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最後,如果王家的理由真的站的住腳......最愛出鋒頭的民代怎麼都沒蹤影?
能把黑的指成白的、死的指成活的,批評關說施壓不用負責任的民代們怎麼都不聲援王家?
不就是這些民代知道「理」不在王家這邊~
這個好笑,民代也知道「理」是什麼東西!小學生在寫作文嗎?
哈哈~~
民代不分政黨都只知道 "錢" 吧! 都被打點好了,怎會出來亂!
linuxrh90 wrote:
已經回答過囉 再貼一次給你看看
法官判決,採"發信主義",只要有發信就可,不用管你有沒有收到
訴訟過程中,樂揚建設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刻意忽略王家,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幾份證據;但這些證據不是住址有誤,就是有塗改痕跡,無法證明王家的確有收到通知信函。
在樂揚建設所提出的證據中,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就這樣,王家到底有沒有收到相關程序通知,對法官來說都不重要,也無法被視為程序瑕疵。王家,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