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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感謝JINDERLANDOFFICE & eights大大!~
所以簽了同意書後,
會有一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
為期一個月,
在此期間內都還可以考慮退出,
然後重點就是要善用存證信函.

我認為王家的報導應該著重在這方面的細節,
結果都沒有報導清楚,
也沒有教育到民眾.

現在的新聞真得是很不值得看,
不僅沒學到什麼,甚至被誤導!



不過話說回來,有一個制度真得很有問題,
就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此份文件如此重要,一旦簽完這份文件後續便不須再徵求地主同意,
那麼,不就應該很明顯地,
以此份文件的回覆為依據嗎?

"同意就是同意"
"沒簽同意就是不同意"
如此簡單的道理,還得要求我們人民用存證信函發表不同意,
我覺得是制度殺人~

insanebull wrote:
為什麼人人就都只聽信...(恕刪)



王伯說了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我們,說我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這裡千萬看仔細!不然下一個中招、被罵作釘子戶的就是您!王家確實有算過價錢,但為什麼談錢?這是現行都更法令體制下,叫您不得不談錢的微妙圈套。

簡單的說法令制度下法院認為你不賣地產的原因無非是為了錢
你要上訴就要提出你要賣多少錢

然後就中招啦
我們看到的都只是報章雜誌新聞的表面報導,光憑這些報導就能得知這幾年雙方溝通的內幕嗎?

法官都要查清所有證劇才能判刑,為什麼我們光看新聞報導的內容就能知道是誰對誰錯呢?這幾年的新聞可信度?哪裡有火他們就往哪裡潑油,我們真的能看得清嗎?
Jackson_H wrote:
兩造雙方各聘了律師,...(恕刪)


因為明知有問題 還蠻幹

所以昨天這兩位大官說

文林苑強制拆遷案 郝龍斌:痛心決定

文林苑爭議 李鴻源:居住不正義的表象

此資料可是引自官方傳聲筒

可不是網路上斷章取義



就是因為法條可能不周嚴

如果今天大家抱著事不關己

今天拆王家,又不是拆我家的心態。

這兩位我敬重的大官

就不用一個說痛心

一個說居住不正義的表象




幸好社會上有這些熱心的人願意挺身而出

讓少數人的聲音被大部分事不關己的人聽到

也讓這法條有重新檢視的機會

希望能真正實現廣告標題「只有家,永遠拆不掉」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我也不用等明天,今晚就可以,給我5000萬就好,不用2億.

BIGHANCE wrote:
給我一億 今晚就可以...(恕刪)
不知道與自己意見不同

就將對方掛上個"工讀生"的大帽子

這樣台灣就叫做有救?

之前不是一堆人再講憲法甚麼自由的

我就說怎麼跑出一堆人還記得憲法跟變成憲法專家

看樣子............


雷帝司尖頭鰻 wrote:
講句難聽一點王家是獨...(恕刪)

Lutz wrote:
對! 你貼了很多次,...(恕刪)



問了那麼多

為何不自己看判決文

法官就是這樣寫



BIGHANCE wrote:
給我一億 今晚就可以來拆我家了 不用等明天


大哥, 那也要您家值一億呀, 王家房子可是值一億的唷~

lelotw wrote:
胡說八道!王家會分到五戶房子跟五個車位,搶走什麼?
我還恨不得我那戶老公寓有同樣待遇!


王家是兩棟透天,而且是100%土地所有權...
跟你老公寓差很多好嗎...
台北能住透天超爽的好嗎...


我不貪心,只要5000萬就好,不要2億,今晚就可以來拆我家了, 不用等明天.

BIGHANCE wrote:
給我一億 今晚就可以...(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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