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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tappy32 wrote:
說到底就是為了錢

...(恕刪)


俗謂, 可憐之人必有可惡之處.

GodRodman wrote:
我沒讀什麼書,我也不知道什麼法條

所以說嘛,讀書很重要
婚頭老史 wrote:
這位網大講的很清楚了...

這位網大講的很清楚了

不要再用什麼因為是畸零地....為了要保護他...就一定要拆人家房....這種似是而非理由了(恕刪)


王家是畸零地不是文林苑都更照成的,當建築法規規定第一種商業區必須深度15米,必須有臨3.5米寬道路,必須有建築線。王家土地通通不符合,王家土地就是畸零地了。

不是建商要保護畸零地,是法律規定,畸零地的問題必須解決否則鄰地無法建築,
你應該沒有看懂自己貼文的原意:

鄰地都都更去了,畸零地沒有土地合併建築,就會荒廢。

今天是不同意戶王家在都更申請期間沒有提出退出,又沒有合法排除王家畸零地的方法,當同意比例超過門檻,都更就通過。之後2年的訴訟也連連敗訴。

再看看王家退出都更的方法,都更受害者聯盟的新聞稿,要王家無法改建自行負責。
如果聯盟和王家積極一點,追市府讓訴求能拿到法律的依據,讓違法排除畸零地的市府和建商不會被王家的子孫告國賠的話,可以試試看。

2012/02/10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新聞稿, (一) 關於同宗基地是否可排除士林王家之可行性疑慮,可透過王家簽署切結書,同意未來無法自成都市更新單元獲得解套,請北市府與實施者做慎重考量。 (聯盟建議市府讓王家簽切結書,以後不能蓋屋子自己負責)
請參考:http://www.coolloud.org.tw/node/66429




相關法規:
臺北市畸零地使用規則(法規)
http://www.laws.taipei.gov.tw/taipei/lawsystem/lawshowall01.jsp?LawID=P06I1004-19950228&RealID=13-11-1001
第 七 條
畸零地非與相鄰之唯一土地合併,無法建築使用時,該相鄰之土地,除有第十二條之情形外,應依第八條規定辦理,並經本府畸零地調處委員會(以下簡稱畸零地調處會)全體委員會議審議,留出合併使用所必須之土地始得建築。但留出後所餘之土地形成畸零地時,應全部合併使用。

第 八 條 第六條及第七條應補足或留出合併使用之基地,應由使用土地人自行與鄰地所有權人協議合併使用。協議不成時,得檢附左列書件,向畸零地調處會申請調處。

第 十三 條 申請基地經畸零地調處會二次調處不成立,基地所有權人或鄰接土地所有權人,得於畸零地調處會決議函文到日起三十日內,就規定最小面積之寬度及深度範圍內之土地,按徵收補償金額預繳承買鄰地之價款,申請本府徵收後辦理出售。

臺北市都市更新相關法規
第 十四 條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土地沒有臨建築線,真的申請不到建照,只有跟別人一起蓋才行。
王家基本上沒有甚麼談判籌碼,答應都更對她們比較有利才是。

聽說她們是要求店面不成,才不想參加都更。
可是他們家本來就不是店面,要求店面會不會太過?
這樣破局,真是兩敗俱傷,那些等都更回家的人更可憐。

Erichuangtw1980 wrote:
鄰地都都更去了,畸零地沒有土地合併建築,就會荒廢。




這是錯誤的

這次不都更
還有下次
我就不信建築物是不會損壞的
到時候條件滿意就會都更成功的
yungtechen wrote :

Erichuangtw1980 wrote:
鄰地都都更去了,畸零地沒有土地合併建築,就會荒廢。





這是錯誤的

這次不都更
還有下次
我就不信建築物是不會損壞的
到時候條件滿意就會都更成功的...(恕刪)


難上加難......
現在不都更 以後還是得跟現在這票鄰居都更...
這次沒上車 至少再等三十年.......




yungtechen wrote:
這是錯誤的這次不都更...我就不信建築物是不會損壞的
到時候條件滿意就會都更成功的(恕刪)


如何選建商,還不是全部住戶一起投票,當多數同意時,少數要反對要提出理由說服多數,不是只抗爭而已。

人家都願意簽切結書,以後就算無法重建又如何?這應該算是人民處理財產的個人自由,不是嗎?結果台北市政府就這樣把人家房子拆了,也無法重建,等於逼人加入都更。

同意戶是很可憐,但王家老實說也很無奈吧!人家就是不想參加都更,結果被逼到連房子都沒有了,法律是一回事,但法律不該淪落為欺壓人民的工具,更不用說這個案子根本沒有所謂的公共利益可憐,卻只有嚴重的個人財產遭到政府破壞,實在讓人覺得很遺憾...

silentocean wrote:
人家都願意簽切結書,...(恕刪)


今天是法律保障王家的畸零地解套成價值近一億的5房5車位,是權利轉換。


在今年5月時,同意戶也要求王家和建商快點討論出原地重建的方法,可惜王家拒絕再和建商溝通,也提不出原地重建的方案,只是抗爭。


同意戶無奈才會在6月14日,宣布要求照原計劃進行。


silentocean wrote :
人家都願意簽切結書,以後就算無法重建又如何?這應該算是人民處理財產的個人自由,不是嗎?結果台北市政府就這樣把人家房子拆了,也無法重建,等於逼人加入都更。

同意戶是很可憐,但王家老實說也很無奈吧!人家就是不想參加都更,結果被逼到連房子都沒有了,法律是一回事,但法律不該淪落為欺壓人民的工具,更不用說這個案子根本沒有所謂的公共利益可憐,卻只有嚴重的個人財產遭到政府破壞,實在讓人覺得很遺憾......(恕刪)





沒錯呀.....
建商先拆先贏.....
他只有和局跟勝手
地主只有輸盤跟求和.....
我們說的這些 他們兩邊早就推演過了.....
既成事實回不去了....
政府也不可能把房子原封不動的蓋回去....

我猜王家沒料到政府真的硬上拆屋.....
就算媒體已經SNG....照拆不誤....
失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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