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tuschiu wrote:
如果政府主導的都更,不符合公共利益,人民可以用選票唾棄他。這才是權利義務關係。(網友所說的袋地、通行權,這不叫做權利義務關係)
您說(網友所說的袋地、通行權,這不叫做權利義務關係),關於這點,您應該會被有法律知識的大大們砲轟的很慘.....

bar0402 wrote:
那是台灣這種文化沙漠, 才會把200/300年房子當很偉大...
當然以國外立場還是會保護的..
但至少人家不像台灣建商派整天恐嚇的..
50.60年就想強拆人家房子來爽...不過這倒也難怪..
沒房子拆, 沒房子建, 台灣小小土地, 哪養得起那票無良建商?
我不反對拆除重建有必要的房子, 甚至主張應強制進行..
問題是像文林苑這種沒有專業判斷, 自己想圖利進行的都更案..
還強調公益性還有必須性, 這就太墮落了!
amosyu wrote:
根據過去的發言經驗, 他只回他回答得出來的~~
何況那麼大一篇, 他不會費心去看的, 純粹是為了辯而辯~
甚麼是居住正義, 被他說成那樣, 正義都不正義了~
rleeplay wrote:
公益性?文早貼給您了...(恕刪)
rleeplay wrote:
您說(網友所說的袋地...(恕刪)
Erichuangtw1980 wrote:
很奇怪,法律保護畸零...(恕刪)
肥貓宅男 wrote:
http://www...(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