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ppy32 wrote:
說到底就是為了錢
...(恕刪)
俗謂,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婚頭老史 wrote:
這位網大講的很清楚了...
這位網大講的很清楚了
不要再用什麼因為是畸零地....為了要保護他...就一定要拆人家房....這種似是而非理由了(恕刪)
silentocean wrote :
人家都願意簽切結書,以後就算無法重建又如何?這應該算是人民處理財產的個人自由,不是嗎?結果台北市政府就這樣把人家房子拆了,也無法重建,等於逼人加入都更。
同意戶是很可憐,但王家老實說也很無奈吧!人家就是不想參加都更,結果被逼到連房子都沒有了,法律是一回事,但法律不該淪落為欺壓人民的工具,更不用說這個案子根本沒有所謂的公共利益可憐,卻只有嚴重的個人財產遭到政府破壞,實在讓人覺得很遺憾......(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