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ithrandom wrote:
都更法第14條是為了保護袋地地主而設計的,並不是開個洞給都更建商鑽,
要是真的沒有都更法第14條,真正喪失權益且受到損害的是全國的袋地地主。
請爬我之前寫的文章,謝謝。...(恕刪)
如果這條的精神是這樣
那實施原則應該就是要地主同意才可以
而不是建商說要就要
不是嗎?
keithrandom wrote:
樂揚建設沒有選擇,依...
只要都更條例第14條還在,王家就沒有辦法被劃出。
講的更白話的話就是:
文林苑這區域只要要都更,不管哪個建商來都一樣,依都更條例第14條都得將王家劃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