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cious wrote:
以上...
幾天沒來,爬文看到這個。
我幫你整理一下:「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條文),故台北市政府應該予以重新認定(不拆),甚至修法以維護人民基本權益。」
你不懂為什麼你惹人厭嗎?因為你只有嘴炮,講到行動就推給政府(別人)。
你的問題就在這個「故」字!台北市政府欠你的嗎?
反正你只是個嘴炮大法官,我不屑再做進一步回應了。
以上……
為免有人看到這篇文章,還以我做了什麼糊塗事讓人討厭,所以就把原委重新描述一篇:
cacious wrote:
任何人皆有權對任何法律發表憲法上的見解。
但也僅僅是見解而已。
今天某人說:「我覺得都更法違憲,市府不該強制拆除王家,所以我下次絕對不投郝龍斌。」
這是他的政治判斷,我沒意見。(不過郝龍斌本來就不能再連任了...)
今天某人說:「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所以我要找我選區裡的立法委員,要求他發起釋憲案/修正案。」
這是正確的行動(有沒有效先不提)。
今天某人說:「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所以台北市政府應該聽我的,不能拆王家。」
這種言論...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它當個屁給放了,因為這句話確實沒有超過屁的價值。
以上……
cacious君文之:今天某人說:「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所以台北市政府應該聽我的,不能拆王家。」
上述含「聽我的」之語句乃c君所言,雖然套上某人說,但沒有人像他這麼說,實乃c君之「己說」。
又c君言之:「這種言論...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它當個屁給放了,因為這句話確實沒有超過屁的價值。」
以c君之「聽我的」言論之因果關係如下描述:
因:「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所以台北市政府應該聽我的,不能拆王家。」如此結果,則將造成自己形成的放屁理論:「這種言論...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它當個屁給放了,因為這句話確實沒有超過屁的價值。」
自己放屁給自己聞,卻還以為所吸入的「己屁」是別人放的^^
於是,在惱羞成怒之下,就要心生不快了。
因思路不通,無法明白人意,又不明己意之下(註),所以誤用文字意義,在本版比比皆是,c君之例是最明顯而簡單易明的。
當然,被人家點出來,一定不高興,但是若能反省一番,匡正自己,也是一件對自己好的事,不是嗎?
註:何謂「不明己意」呢?人心本是善良。但,由於c君(包含他人)光只想「攻擊」與之相異言論者,於是在沒有想清楚1、他人言論之意義及2、個人思緒內容為何?的理路下就自我形成矛盾與目的不明之言論。原本網頁上的發言與討論可以增長見聞與明澈思緒,卻由於心非正之下,就得不到任何好處,甚至還要損及他人才能甘心。
當然,有些人再怎麼樣,也不願意把此案想個透澈,這不是我能盡什麼努力就能給予幫助的,人要自己能獨立思考,對於此案也要了解憲法的基本精神,更要能擺脫「偏差」的情緒,才能心澄靈明。
至於我,看到這些種層出不窮的相類回應,實在也會感到疲勞,社會上的不公義,也只能發發牢騷罷了。
昨天本有一通篇論述個人對於文林苑案的建案處理方針綱要,由於系統當機,整篇長段文章都沒了…這樣也好,說不定一po上來,又要被任意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