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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cacious wrote:
以上...
幾天沒來,爬文看到這個。
我幫你整理一下:「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條文),故台北市政府應該予以重新認定(不拆),甚至修法以維護人民基本權益。」
你不懂為什麼你惹人厭嗎?因為你只有嘴炮,講到行動就推給政府(別人)。
你的問題就在這個「故」字!台北市政府欠你的嗎?
反正你只是個嘴炮大法官,我不屑再做進一步回應了。


以上……

為免有人看到這篇文章,還以我做了什麼糊塗事讓人討厭,所以就把原委重新描述一篇:

cacious wrote:
任何人皆有權對任何法律發表憲法上的見解。
但也僅僅是見解而已。

今天某人說:「我覺得都更法違憲,市府不該強制拆除王家,所以我下次絕對不投郝龍斌。」
這是他的政治判斷,我沒意見。(不過郝龍斌本來就不能再連任了...)

今天某人說:「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所以我要找我選區裡的立法委員,要求他發起釋憲案/修正案。」
這是正確的行動(有沒有效先不提)。

今天某人說:「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所以台北市政府應該聽我的,不能拆王家。」
這種言論...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它當個屁給放了,因為這句話確實沒有超過屁的價值。

以上……

cacious君文之:今天某人說:「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所以台北市政府應該聽我的,不能拆王家。」

上述含「聽我的」之語句乃c君所言,雖然套上某人說,但沒有人像他這麼說,實乃c君之「己說」。

又c君言之:「這種言論...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它當個屁給放了,因為這句話確實沒有超過屁的價值。」

以c君之「聽我的」言論之因果關係如下描述:

因:「我覺得都更法違憲,所以台北市政府應該聽我的,不能拆王家。」如此結果,則將造成自己形成的放屁理論:「這種言論...我唯一能做的,就是把它當個屁給放了,因為這句話確實沒有超過屁的價值。」

自己放屁給自己聞,卻還以為所吸入的「己屁」是別人放的^^

於是,在惱羞成怒之下,就要心生不快了。

因思路不通,無法明白人意,又不明己意之下(註),所以誤用文字意義,在本版比比皆是,c君之例是最明顯而簡單易明的。

當然,被人家點出來,一定不高興,但是若能反省一番,匡正自己,也是一件對自己好的事,不是嗎?

註:何謂「不明己意」呢?人心本是善良。但,由於c君(包含他人)光只想「攻擊」與之相異言論者,於是在沒有想清楚1、他人言論之意義及2、個人思緒內容為何?的理路下就自我形成矛盾與目的不明之言論。原本網頁上的發言與討論可以增長見聞與明澈思緒,卻由於心非正之下,就得不到任何好處,甚至還要損及他人才能甘心。

當然,有些人再怎麼樣,也不願意把此案想個透澈,這不是我能盡什麼努力就能給予幫助的,人要自己能獨立思考,對於此案也要了解憲法的基本精神,更要能擺脫「偏差」的情緒,才能心澄靈明。

至於我,看到這些種層出不窮的相類回應,實在也會感到疲勞,社會上的不公義,也只能發發牢騷罷了。

昨天本有一通篇論述個人對於文林苑案的建案處理方針綱要,由於系統當機,整篇長段文章都沒了…這樣也好,說不定一po上來,又要被任意解了。

pensees wrote:
當然,被人家點出來,一定不高興,但是若能反省一番,匡正自己,也是一件對自己好的事,不是嗎?

噗,人家在講你,你沒感覺,竟然還大喇喇的拿人家講你的東西回來教訓別人?

問你都更法違憲在哪,有沒有公告,你在那東拉西扯沒提到任何實質的東西。
跟你談憲法並沒有任何大法官說違憲,你又要扯說能自行判斷,偏偏這個自行判斷的人又是你自己。
說你是鍵盤大法官,你又說在這裡討論法律,發言需要人家的尊重。

那請問你:你繞了一圈回來,你討論憲法之後得到的結果,在現實世界中到底有沒有違憲?台北市政府是不是應該聽你的釋憲並承認錯誤?
如果上面的答案都為是,那你GJ。
如果上面的答案都為不是,那你就老實承認你也不過是個鍵盤大法官而已。
pensees wrote:
有一天「彼得踢雞」,從地上拾起一顆雞蛋,拿回家給老媽煮泡麵來吃…
老媽煮的泡麵是最好吃的,但這次煮的時候,把蛋敲開丟到沸騰的麵湯裏去後,突然聞到個怪味……
老媽說:哎唷,蛋是臭的…糟了…麵不能吃了!
肚子正餓著,盼媽媽煮的香噴噴泡麵吃的彼時踢雞聽到了之後,趕緊大聲說:怎麼可能,我又還沒吃進嘴巴嚐到滋味,甚至還沒進到了胃裏鬧肚子庝呢!就算是吃壞肚子,也要將雞蛋送去檢驗,才能確定雞蛋有問題啊!

說真格的,彼得踢雞的胃怎麼能撐那麼久呢?
想必是奇人異事吧。^^

1.你的爛例子我建議你不要再用了,更不要把人代進去,舉爛例子只會讓人覺得你很無知,代入他人只會讓人覺得你很沒風度且無聊。
2.你舉的例子,如果在立法時還說得過去,立法時發現法律有問題就應該立刻擋掉,而不是立法通過已經上路了才套用你的說法,那樣會顯得非常不合理。

最後,照你的說法得到的結論還是:"有沒有違憲的判斷取決於你。"對吧?
就算只有你覺得違憲,其他人都覺得基本沒問題,只是被濫用,你也可以說成好像是違憲了,對吧?
超級大法官在網路上真是神,敲敲鍵盤舉幾個爛例子就可以不斷質疑他人,對於他人的問題都可以避而不答,他人對於你的見解就必須要認同,不然不是腦袋恐固力就是會被你代入奇怪又沒邏輯的故事裡面吃臭蛋或是投些奇怪產出的飲料機對吧?

jedijack wrote:
現在屬於袋地是另一回事~
重點在不造成“無法劃定更新單元”~就是不能讓臨地無法自行更新~
至於“為原則”的審定權力在地方政府~
認為地方政府的都更範圍審定侵權~可以提出行政救濟的訴訟~
而這個案子也都經由最高法院判決確定了~(恕刪)


我說的是台北市都更條例14條,本來就是台北市依據母法都市更新條例,定出來的子法,所以只是適用於台北市,

都市更新條例是中央(全國)定的法,可是執行者是各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

因為執行者是各直轄市政府和縣(市)政府,所以台北市政府要定一個辦法看如何實施,新北市,基隆市....都有自己的辦法.樓主所指的辦法是台北市定的,只有台北市適用.可是也不是樓主說的意思.

你要說的是那為什麼法院會一直判王家輸呢?

沒錯,現在的法律就是這樣規定的.

現在如果說立法院定了一個法律說jedijack的財產全部都要給barry52.

那"依法行政"下,不管jedijackgji說什麼,法院只可以判jedijack輸,要把全部財產給barry52.

以上例子是說得有些極端.

那有很多人也覺得怪怪的,所以才有台北市政府(地方執行)一直說有問過內政部(中央主管)這個法是不是有問題,結果是人民看到是各級政府之間推拖拉.

所以才會有中央的內政部,行政院長說法律有問題要馬上修法的問題.

可以參考我另外寫的1115樓.
接著,被媽媽阻止吃下臭蛋麵的「xxxx」心想:怎會這樣呢?

於是,就往雞舍探視…

一隻正常的雞,怎會把一顆蛋「下」出問題呢?

由於左思右想,想不透之下…

「xxxx」仍然決定去向老媽要回那碗臭蛋麵吃!

因為:一切「看」起來正常。^^

peterTG wrote:
有沒有違憲的判斷取決於你


哎呀呀... peterTG兄您又衝動了... 請息怒


很明顯的,由您所質疑引言中的部分要成立...

唯一的可能性,就是...

難道都沒人發現嗎...



pensees wrote:
接著,被媽媽阻止吃下...(恕刪)

你可以繼續這樣沒關係...
照你的說法友寄應該找你當他的律師...聽你在法庭上跟法官扯淡似乎也很有趣。

照你的看起來有沒有問題論,我只能告訴你:全部的法律在我眼前看起來都有問題。
請你明天依照你認定的違憲去要求市政府、司法機關、立法機關全部都向人民認錯,因為他們已經違憲了。

順帶一提,既然你看起來有問題,請問你除了在電腦前敲敲鍵盤,你還做了什麼?


mcu_master wrote:
哎呀呀... pet...(恕刪)

是阿,普天之下都沒人發現,就你和一個大法官兩位專業的發現了。
全台灣的違憲案例和法治公平就靠你們了。
立法院可以直接解散掉,靠你們兩個就夠了對吧?夏洛克和華生...

====================================================
某個前總統至少還提了釋憲掙扎,到現在為止請問有哪位去提了釋憲?結果又何時會出來?
在版上喊違憲喊這麼久的,不要只是動嘴,請拿點實際的東西出來。

barry52 wrote:
所以才會有中央的內政部,行政院長說法律有問題要馬上修法的問題.
...(恕刪)


要不要打個賭 ,修法 後 王家的房子 還是照樣會被拆

peterTG wrote:
1.你的爛例子我建議...(恕刪)


哈哈哈哈~PeterTG你逗超大法官逗的超好笑的啦

事實上很多直接飆髒話的人反而不會令人生氣或是討厭
凡而是講話軟中帶刺,語焉不詳,鬼打牆像岳不群般的偽君子才是無敵惹人厭

我自問沒有你這麼好的修養不給岳先生兩巴掌~XD
生平進退如飆風 一睨人才天下空 獨向蒼天橫冷劍 何必生吾慚英雄
說到底,這事怎會讓我知曉呢?

那天,我也在場,「xxxx」執意要吃那碗臭蛋麵,又說:照你們方式還有麵可以吃嗎?

我回答到:你要吃的話,吃吧!這麵,我們可不吃的。

我們只吃正常新鮮的麵。

這「xxxx」也真奇怪,自己分不出壞掉的東西,怎麼又質疑人家也分不出來呢?

怪哉…果真是奇人異事。

後來才發覺,他還有伴,也是非得吃下去不可…看樣子,是志同道合的吧!

道不同,不相為謀,是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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