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都知道憲法規定 : 人民有受憲法保護,有居住遷移,保護私人財產的保障.一切法律
與憲法抵觸,以憲法為最高原則.
從都更案一開始的規劃,是不包含文林苑,而是在規劃地的前面那棟財團的大樓.因為談不攏,重新規劃就包含
了文林苑,這我就很好奇,財團你談不攏(別人比你大咖) ,重新規劃,沒後台該死 ?講坦白點,今天王家是 立
法院院長家,建商你膽敢這樣搞?當然我非指 都更法完全沒問題.而是建商躦法令漏洞再先.跟人家談不攏用
法令強迫小人物就範.
整個我看起來就是官商再欺壓百姓.也許有人認為王家貪心,這我並不否認,但怎麼我看這事件的爭執,
就是建商想多賺點不肯退讓,也許王家貪心過頭,但談不壠就可以用這樣的手段強迫嘛?進而影響到已拆遷的
住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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