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 都還不同意的時候 就可以由別人來代表我們的意見
那以後買房子的時候要選 附近都是透天的
選在都是公寓的不就很倒楣 人家一層好幾戶
怎麼比都比不贏
都更 美其名 是讓人民 生活再漂亮的城市
背地裡 有多少人的血淚 沒人知曉
你 我 都有可能成為下一個釘子戶
不要再認為 釘子戶都只是為了賺更多的錢 爭取更多的福利
所以不願意拆遷了
人 都是貪婪的 但我們只是希望我們家園不要被強制拆遷
難道這種想法很貪婪??
vc0528 wrote:
如果你在乎,請看看以...(恕刪)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2/6994102.shtml
文林苑都更案,北市府昨天依據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對不願搬遷的王家,執行強制拆除,引發外界對於都更條例的重新檢討聲浪,包括王家不願參與都更,為什麼被劃進都更範圍? 業者在協調都更過程,儘管已經拿到建照,是否就可以進行房屋預售? 還有政府代為執行強拆比例,市府不恰當?等問題。北市府都更處已經在今天上午開會討論,開始著手檢討。
事實上,釘子戶遭強制拆除,文林苑都更案王家,並非第一例。位於台北市景文街的北市首件公辦都更案,97年6月即核定公告實施,但仍有一名「釘子戶」不願配合,當時北市府也介入協調三次,都無法達成協調,最後,北市都更處也是依新修正的「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在99年6月9日強制拆除,成為台北市首起都市更新釘子戶遭強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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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了一下, 王家和景文街這案是明顯很大的不同
http://www.youtube.com/watch?v=1uOtT4jHWyE
台北市為進行都市更新,首次強制拔除「釘子戶」!位在景文街的三層樓老公寓,因為其中一戶不同意拆遷,和市府僵持兩年,最後都市更新處依新修正的「都市更新條例」第36條規定強制拆除,未來這裡將蓋起18層樓高的電梯大廈。
大型機具拆除這僅剩的一面牆,預計中午過後,這裡就將夷為平地,開始進行都市更新計畫、蓋大樓。從97年6月就公告實施的都更計畫,因為一位建物所有權人不同意拆遷,讓案子拖了兩年才進行。
四百多坪土地,有一百多坪屬於私有,原來在上頭有三層樓的建物,就是現在拆除中的這一棟,而其餘土地屬於公有。預計在民國105年完成地下4層、地上18層的電梯大廈,都更處多次協調不成,祭出鐵腕、首次強制拆除所謂的「釘子戶」。
當事人早已不住在這裡,但其實擁有的只有地上建物權、沒有土地權,雖然就適法性提出質疑,但最後也放棄抗爭,拆除過程得以順利進行,附近房價已喊到一坪五十萬左右,附近居民樂見都市更新,但也期待北市府能釋出部份平價住宅造福民眾,不過,是否做為出租住宅或平價住宅出售,市府還沒決定。記者 王琪如 陳信隆 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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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照一下,二案明顯不同, 巿府相關單位有沒有失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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