中,沒有表達不同意,但只要能在民國九十八年六月、計畫未核定前,王家向營建署要求協調,問題也不會發生。
葉世文強調,郭元益大樓就是在兩階段公聽會明確表達不同意,就沒有後續的爭議。

所以我才覺得沒必要釋憲...

如果是明確表達不同意,而市府跟賤商還一意孤行,翻都要把台北市政府給掀了

問題人家依法行政,還能說什麼


那如果說我長期在國外無法收到掛號
可是隔壁的管委會替我們簽收了
而我們卻不知情
這樣算不算默認參與都更!?

mobisucks wrote:
一堆搞不清楚事情來龍...(恕刪)

你說的好像是對自己說的吧?喔!對不起!誤會!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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