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thrandom wrote:
沒違憲之前,再不良,北市府身為政務單位都只能依法行政,
北市府的行政裁量權高過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別開玩笑了。
有一件最高法院判要繳的健保補充保費, 北市府怎麼依法行政??
北市府的行政裁量權 還真是自由...
xmanhman wrote:
很明顯你這是誤導法令...(恕刪)
xmanhman wrote: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
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應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
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
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主管機關協調。
xmanhman wrote:
很明顯你這是誤導法令...(恕刪)
keithrandom wrote:
樂揚建設沒有選擇,依...(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