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

RAZZLE是誰呢?戳破文林苑懶人包


keithrandom wrote:
沒違憲之前,再不良,北市府身為政務單位都只能依法行政,
北市府的行政裁量權高過高等行政法院的裁決?別開玩笑了。


有一件最高法院判要繳的健保補充保費, 北市府怎麼依法行政??

北市府的行政裁量權 還真是自由...
xmanhman wrote:
很明顯你這是誤導法令...(恕刪)


我們看下半部份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

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

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主管機關協調。


這已經是解套辦法了

但是王家做了什麼?

王耀德,一個淡江建築系研究所出身的高材生,在接受蘋果專訪時已經承認

當建商上門談都更時,他已經知道都更具有"強制性"

但他做了什麼?

他只是輕描淡寫的說「當他花兩年把法條查完時,拆遷通知已經寄到他家了。」

好,接下王家說它們對公聽會一事不知情,這也是懶人包主打的論點

但我們看到的是甚麼?

通知書王家口口聲聲說寄錯地址,好笑的卻還是有王家人收到了,那個人叫王國雄
更好笑的是,法院的通知書寄到相同的地址,這次王家人卻通通都收到了

於是王家改口了,說他們有收到通知,但沒去

但我們看到的是甚麼?

是王國雄的在簽到本的簽到紀錄

於是王家又改口了,說有去一下子,但就馬上離開了
但好笑的是,過沒多久,王家又改口王國雄當天有上班,所以"合理懷疑"簽到記錄是假冒的

但我們看到的是甚麼?

是王家駿出席的照片


所以王家做了什麼?

他們說了謊

我不管他們是為了保護自己有型還是無型的資產

但我就是無法接受王家說謊來博取同情
開板的,你後面站的是誰?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少在那邊變鬼變怪... 
換成是我
搞到屋子被強拆 還是可以分到五間新房子跟五個車位跟六百萬

吵贏 建商認輸
可以拿到店面 還是很多個億

如果是我 我一定鬧到底

反正就這次吵贏
以後下半生可以衣食無缺

最差最差 還是分到新房子阿
xmanhman wrote:
主管機關劃定為應實施更新之地區,其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自行劃定更新單元者,
除應符合第十二條之規定外,並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無法依前項原則辦理者,應於依都市更新條例第十條規定舉辦公聽會時,
一併通知相鄰土地及其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前述情形並邀請其參加公聽會,
徵詢參與更新之意願並協調後,依規定申請實施都市更新事業。
前項協調不成時,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得申請主管機關協調。


「應」是使用於強制事項,
有強力的約束力,
也就是說一定要以「不造成街廓內相鄰土地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為原則,
如果不劃入街廓內無法劃定更新單元的相鄰土地,
就會違反本條規定,
屬違法情形。

如果您對法條的「應」與「得」的拘束力有疑問,
可以參考法學緒論。
樓主 用心 深感佩服

不過文林苑的事情直到現在
個人只想知道一件事
法律是否規定"人民的合法財產不容侵犯"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話
那不論有任何理由
都不允許合法財產受到侵犯
你我受到法律規定
王家也是...不論他的心態是如何....

民主不僅僅是多數決
重點是守護的是什麼

如果民主只是多數決
那跟古時候的祭河神有何不同...
今天只要多數人願意
就可以把任何一家的女兒拖出來祭河神....

今天只要多數人願意
就可以拆你家的房子來換取所謂的都市更新...
這有道理嘛.....

xmanhman wrote:
很明顯你這是誤導法令...(恕刪)


誤導法令?我之前就說得很白了,
任何要跑文林苑都更案的建商,如果不依都更條例第14條劃入王家兩塊地,
結果就是很簡單,文林苑案就不會被都更審議會審查通過,
因為都更審議會會「認為」建商是「刻意」繞過王家兩塊地,欲使王家的袋地喪失土地經濟利用價值,
因此不會讓此都更案通過,一定發回協調,問題是:
1.王家沒去公聽會。
2.樂揚與王家協調未果。
又,王家不僅為袋地,還未臨建築線,未來不得重建、改建,
又,文林苑蓋完後,王家為袋地未有鄰近道路,無消防通道,
未來若發生火災、天災或其他緊急災害,有相當機率會發生災害擴大的公共危害,
會造成鄰近民眾與設施的人身安全、財產之損失,
在此考量下,都更審議會更不可能放過都更建商不依都更第14條劃入王家的兩塊地。
於是,都更建商只能依都更法第14條劃入王家的兩塊地。
夏夜裡的晨星 wrote:
樓主 用心 深感佩服...(恕刪)


憲法第23條。每次有人拿第十條和第十五條出來,就會故意不看憲法第23條是怎麼回事?

VincentLu1021 wrote:
有一件最高法院判要繳...(恕刪)


所以才被監察院糾正啊…你是要看北市府被糾正幾次才開心?
之後不是政黨協調了?

keithrandom wrote:
樂揚建設沒有選擇,依...(恕刪)


在你的篇的回答 我終於看懂了一些

因為你在這樓的發言 前面幾樓一直再說這是為了王家好

他是袋地 以後沒價值 不能改建 沒出入道路.........等(我一直覺得要是王家甘願呢?)

站建商的立場那這樣不就更好 我就把你畫出 管你去死 誰叫你要變釘子 不跟我們站一起....等

不參加一起就叫你這塊地永世不能翻身.......

不料你這樓的回答竟是 樂楊沒選擇??原來不把它劃入行就無法執行這都更案??

那你之前幾樓的回答不就是個屁??

直說嘛 我要都更要賺這條錢 不管你同不同意 不把你劃入 我就無法動??是這意思嗎??

我是普通百姓 對都更完全不懂 更別說那些法條了 攤給我也看不懂那些專有名詞

只因我家在三重也有兩間相連的透天老房子

所以此案發生後 就斷斷續續有在關心 看到還有人發新帖就進來看看

沒想到 還是一樣各方打手各顯神通

其實自始至終 我只關心一件事

透天含地的房屋 建商沒地主同意如何能把他搞掉而已 只要打著都更大旗如何就能有政府配合拆人屋

來避免改天自己老家一不小心 也被人搞了都還不自知

  • 4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4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