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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事件之感想-不要又要馬兒好 又要馬兒不吃草

看到一大堆人引經據典為建商及市政府脫罪
我漸漸明白 為什麼這幾年 越來越多的事情要走上街頭解決

建商自做主張 把你家納入都更
然後開協調會 你不出席 表達反對 就是你同意了
一些人指責王家 有表達反對意見機會 卻自己放棄了

有一天 酒店看上你老婆 要納入旗下當公關小姐
通知你去參加協調會 你去不去?
不去 就直接到你家把人帶走

建商又不是公權力代表 建商召開協調會 根本沒有參加的義務
不想參加都更 就不必參加協調會
要不然 有100家建商看上你家 你不就要天天參加協調會
只要一不參加 你家就是放棄表達反對意見機會 等於同意


壞的政府比黑道還可怕
兩造雙方各聘了律師,帶了卷宗與證據去了地方法院,也去了高等法院.

最後高等法院法官的終審判決出爐, 政府可以不執行嗎?

市政府如果不聽從法院的判決,難到要聽從01鄉民的? 還是聽從街上的學生?

這些人都比地院與高院的法官懂法律,也都在庭上聽了兩造的陳詞,也都看過
雙方呈堂的卷宗 ? 也都聽了證人的證詞 ?

如果這樣以後大家不用上法院,是非屈直就PO上01請鄉民決斷,判決再交由街上那一群學生去
強制執行好了,可以嗎?

台灣還不夠自由與民主?

一群人蓄意阻擋警察與市府行使公權力,害得全國納稅人要放付上加班費給幾百個
警員去排除阻力,執行法院民事判決. 最後這群妨礙公務的人沒有一個被控上
法院. 年紀輕輕沒有謀生能力,要向家人伸手要錢的學生也膽大到手指著警察
破口大罵,視公權力與法律如無物.

高等法院法官的終審判決如果能被一群人在街上或網路上推翻,那台灣就真的病了.

還好市政府總算是拿出公權力,依法執行了高等法院的判決.

法律不週全, 請找立委與司法院陳情. 但法院的書面判決必須被執行.

法律的事
不是可以推說自己不知道沒聽到沒人告訴我就可以推託了
一件事也不需要無限上綱,一下子強暴一下子亂拆的,這樣說完全無意義

Pussycat wrote:
文林苑事件...讓我想到德國新教徒Martin Niemoller牧師的名句(恕刪)

另外,引用描述希特勒這些詩句之前,請先想一想
希特勒是多麼罪惡的代名詞,所以拿來說別人一定要特別小心
因為沒有人想被別人指責是希特勒
指責別人是希特勒,所以呢?
你自己就不是希特勒嗎?
因為我不是希特勒,所以別人都是希特勒了嗎?
因為我不是希特勒,所以我就是好人嗎?
世界上只有希特勒和好人兩種人嗎?

法院是做什麼的?如果不接受就要努力抗爭,而不是不聞不問,到最後一刻才發動鄉民
很無力吔.....
我自己是某個跑案子已經追10年的家屬(國賠)
這某件案子,都是自家家屬自己去追出來的
相信許多人都經歷過這種「不公不義」的感覺
所以呢?發動鄉民?把事情鬧大?
這樣能解決事情嗎?

我們家屬從以前就默默的在做,接下來也只會默默的做
10年了,我們要的已經不是錢,而是一個公平!
我們要做錯的人承認他的錯誤!
就算最後法院判決我們輸了,我們也覺得驕傲,因為他知道我們從沒有放棄!我們盡力了!

greengreen wrote:
看到一大堆人引經據典...(恕刪)

如果那麼愛引用強暴辣...酒店要...壓走你老婆......那我的感覺.
點破實在很不堪辣....王家確實想開價兩億就可以強姦他老婆...有兩億就可以帶走他們的太太去坐檯....
懂了嗎??懂了嗎??
鬧劇一場!鬧劇一場!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這段話根本就是倒果為因,片面的聽信王家說法

如果真是這樣,法院會判王家輸?

昨天的樓,已經有人節錄了法院判決書

一、賣預售屋:
建商拿到建照之後才開始賣預售屋
往前推算都更案的作業時間
1.都更案是先劃定都更範圍,範圍內只要1/10住戶同意就可以送市府審核
2.市府審核通過後,開始進行權利變換協商(舊屋新屋的交換坪數或是現金)
這個階段同意的人就簽同意書
不同意的人用"書面聲明"寄給建商跟市府,就能排出在都更案之外
這種談判協商取得共識是很緩慢的,少說也要3~5年以上
3.當同意門檻達到4/5,都更案就正式啟動,市府審核建案、發建照、拆屋改建
這個階段為了顧及多數同意人的利益,依法不可翻案
既然已經不可翻案,建商要籌集資金,賣預售屋也是天經地義的事

最重要的第2階段,王家做了什麼?可以做卻什麼都沒做

「先賣出預售屋,才想辦法弄走王家」只是反建商的陰謀論而已

二、王家到底知不知道?
根據判決書的說法:王家5兄弟是同一地址
1.建商三次上門送規劃書,王家閉門不見
=都知道閉門不見了,這樣還說不知道有都更?建商找你純泡茶?
2.建商寄送規劃書,3個說沒收到、2個收到
=家人收到就是合法送達,家人沒告訴你是你家裡的事,任何法院文書都是一樣標準
3.建商把規劃書公布在鄰里佈告欄
=已經完全公開了,自己不關心鄰里的事務,是你自己的責任
4.王家沒有向法院申請停止都更,只申請停止拆除
=這是過度自信還是本末倒置?
5.本官司是王家5兄弟共同提告,理由是不知道有都更
=有上面1~4的事實,王家還能說不知道?用這個理由官司當然會輸


請看這棟樓的34F解說
請問各位先進,如何在這種情況下幫忙王家人??
王家是透天獨棟沒錯,但是地權是有問題的
因為王家兩棟都是「袋地」也就是四面都不臨路
該區要都更一定會把王家包起來
如果要排除王家,都更後王家的房子根本沒有道路可以進出

同一個區塊裡面,為什麼其他建築可以不被劃入?
懶人包倒果為因的說是建商的陰謀,怎麼不說人家有在期限內依規定提出異議?
反過來說,如果王家有依規定時間提出書面異議,整個都更案可能就破局了




最後,如果王家的理由真的站的住腳......最愛出鋒頭的民代怎麼都沒蹤影?
能把黑的指成白的、死的指成活的,批評關說施壓不用負責任的民代們怎麼都不聲援王家?
不就是這些民代知道「理」不在王家這邊~


請大大出面另開一樓提供網路鄉民王家被拆疑問作開釋

請務必每個答案都提出證據

避免被人懷疑是片面之詞

謝謝

Ma幫事件的計程車司機,是真正的弱勢,而且該事件沒有任何的爭議。
這件事情牽扯到金錢,王家也不是絕對的弱勢族群,這麼多的學生去聲援,他們真的知道
事情的始末嗎?
又有人說,都更惡法云云,但是拆遷也是拖了三年,表示雙方都想再協調,如果這是惡法,
那就請有公民權的大家,選出您認為是最正義的立委再來修法吧。
看一下判決書,看法官是怎麼酸王家的,就可以知道吃相也不是很好看。
轉貼一下ptt政黑板戰神的懶人包:

我們不要錢,一塊錢都不要!
-> 事實是要兩億或文林路第一排店面


我們毫不知情,也未同意
-> 事實是明明同個地址 告人出庭收得到通知還跑很勤 碰到都更就收不到通知 當我白痴


建商明明可以繞過我們家 把我家(801地號)畫入都更根本就是建商貪求容積獎勵
-> 判決書表示:你803那塊跑去那了?沒道理只拿有利的出來說吧?


王家仔細試算了100%分回王家應得產權
-> 事實是是用地坪姦殺其他公寓戶住坪


違法違憲 ->
抱著一本憲法概要上街 裡面沒寫到憲法第23條嗎? 那本書是誰寫的啊? 叫大家別買吧


王家想保有已經居住六代的祖厝
-> 有沒有房子蓋好十多年就可以生六代的八卦? 我家米格魯都沒這種繁殖能力耶XD

為 什 麼 要 站 出 來 ?

因 為 今 天 拆 王 家 明 天 拆 你 家

懂 了 嗎 笨 蛋

lelotw wrote:
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恕刪)


有沒有聽過金窩銀窩不比自己的狗窩...
且那是"祖產"~~~祖產在中國人的思想之中賣掉他是多嚴重的事...
人家不想賣祖產只想好好的在這有深沉感情的小窩中過的他人生不行嗎??



喵喵小黑 wrote:
照你這種理論外國人到...(恕刪)


你的理解有問題

照我的理論,應該是一個外國人來台灣,什麼事都沒做
因為聽不懂看不懂沒出庭,然後就被判刑了

你要搞清楚
什麼都沒做而違法,跟做了事因不懂而違法,這兩件事是不同的

如果按照王家講法,他們"什麼事都沒作",所以導致這樣的結果
這樣的法律有沒有問題?

萬一哪天我出國工作個幾年,也許我的房子就被政府拆了,被建商賣了
這樣是合理的嗎?
我想這都是建商的說法吧 都更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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