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r0402 wrote:
1. 不是依法的問題, 而是政府不可以把人民財產任何轉賣..
如果今天不是拿去報廢, 而是環保局長自己拿回家用..
效果一樣, 但卻是完全違法..
都更法就是一個"不正常"的法律, 竟然公權力直接介入民間圖利行為..
哪個國家都不允許這種狀況, 私有財產只能以"公"的名義處置, 但根本不能直接轉給私用!
徵收是為公, 而且獲利是歸公, 請問文林苑是這種性質嗎?
2. 我當然知道王家不願加入都更, 全世界都知道..
沒簽同意書當然就是不願意, 難道談個價就算同意交易了? 怪哉!
就是樂揚假裝不知道...
1。如果是環保局長拿回家用,那是違法。整個文林苑事件,除了王家和抗議民眾違法佔地,還有誰違法
法律正不正常,不是你說了算
公權力介入民間利益,隨處可見
欠錢不還,詐欺,那個不是私人利益?公權力不是都介入?
是否別的國家有類似都更法的規定,你不知道,不代表沒有
2。我以為只有王家人知道他們到底想不想都更,你怎麼會知道?還全世界都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