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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文林苑吵得那麼兇 那有人在follow永春都更案嗎?

saaaad wrote:
你只剩下這個100%...(恕刪)

看完修改條文了嗎?
9成只是政府通過都更案的門檻。強制拆除這個方法行政院已經考慮要移除,也就是除非100%同意,否則建商是無法動工的。

其實要保障原地主的權益,其實應該是要出示每位地主的意向書。即使反對都更,應該也要確定地主明白不參與都更的下場,這樣萬無一失。就像王家,只要它當初簽一張自願放棄日後改建的意向書,或是簽一張同意都更的意向書,今天就不會鬧得滿城風雨。如今雙方空口說白話,一邊依法拆除,一邊依法不離開,就看誰氣長了。
kuoyuan1 wrote:
其實要保障原地主的權益,其實應該是要出示每位地主的意向書。即使反對都更,應該也要確定地主明白不參與都更的下場,這樣萬無一失。就像王家,只要它當初簽一張自願放棄日後改建的意向書,或是簽一張同意都更的意向書,今天就不會鬧得滿城風雨。如今雙方空口說白話,一邊依法拆除,一邊依法不離開,就看誰氣長了。...(恕刪)



對 你說的沒錯
所以文林苑的同意戶開的粉絲頁面也只是一直在證明你說的王家不確定意向
而且重點是都更法14條對畸形地的規定
空口說白話是法律規定不周延,但王家的意圖是被戳破的


今天都更案所有流程並未明顯違法
而你所提到的王家意向也已經被證明
還是拿同意戶的權益繼續抗爭我認為是無意義的



還有...依"法"不離開我不認同這點....
權利變化後工地已歸實施者管理
我看不出來何謂依法不離開



現在文林苑所做的抗爭不過就是民粹而已


還有他不是100%同意...是100%告知和確認..
得由主管機關代拆遷
樓上上長官...白紙黑字哪裡是說要拿掉啦..哀....是我眼殘看錯我道歉拉.....

新版都更條例草案第54條修正代拆規定,將分為政府主導都更及民間主導都更2部份,政府主導者由政府代為執行;民間主導則分3階段,若雙方協調、主管機關協調不成,交由司法機關裁判後,由主管機關代拆......補充一下...老王家有沒有經過上面三個程序協調????有吧...哀....

kuoyuan1 wrote:
看完修改條文了嗎?
...(恕刪)

kuoyuan1 wrote:
看完修改條文了嗎?9...(恕刪)


嗯, 我也認為這是比較理想的方式..

表面上把門檻保留, 但事實上沒有全部同意, 你沒辦法動工..
更不能像樂揚這麼飢不擇食, 預售屋都賣了, 搞到騎虎難下....
當然細部上還是可以有很多處理及解釋空間... 等新法執行後就知道了...

我並不喜歡不作為的政府, 但是以現在都更法的玩法, 我認為政府與其當建商打手..
不如就消極點, 你們都搞好了我再形式上幫你們推下去...
因為不管是合建或都更, 真正的問題都在雙方利益擺不平, 政府是用什麼立場去介入?
都更若真的有公益價值, 也就算了... 可是沒有, 就沒理由一定要人家怎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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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更新是要在真正需要更新的地區作更新,而不是只有利益考量,只找些所謂精華區,炒房地產,
只為了短期的利益,大家想賺幾翻!犧牲自己的財產及權益,來成就好幾十億的商機!

而一般住戶及市民實在很難和建商、實施者及財團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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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王因為自己吃不到肥肉就把碗打破,本來大家都還有得吃,結果現在好了,變成所有的人都沒得吃了
本來都更是件好事,老舊社區的住戶有利,建商有利,建築工人有利,賣材料的商人也有利,對提升經濟和環境也有利,原本只存有賺多賺少和怎麼分配利潤的問題而已
現在被老王這損人不利己的釘子戶這麼一搞,修正後的都市更新條例等於形同具文,所有權益因而受損的老公寓的住戶們準備去王家丟雞蛋抗議吧,這就是王家的貢獻
三重萬華那邊正在談的都更都因為這件事全部停擺了,這些人的權益受損,老王打算怎麼賠?
kuoyuan1 wrote:
看完修改條文了嗎?9...(恕刪)

依"法"不離開?是依甚麼法?難道又是王家的懶人包條例嗎?
法要怎麼訂

我個人士都是會遵守啦

不要像某些人甚麼都不願意遵守



法律因為民粹最後導致無法正常執行

苦果是大家吞

所有通過的都更案絕對都是同意大過不同的人極多

說王家的問題主要是袋地

還有更多的是集合住宅,也要因為極度尊重人權尊重不同意戶的意見,甚至有很多是投資客根本不住在那




理盲濫情看都更

還是推薦上面這篇文章

因為我覺得如此明顯的海砂屋 最後都有人因為說是建商和檢查單位勾結去阻止重建

據我所知就是有一些投資客根本不住在那

想想...海砂屋的問題是可以換成巷弄太狹小不適合救災或是房舍太老舊無法耐震等等問題



任何法案都有好和不好的地方

所有團體或社會當然是要取最大利益為主

最後搞到民粹法案 就大家一起爛吧

自以為是幫助弱勢的那群人

妳們最後害到的是最弱勢的

因為他門沒錢買高房價的房子,得住在壁癌漏水的房子

有錢人根本沒差,屋子壞了買新房就好了

建商會有差嗎? 沒有更新案,去搞山坡地嘛...反正政府這麼爛,要怎麼亂變更很難嗎?

摸摸自己的良心吧

喊那些打高空的正義口號,為了王家爭取他門個人權益 是要多少人來承擔....

看到永春都更案實在令人痛心,那批舊公寓原本是警務宿舍,17坪的兩房公寓。民國70幾年就以不到70萬價格賣給退休警務人員,10年前談都更時,建商便提出1坪40萬收購,現在大概要向原住戶付千萬才可能。應該要思考的是,政府怎可將國有地上的宿舍直接就賣給公務人員或退休公務人員這種慷全民之慨的措施。

Brahms2009 wrote:
看到永春都更案實在令...(恕刪)


這討論的範圍也太大了吧....

那這樣子還可以討論一下375減租的時候多少地主被強賣出自己土地等等的

民國70年的事情已經距離現在30年了耶....

當時的土地價格多少,要如何賣才合理

我也不清楚..
70年代劍潭一間普通公寓一樓大概買80萬左右(20坪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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