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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文林苑建商有動作了


如果王家願意放棄袋地通行權的話, 要我是建商, 一定"欣然接受"把他家排除在都更範圍內

對這種釘, 強迫都更很抱歉我覺得太便宜他們了, 順他的意, 蓋幾棟水泥柱子把他家包起來, 才是最妥善的做法


killy_chu wrote:
不要硬把人家劃進都更範圍,那有什麼甚麼缐的問題。
不會只都更20戶喔!
都更法有規定一定要36戶嗎?

20戶也可以都更,300戶也能都更!
不都更36戶是會多出三條缐嗎? 怪哉!

k.k2001 wrote:
台北市政府發言人張其強說,王家舊址土地產權仍屬王家,為其產權上行使之行為。
張其強表示,王先生舊家土地所有權仍屬王家,他們在王家舊址搭帳篷,都屬王家在其土地產權上可行使之行為;除非建設公司以非法侵入或毀損,向法院提告

...........................................
現在才看到 原來是市府挖洞給建商跳@@

好奇怪喔!
都更處 王家 建商 三方好好坐下來再談 有那麼困難嗎?
好像都在隔空喊話大家比發新聞上媒體喔= =
是有通告費可以拿嗎@@

alaii2000 wrote:
對於這整件事情小弟真...(恕刪)

文林苑事件如果加上科幻和戰爭畫面
劇情還真不輸給阿凡達!

管人家房子原本價值多少。
嫌貴不要買, mobile01不是很常說這句嗎?

黑色小老虎 wrote:
現在才看到 原來是市府挖洞給建商跳@@

好奇怪喔!
都更處 王家 建商 三方好好坐下來再談 有那麼困難嗎?
好像都在隔空喊話大家比發新聞上媒體喔= =
是有通告費可以拿嗎@@......(恕刪)

至少還要再加2方
「預售屋戶」及「都更同意戶」

「都更處」「王家」「建商」「預售屋戶」「都更同意戶」
五方好好坐下來再談
這些官員跟建商 得了便宜還賣乖

郝市府拿人選舉政治獻金 總是要出點力吧

建商受委屈當然興訟來控告學生跟王家

把他們一一送法究辦 畢竟殺雞儆猴還是有效果的
不錯噢
連建築線都出來了
看來這案件教育意義不凡

不過要講建築法令前
先要去弄懂 別不懂
光聽幾個名嘴亂講或看看網路文章就亂說
會誤導別人的
說真的就算建築系學生也未必懂

還有別去評斷別人財產的價值
那是所有權人的財產
不容別人剝奪或評價

還有將心比心想想吧
別因為忌妒心或者政黨傾向
做一些怪評論
其實大家自己心中都有把尺
想想自己贊成或反對的原因
是不是純正再發言吧

想想如果有一天自己遇到該怎辦

不要老說別人獅子大開口
那是人性 也是他的權利
沒有人有權侵害

另外法令是規範人民行為的最低規範
也就是說即使“不作為”也不該受到逞罰
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不該再用 視事而非的論調去討論這件事

另外 違反道德或人權的法令就算訂出來 也不該去盲從
打個比方 如果多數人同意就可以行 強盜 搶劫 殺人 強暴的行為
這樣的法令值得遵守嗎
不懂法的別亂引用法規說話
懂法的真的該從“法理”出發探究法規 別做法匠

掩耳盜鈴 wrote:
徵收到都更,兩件事情的相同點是,政府強取人民的財產權的目的只是為了廠商或建商。憲法及大法官解釋告訴我們,政府為了公共利益才能剝奪人民所有權,如今公權力為了私人利益徵收及強拆他人房子,是否合於我們朗朗上口的公共利益?又是否合憲?...(恕刪)


對這樣的說法,我有點搞不懂?
1.徵收如果這麼狹隘的被定義就是為了圖利建商,那以後是不是別造橋鋪路啦?
2.又沒任何明顯官商勾結的證據,怎能評斷此案就是為了建商的利益,而不是整體都市規劃、周邊整體環境的利益呢?
3.都更條例本就是基於增進公共利益為出發點,憑甚麼就直接認為它違憲,如果真的違憲,自然該還給王家一個公道,但如果大法官判定沒有違憲呢,現在自我認定它違憲的人是否可以服氣接受?並轉而要王家向法院、市政府、建商及鄰居道歉,畢竟這件事讓社會付出的成本難以估計。
建商雇工讀生應該很便宜
musoma9 wrote:
呵呵...建商的網路...(恕刪)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建商覺得他得權益受損,它自然有權提告,至於起不起訴,那是檢察官的事。
或許我不一定同意你的看法,但我捍衛你憲法賦予的權力。
這才是真正法治的國家。而不是說一堆有的沒有的。
該釋憲的就去釋憲,不要到時釋憲不成功又要怪大法官。

當都更開始時,王家如果一開始就積極參加公聽會,並積極表達反對,
那時候討論的就是應不應該把王家納入這次都更。我相信如果王家積極反對,
市政府會要求建商去搞定王家,或把王家撤出。

但當公聽會結束了,都更繼續進行後,建照也下來了,
這時候再來反對,可能已經慢了。這時候就只能討論建商給什麼條件了。
談不攏,就是現在的結果。

如果以後都更都要每戶同意,那乾脆就不要辦了,因為一定會有人要獅子大開口的。
就像王家當時的想法,只要我不說好,你就辦不下去。
但是他失算了,我們的法律可不是這樣定的。或許有人會覺得這樣的法律不對。
但是如果你是政府,你想要將一些老舊建築從都市中淘汰,你不用都更法,
有辦法嗎?根本不可能。要所有住戶都同意?可能嗎?
而現在最大的爭議就是王家到底該不該劃入。
答案是沒有該與不該。同意了就說該,反悔了就說不該,這根本就是建商跟王家溝通的問題。
王家入果同意了,你說該不該納入?所以說沒有該不該的問題。
一開始就應該正式的拒絕反對,而這時候才是討論該不該的時候。
如果沒有反對拒絕,自然是繼續走下去。待價而沽,且戰且走是行不通的。
(就像現在MA案收了300萬,又說不原諒對方,這是說不通的。
一開始不積極反對,想說不裡他就好,現在分不到心裡想的就反悔,
這中間王家自己都有許多矛盾的。)
其實很多住戶都是沒意見的,就看建商怎麼補償。
所以不表示贊成或反對,其實是很正常。
如果你是政府或建商,你自信能夠辦到每戶都同意,
你再來要求都更要得到所有住戶的同意,
否則自己做不到,就不要要求別人。
或許你會說:那就不要都更。
那我肯定不會把票投給你,甚至唾棄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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