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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 回家

bar0402 wrote:
1. 不是依法的問題, 而是政府不可以把人民財產任何轉賣..
如果今天不是拿去報廢, 而是環保局長自己拿回家用..
效果一樣, 但卻是完全違法..

都更法就是一個"不正常"的法律, 竟然公權力直接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哪個國家都不允許這種狀況, 私有財產只能以"公"的名義處置, 但根本不能直接轉給私用!
徵收是為公, 而且獲利是歸公, 請問文林苑是這種性質嗎?

2. 我當然知道王家不願加入都更, 全世界都知道..
沒簽同意書當然就是不願意, 難道談個價就算同意交易了? 怪哉!

就是樂揚假裝不知道...


1。如果是環保局長拿回家用,那是違法。整個文林苑事件,除了王家和抗議民眾違法佔地,還有誰違法
法律正不正常,不是你說了算
公權力介入民間利益,隨處可見
欠錢不還,詐欺,那個不是私人利益?公權力不是都介入?
是否別的國家有類似都更法的規定,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

2。我以為只有王家人知道他們到底想不想都更,你怎麼會知道?還全世界都知道!!!

isaacycc1 wrote:
1。如果是環保局長拿...(恕刪)


1. 公權力當然可以介入, 但必須以"公"的立場進行..
例如王家欠錢, 當然可以強制拍賣, 這是以公的名義去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但都更案就不是這樣了... 以土地來說..
要嘛你就因公徵收, 像蓋捷運及公園一樣, 但也不是圖利私人...
像文林苑這種私人發起的"合建", 倒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公共利益?

2. 在法律上有效的, 只有王家正式簽字的同意書..

其他的, 都不算數哩..... 有同意書簽字, 哪怕王家現在變卦,也至少可以認定簽字時
確實有都更意願..

你沒這等常識嗎? 還依法幹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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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滿街都是「釘子戶」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20403/36326.htm?from=news_hotestnews

日本有健全法例保障民間私有財產,只要業主堅持,政府及大財團也無何奈何,所以釘子戶特別多。
.....日本釘子戶可堅持三、四十年,這是很有趣的現象,相信在內地及香港都沒有可能出現。
當然在台灣也不會出現...(這句是本人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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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0402 wrote:
1. 公權力當然可以介入, 但必須以"公"的立場進行..
例如王家欠錢, 當然可以強制拍賣, 這是以公的名義去維護金融市場秩序..

但都更案就不是這樣了... 以土地來說..
要嘛你就因公徵收, 像蓋捷運及公園一樣, 但也不是圖利私人...
像文林苑這種私人發起的"合建", 倒底是基於什麼樣的公共利益?

2. 在法律上有效的, 只有王家正式簽字的同意書..

其他的, 都不算數哩..... 有同意書簽字, 哪怕王家現在變卦,也至少可以認定簽字時
確實有都更意願..

你沒這等常識嗎? 還依法幹啥?(恕刪)


1.強制執行兩造金錢借貸關係是維持金融市場秩序?是公共利益?
那甲跟乙借車不還,公權力介入,是啥理由?維持汽車市場秩序?是公共利益?
跟你解釋過了,公權力不是只有在跟公共利益有關的時候才能介入,
解釋你又不聽,一直“公公公”,連私人借貸都可以牽扯到金融市場秩序
如果你要談法律的話,如果能有點法律的基本常識會比較好

2.我是問你知不知道王家“想不想”都更,你還在扯“同意書”
誰不知道王家沒有簽同意書啊
可是你知不知道王家的“同意書”,在都更法的規範下,跟文林苑的都更案有關係嗎?

王家在都更的協商過程,有依照都更法的制度表達拒絕都更的意願嗎?
現在為單一個案抗爭,於法已無立場,爭的就是個“理”
所以我問你知不知道王家到底“想不想”都更,你又扯到“同意書”

建議您,補充一下基本法律常識,一般常識也增加一些
還有,不要再公啊公的,也不要扯啥私人財產充公,這些跟“文林苑王家個案”是風馬牛
這樣扯東扯西,是扯不出個所以然的
就算有同意書又如何
照某些人邏輯
就算簽了又怎麼樣
我事後翻盤反悔不行嗎
如果這些人真是如此看重所謂約定與意願的話
畢竟私產高於所有條款與法律之上
講到後面就是指東打西哪邊對自己言行有利往哪邊跑
討論?公義?
王家真的那麼不願意,都更期間提不出一個明確拒絕??
王家要是初始有意後來無意,那一直扯同意書又幹嘛
反正講的話與承諾跟政治人物一樣都是空氣
就算有書面又如何不要忘記自己所提私產無上論與抗命
到頭來還不是又走上非理性抗爭
王家與建商都不用支持者(一個是私利+騙子一個是商業機構)
但人民需要一個法治與規矩穩定的社會
區域是否執行都更是先由地方政府所劃定範圍
跟所謂建商愛做哪就做哪要拆哪就拆哪是有很明顯得不同
文林苑不是最精華地段也不是最好啃的骨頭
比他地段好的地方比比皆是
怎不見風起雲湧的反都更抗議潮(不是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把商人打成十惡不赦又如何(就像你說建商派把王家打成大騙子道理是一樣的,雖然他真的是大騙子)
只要商人守法遵照遊戲規則來那你就必須保護他應得的權益
否則怎麼叫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你王家拒絕了都更這是王家自由意志
但你的自由意志也必須要在規定的範圍行使
該表態就表態沒表態就代表你放棄權利
放棄權利不代表你可以有不遵守的義務
就像都更前建商不辦公聽會不公告那你建商就不能都更
一樣的道理
不能對商人就嚴加打壓對王家就始終高舉雙手




kkmr wrote:
就算有同意書又如何照...(恕刪)


有同意書就有法律規範 由不得他們反悔 而且買賣租賃都要有合約才算數 尤其是不動產

我們需要建商當初送審內容和簽約戶合約公開 就知道到底有多少不為人知問題出現

肥貓宅男 wrote:
有同意書就有法律規範 由不得他們反悔 而且買賣租賃都要有合約才算數 尤其是不動產

我們需要建商當初送審內容和簽約戶合約公開 就知道到底有多少不為人知問題出現...(恕刪)


這些爭議,都經過法院3審,

如果你說的對理由正確,王家就不會敗訴,

王家也不用訴訟,訴願,的社會聲明“不知情無法反對了"。

突然覺得,王家真是好偉大,大家都要拜託他

0816協調會











dove wrote:
突然覺得,王家真是好...(恕刪)


你需要不同意都更的土地難道要用搶的...

肥貓宅男 wrote:


你需要不同意都更的土地難道要用搶的...

...(恕刪)


搶是被剝奪所有權,強迫都更是強制升級。


Erichuangtw1980 wrote:
這些爭議,都經過法院...(恕刪)


要是法院判決都沒問題..

就不會有一堆冤獄或是像江國慶那種冤死案了..
不要忘記,在事情爆出前, 江先生也是"罪該萬死"的! 你也絕對同意...

所以應該是拿現實來看, 不是拿法律或是法官意見當聖旨..
要是今天我當法官, 我就會追究樂揚當初"真的不知道王家不加入"都更?..
就像法官現在在追究王家一樣! 比照辦理!

基本上我認為法官是在幫樂揚解套而已, 不敢說他收錢..
但我不認為他真心想保障王家... 就像樂揚一再很委屈表示"不得不"吃掉王家..
這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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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都更法, 名為公益, 實為圖利私人, 以建商, 炒家及精華區住戶為主...
都更以圖利為目標, , 不是根據必要性, 而是根據"可否獲利"為成案標準..沒有公共利益..
政府公權力不應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多數決及強制拆除是沒有正當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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