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mzomble wrote:大家忘了一件事一、王..才未在第一時間 就以文字表態才會 搞成這樣.(恕刪) 好恐怖的條文法律應保護弱勢老百姓應該是建商取得住戶的同意那有住戶未表示意見或出國未參加 就表示同意太恐怖了
haa0107 wrote:如此簡單的道理,還得要求我們人民用存證信函發表不同意,我覺得是制度殺人~...(恕刪) 個人是覺得還好耶!現代人很會用存證信函,基本上一般人如果遇到這種事,一定是左鄰右舍到處問,不會放著,然後主張自己什麼都不知情的。制度或法律的問題是可以再改的,但很明顯這一案例不適用,因為當事人不可能是無知狀態。
Billy.Huang wrote:以一代20年估,這房...(恕刪) 不 小弟的意思是王家人 表示 在此「地」住了 6代人 300年只是要 向大家說明王家「的成員 會有 非常非常多人」而不是 房子幾年謝謝小弟的重點 在 人數
heliboy wrote:這更是另一個高昇華的...(恕刪) 車禍受傷會用到醫療資源會用到健保會用到保險多來幾次,保費會調高大家都要間接幫他負擔以後舉例請舉個合乎邏輯的例子當你塞在車陣中你前後左右的駕駛與騎士都指你應該騎去撞牆你騎撞牆裡符合多數人的利益大家都停著等你去撞牆你不撞牆,大家都沒辦法前進這時你當作他們是神經病,只有說"我不要"之後就不回應等到綠燈要亮的時候,警察出現了因為你沒有行文政府,說你不要所以我們都當作你要去撞牆你不撞,就用公權力讓你撞這樣有沒有比較清楚
lko946 wrote:大推~很多人都只聽單...(恕刪) 沒有單方面的問題好嗎新聞也有說明建商那邊的程序沒有只有聽一邊的看法只是這問題很簡單一個是憲法保障下的人權 VS 都更法兩方的正反意見就看你選擇看哪一邊這樣而已多數人的表態是認為憲法保障的權利應大於都市更新條例所以才有這種反潮現象而執法單位的問題是在於發生這樣的事件卻只有單方面考慮建商利益而忽略憲法賦予人民的保障權更無知的是還提出了多數決這種詭異的判斷法來用在這次事件上建商開多少還是王家要多少這都不是重點
lelotw wrote: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有沒有讓王家虧到?什麼祖產,什麼老房子的感情,我們看不懂,也搞不清楚死抱著那種不算漂亮,也不算舒適的老房子幹什麼?我們大多數人都是急著想逃離破舊的老公寓跟老透天,現在有政府推動,又不會讓我們虧到,我們為什麼要反對?再問一次,為文林苑站出來,我們能得到什麼?如果只是一棟破舊的老房子,那麼sorry了,這我們避之唯恐不及! 老公寓換新大樓好啊!但透天被換成大樓這件事,就該死了.有天有地的透天,大樓是怎麼比啊.當然是虧死了.
mo0928o1 wrote:今天你有土地完整所有權建商要跟你買你不要政府就可以介入拆房嗎?...(恕刪) 你今天有你人身自由完整的自主權政府要你當兵你可以不當嗎?義務當兵可不是普世價值,怎麼沒人出來抗議???牽涉的細節很多,不是非黑即白,不要一口咬定就事論事,不要無限上綱吧
lelotw wrote: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恕刪) 何必只著眼於"勢利"...只問虧不虧?人家就是不缺, 人家家族的自由意願, 自己的地自己的房子, 就不想改.為這個事件站出來, 為什麼要問能得到什麼?只剩下錢, 只剩下進步, 只剩下利益...這社會需要文化經過這次抗爭過程, 讓大家知道, 立法院弄出來的法, 都是這副鳥樣...爛法...進而讓他們知道應該修改, 已經算是不錯的成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