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簽了同意書後,
會有一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公開展覽」,
為期一個月,
在此期間內都還可以考慮退出,
然後重點就是要善用存證信函.
我認為王家的報導應該著重在這方面的細節,
結果都沒有報導清楚,
也沒有教育到民眾.
現在的新聞真得是很不值得看,
不僅沒學到什麼,甚至被誤導!
不過話說回來,有一個制度真得很有問題,
就是「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同意書」,
此份文件如此重要,一旦簽完這份文件後續便不須再徵求地主同意,
那麼,不就應該很明顯地,
以此份文件的回覆為依據嗎?
"同意就是同意"
"沒簽同意就是不同意"
如此簡單的道理,還得要求我們人民用存證信函發表不同意,
我覺得是制度殺人~
Jackson_H wrote:
兩造雙方各聘了律師,...(恕刪)
因為明知有問題 還蠻幹
所以昨天這兩位大官說
文林苑強制拆遷案 郝龍斌:痛心決定
文林苑爭議 李鴻源:居住不正義的表象
此資料可是引自官方傳聲筒
可不是網路上斷章取義
就是因為法條可能不周嚴
如果今天大家抱著事不關己
今天拆王家,又不是拆我家的心態。
這兩位我敬重的大官
就不用一個說痛心
一個說居住不正義的表象
幸好社會上有這些熱心的人願意挺身而出
讓少數人的聲音被大部分事不關己的人聽到
也讓這法條有重新檢視的機會
希望能真正實現廣告標題「只有家,永遠拆不掉」
別人笑我忒瘋癲,我笑他人看不穿;不見五陵豪傑墓,無花無酒鋤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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