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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文林苑三十六戶的居住正義 PO 文


Sinking wrote:
英美 強制徵收 不只...(恕刪)


問題在於, 歐美的都更是由政府決定是否有必要進行..
而不是像台灣一樣 由建商圈地買地, 透過多數決成案後讓政府幫兇執行!
兩者內容差異很大!

台灣現在都更是住民發起, 建商評估有利可圖否要不要做...
要做就開始圈地買地, 個個擊破每個住戶, 最後難搞的不同意戶..
就交給多數決來收拾.. 最後由政府強制進行拆遷.... 主導權在誰手中?
一目了然, 雖然台灣有都更審議委員會, 但是並不主導整個都更..
理論上, 只要門檻過了, 委員會就可以決定進行下去...
委員會確實會有看狀況把關的時候, 但他們同樣可以心一黑, 就像文林苑及永春案一樣..
沒把不同意戶放在眼裡... 生死由天... 這些不同意戶...
當然現在文林苑案炸鍋了, 委員會只要一看到不同意戶, 絕對退件要你自己喬到好!

都更的最大問題就在:

1. 都更是否是有必要性..

2. 權利變換機制的公平合理性..

基本上只有由公家/非營利機關主導, 才有可能解決台灣都更這兩大問題...
至少有相當程度改進...

至於文林苑這兩個問題..
我認為是可以妥協的.. 但問題出在:
樂揚不肯像永春案一樣放過王家這不同意戶...
所以絕對不會考慮重新設計放棄王家...

道理很簡單, 預售屋賣了, 重新設計擺明就得違約賠錢...
再者, 少了王家, 跟36戶之間的協議也會有問題, 樂揚同樣不肯承擔這損失..
今天事情變成如此, 就是樂揚自身的問題 ...
沒有解決王家問題前, 就開始整個都更計畫... 現在幾乎沒退路只能硬碰硬...
王家呢? 你拆了王家房子, 也不會輕易跟你妥協... 否則他們也對不起自己支持者..

現在只要政府公權力不敢玩, 樂揚是動彈不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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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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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tuschiu wrote:
多數決剝奪王家對自家財產的處分自由,我看不出這和您貼出的憲法 "人人平等" 關係在哪。

而被劃定為都更的區域,王家沒有反對,這又如何呢?支援王家的人,並非反對都市更新,而是反對都更法中對於人權侵害的可疑條款。被劃定都更的範圍,也沒有強制規定範圍內所有建物都要重建吧?

由政府主導都更案,才能確保權利義務關係有所規範,公共利益得以彰顯。台北市目前引發爭議的都更案,都是同意戶/建商與不同意戶在互相對抗,僵持不下。同意戶只想不花錢重建,建商只想賺錢,公共利益何在?憑什麼以容積率來獎勵無公共利益的建設案?


不用轉移焦點,我針對你說:「政府要劫富濟貧也罷了」這點回應你,憲法規定一律平等,為何富人就要被政府劫???這是要搞社會主義嗎?

rleeplay wrote:
王家,於98.7.13才提出針對權利價值之異議。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323/34108707
Q:市府強硬表明,隨時會拆你家,為何會走上今天這種局面?
A:幾年前,建商開始找我爸跟大伯談都更,那時都更很新,我剛從淡江建築研究所畢業也不懂,只知有強制性。

建商開始找王家談都更時,RAZZLE就知道「都更」具有「強制性」。
既然知道有「強制性」,為何在行政處分生效前不積極的參與討論並向都更處表示不同意之意見??!!
行政處分生效後才主張說不知情、沒有出具同意書、自始未同意...等。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10706/33507132
文中:97年初,收到建商掛號信說,這裡多數人同意合建,現在要權利變換,以後房子也幫我們抽好了。

怎麼97年初知道「建商」把他的財產權利變換,還抽好以後房子,97年初已被「強制性」「都更」了,竟於97~98.7.13間,毫無任何作為???!!!

從同意戶公布的資料,王家駿有去開會。
那個會是為「擬定臺北市士林區陽明段一小段771-2地號等21筆土地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權利變換計畫案」 ,王家駿會完全不知道801、803土地上建物會被推倒並「重建」成文林苑的計畫書圖???

「法」,王家找不到有利的條文。
「理」,王家是無法解釋知情但無作為的舉動。
「情」,王家是無法解釋既然對「家」如此有濃厚的感情,97年初為何知道這裡多數人同意合建,現在要權利變換,以後房子也幫我們抽好了,竟沒有任何抗議與抗爭的無作為舉動。


沒有強制規定範圍內所有建物都要重建,這點是沒錯的,但發起人委請建商擔任實施者,實施者的計劃就是以「重建」為實施更新方式。


1.王家駿有去開會。
2.97年初,收到建商掛號信說,這裡多數人同意合建,現在要權利變換,以後房子也幫我們抽好了。
以上2點,王家也都知道王家的不動產會被推倒「重建」,
97年初為何知道這裡多數人同意合建,現在要權利變換,以後房子也幫我們抽好了,竟沒有任何抗議與抗爭的無作為舉動。

您說:由政府主導都更案,才能確保權利義務關係有所規範,公共利益得以彰顯。
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住在都市的所有老房子,政府就要幫你更新房子再給屋主住???
更多非都市的、鄉下的老房子政府怎麼就不來更新???
那還有更多無殼蝸牛連個屋都沒有的勒?
比較起來誰比較弱勢?
由政府主導都更案,花全體納稅人的錢去幫特定族群翻修舊房子與重建舊房子,這才是不正義的事。

同意戶只想不花錢重建,建商只想賺錢,公共利益何在?憑什麼以容積率來獎勵無公共利益的建設案?

政府為刺激產業、或扶持產業發展,也是釋放利多,借款利率低、租稅減免...等,很多是國銀帶頭來做。容積率來獎勵方式,至少政府不用多支出預算的方式之一。

政府不以容積率來獎勵,又不用花太多錢與人力,同意戶不用花大錢,又可加速都更進行,那請您提出一個的方案好嗎?

提的出來,您應該可得諾貝爾經濟學獎了!為了全世界人類經濟發展,提一個可行的方案吧,加油!


土地跟房子 都是自己的,還被拆,你還拍手稱快嗎?

清音 wrote:
把侵占他人土地的大違建拆掉,
只要是正常人都會拍手稱快。

btjeff wrote:
土地跟房子 都是自己...(恕刪)


土地是自己的,房子是自己的,偏偏房子又佔到別人的土地,大門也開在別人的土地上
請問一下別人的土地也都是自己的嗎?
你家就是我家的意思嗎?還是全部都是我家?

別人佔你家的土地,還只能哭哭的跟他說,拜託你來參加都更好不好?
rleeplay wrote:
不用轉移焦點,我針對你說:「政府要劫富濟貧也罷了」這點回應你,憲法規定一律平等,為何富人就要被政府劫???這是要搞社會主義嗎?

劫富濟貧是事實。對收入高的人課與比較重的稅賦,你要說這是社會主義嗎?


您說:由政府主導都更案,才能確保權利義務關係有所規範,公共利益得以彰顯。
我想請問一下,為什麼住在都市的所有老房子,政府就要幫你更新房子再給屋主住???
更多非都市的、鄉下的老房子政府怎麼就不來更新???
那還有更多無殼蝸牛連個屋都沒有的勒?
比較起來誰比較弱勢?
由政府主導都更案,花全體納稅人的錢去幫特定族群翻修舊房子與重建舊房子,這才是不正義的事。

這是您自己的想像,我並沒有說都更帶來的效益由原地主享受。
都更要由政府主導,才能確保其公益性質,並且受到選民監督。


政府為刺激產業、或扶持產業發展,也是釋放利多,借款利率低、租稅減免...等,很多是國銀帶頭來做。容積率來獎勵方式,至少政府不用多支出預算的方式之一。

由政府主導的都更,帶來的經濟效益,是可由政府接收,成為國家財政來源的。如今的民辦都更,除了以鄰為壑,經濟效益是由原住戶與建商瓜分,何來公益?

tituschiu wrote:
劫富濟貧是事實。對收...(恕刪)


政府主導都更.... ?

很好啊,反正官商勾結更方便.... 看台北市捷運局和業者大搞捷運共構的方式就知道了,先由政府出面把地徵收 (便宜收! 不能說不!)然後再BOT給建商, 政府建商瓜分利益...

原地主就給個幾塊銅板打發打發。

聽說桃園還有辦法地都還沒徵收完成就可以拍賣呢!




肥貓宅男 wrote:
http://www...(恕刪)


這叫做標準的只問立場不問是非

這個基金會的成員成分當然可以批評
可是
組織架構中的成員基本上產官學都有
這樣不對嗎

有問題也好
有懷疑也好
把問題跟懷疑的點說出來
不要看到人家出身就說有問題

偉大的羅委員曾經在電視中提出
"賣貴電給台電的公司中
幾乎高層都是前台電高幹
這樣很可以疑"

我不喜歡她的說法
因為今天你是民間企業要作氣電共生等
你需不需要有專業人才來幫你作
電廠的專業你在台灣的民間市場找得到嗎?
如果你是大老闆要作電廠這些相關的事業
你會不會要去挖台電的人才?
可是他有點出台電買電太貴
這樣可能構成了合理懷疑(儘管很薄弱)

你的這兩行字
就要質疑別人的血統純不純正........
自己想想吧


我沒有胸部 wrote:
這叫做標準的只問立場...(恕刪)


我只是把資料找出來有必要扣我帽子嗎? 你會不會腦補過度阿 而且又扯上台電有關係嘛





我沒有胸部 wrote:
這叫做標準的只問立場...(恕刪)


哈! 這就是要利益迴避了... 就像法官會去審自己親戚..
你能信任他的公正性嗎?
涉及的是龐大利益問題, 哪有自己人在審自己人的道理?
你這說法只是遮羞布或藉口罷了..

事實上, 建商派確實也沒有能力給大眾更好的說辭...
就算單論是非也沒有用...

其實都更這類案子, 若強調的是公益性, 那應該是以相關學者為主力進行審議...
才能針對都更的公益性及必要性進行研究審議.. 找建商背景的人...
就像找死邢犯來當法官審議死刑犯... 當然不能說他們一定勾結..
但台灣建商本來名聲就惡名昭張了, 要它們來進行如此龐大利益的審議...
還要他們秉公處理 不惜對自家人開火, 會不會太超現實點?

當然其實台灣政商各領域這種事已經太多, 像我講的: 今天你審我, 明天我審你..
所以某些身在其中的人早就忘了應該怎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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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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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kki wrote:
政府主導都更.......(恕刪)


其實台灣的土地徵收一直都也相當爭議性及常遇到抗爭..
真的並不完美.. 所以其實公辦只是不得已中的相對上策..
就如同邱吉爾說的, 民主制度很爛, 但找不到替代的.. 一樣..

不過比起建商去主導操作都更, 用膝蓋想就知道的後果..
那還是上算很多, 我們不是請陳樹菊女士來處理, 至少她不可能隨便假公濟私..
請的是建商來主持自己就參一腳的都更, 建商又是以營利為目的..
台灣建商的手段更是惡名昭張... 隨便查就有... 人命都鬧得出來!
如果這樣的都更會有說服力, 能說服大眾都更確實是以公共利益為優先考量..
鬼才相信! 就像你若是住戶, 讓你來開價, 你也不可能不以自己利益優先考量..
既然知道讓住戶開價就會變成釘子戶, 那為何不認為建商主持也會圖利自己?
這都是理所當然之事! 除非你別有居心, 否則根本不必也不應兩套標準!

團體只比個人更不道德, 建商財閥本身就是營利單位, 怎可能會比個人做事更有公信力..
尤其自己就是既得利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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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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