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tjeff wrote:
感覺文林苑同意戶的氣焰已經和建商站在一起,就是不想把王家劃出去!!
同意戶不就是委託建商來擔任實施者的,不是嗎?
同意戶出具同意書給建商,2者的關係,這不是眾所周知的事嗎。
您「感覺文林苑同意戶的氣焰已經和建商站在一起」的說法,邏輯上有點不太通!
btjeff wrote:
你的邏輯是不通的!
因為就是有這般的"施暴者",才會造成王家獨棟樓被強拆變荒地!
照你的邏輯,台灣所有的農地都可以馬上去都更了!
總統府 中正紀念堂也可以拆了,反正蓋成豪宅,要賠幾億都有!
從以下資料來看,您說的:台灣所有的農地都可以馬上去都更了,發生此這點的情況應該是不存在的。
都市更新條例更新地區之劃定,除要在施行都市計畫的區域外,還要為要符合第6、7條之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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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述丁致成先生FB:
http://www.facebook.com/Chihcheng.Ting/posts/352485794812539
今天拆王家,明天拆你家? 這是個嚴重的社會恐赫,非常誇大且與事實不符。
首先,要強拆必須是都市更新案才可能。而可以做更新的地區佔全國都市面積非常微小。
目前全國已經劃定的都市更新地區及自行申請劃定單元(依條例#11自行申請劃定更新單元),至2010年底只有2,100公頃。這個數量看似龐大,但是與全國都市計畫地區共469,983公頃相較,只佔千分之4.5。若扣除都市計畫範圍內保護區、農業區、風景區等不適合辦理更新之地區234,876公頃,更新地區僅佔都市計畫建地之千分之8.9,是非常小的比例範圍。
其次,強拆必須經過更新審議通過及嚴格的協調程序,目前審議通過的案件全國280件,這些更新事業又只佔全國更新地區(單元)總量的3%,強拆案又只是核准更新事業的1/280,及38戶中的2戶,拆到你家的機率是0.000000013(一億分之一點三),再考率時間,拆到你家的時間是10億年後。如果你會相信這種誇大的廣告詞,就太沒有常識了。
丁致成 在補充一下,全國都市計畫面積只佔台灣總面積的12%,所以以上的機率要在乘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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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條例
第 二 章 更新地區之劃定
第 6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得優先劃定為更新地
區︰
一、建築物窳陋且非防火構造或鄰棟間隔不足,有妨害公共安全之虞。
二、建築物因年代久遠有傾頹或朽壞之虞、建築物排列不良或道路彎曲狹
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
三、建築物未符合都市應有之機能。
四、建築物未能與重大建設配合。
五、具有歷史、文化、藝術、紀念價值,亟須辦理保存維護。
六、居住環境惡劣,足以妨害公共衛生或社會治安。
第 7 條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時,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應視實際情況,迅行
劃定更新地區,並視實際需要訂定或變更都市更新計畫︰
一、因戰爭、地震、火災、水災、風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二、為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三、為配合中央或地方之重大建設。
前項更新地區之劃定或都市更新計畫之擬定、變更,上級主管機關得指定
該管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限期為之,必要時並得逕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