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yorama wrote:
建商說:我們已相中你...(恕刪)
建商會用惡法,你不會用,那只能說你笨.
苦主:我恐龍女兒相中你家財產,要嫁給你,財產分一半.
建商:我不要
苦主:你自己上法院去說
法院:一切合於程序
"法"沒有善與惡
"人"才有
誰扭曲事實?
當心報應.
王家該分的都分的到
房子還白白多住了幾年
家;他們還不知道有幾個
倒是沒其他房產的都更戶
盼了多久的家
還有的拖呢!
JIN DER LAND OFFICE
已經回答過囉 再貼一次給你看看法官判決,採"發信主義",只要有發信就可,不用管你有沒有收到
訴訟過程中,樂揚建設為了證明自己沒有刻意忽略王家,在訴訟過程中提出了幾份證據;但這些證據不是住址有誤,就是有塗改痕跡,無法證明王家的確有收到通知信函。
在樂揚建設所提出的證據中,最被質疑的是一份印有「大廈管理委員會戳章」的回執聯。王家人指出,這份回執聯不但住址錯誤,且自己分明是住在2棟透天厝中,哪來的大廈管理員委員會可以幫忙收信?
就這樣,王家到底有沒有收到相關程序通知,對法官來說都不重要,也無法被視為程序瑕疵。王家,敗訴
而王家當初會提出兩億的原因是
當初是政府下一份公文給他們,一定要提價錢上的疑義,否則沒有其他救濟管道。
然後王家就中招了
而2012年2月起,某建設公司屢次花費重金,購買全版、半版廣告,刊登不實內容和聲明稿不下十餘次。這些偽新聞形式的內容,把王家塑造為「大開獅口要兩億的貪婪釘子戶」、阻礙城市發展與效率的「全民公敵」,以及讓其他38戶住戶至今仍無法回家安居的「自私鄰居」。企圖塑造王家是釘子戶的社會印象,逼迫北市府強拆王家。
3/28台北市政府見時機成熟,強制拆除
lelotw wrote:
重點是這次文林苑都更,有沒有讓王家虧到?
什麼祖產,什麼老房子的感情,我們看不懂,也搞不清楚死抱著那種不算漂亮,也不算舒適的老房子幹什麼?
lelotw wrote:
王家可從來沒這麼講過!請問原始發言在那裏?還是你隨口胡謅出來的?
麻煩你先去看判決書,功課先做好啦!
還有誰是我們
你就是你
抱著一廂情願,理盲的想法
就是你
其次,並不是所有事情都可以計價
情感的連結所帶給王家人的不只是九千萬
很可能你的生活過得不如意,巴不得有建商捧著一大堆鈔票找你簽字
但,別人可不這樣想
民主除了大家所認知的多數決,別忘了還有「尊重少數」,也就是說,多數人的利益絕不能凌駕少數人的基本權益,包括憲法所保障的基本居住權。
ps.我還沒爬完整棟樓,只在第一頁看到你的發言;如有誤會還請見諒及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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