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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王家、36戶--台灣正義的最後防線是誰(法院還是民粹)

步入中年走下坡 wrote:
沒想到01有這麼多房仲業務,
這個話題在其他論壇根本是一面倒,
沒有什麼法不法的問題,
有明顯瑕疵的法規,提違憲是可以討論的,
這麼多人講遵守法律,
實在很可笑。
...(恕刪)

所以這
marcus200115 wrote:




我覺得這個應該不會無疾而終, 因為後面還有一個麻煩事,
就是土地產權. 市府已經說明,土地產權還是王家的, 並且
"市府代為執行的部分已結束",也就是暗示,不會執行後面的
土地徵收,至少,現階段不會啦...也因此, 沒有土地產權的
建商, 還是不能蓋. 不過, 若建商更狠, 拿建照硬蓋(反正
王家那塊地本來就設定成空地造景區), 市政府該拆還是不該拆呢?
到時應該會再鬧一次.
...(恕刪)

硬蓋會違法嗎?
王家打了租約
建照能破租約?

Passenger wrote:
你也只是以你自己想像...(恕刪)


看起來您是沒看前看後, 中間插進來的. 我講的話, 是我心中所想,
至於另外一位,就請您看完後再來發言, 不然中途插進來, 因為看起來
文不對題.我也不知道該講什麼.
killy_chu wrote:
硬蓋會違法嗎?王家打...(恕刪)

硬蓋的建蔽與容積, 都是含王家那塊, 建蔽可能比較沒問題,因為
王家那個點似乎本來就是設計成空地造景,但容積就有問題了,因為
建商沒取得王家土地的產權(需申請市府強制徵收,看起來市府也不打算
幹這檔事), 但其建照應含王家土地所帶的容積,請問, 建商按建照蓋,
但未取得土地產權, 到底是誰違法? 他也不踏進王家範圍去蓋, 所以
與王家無關了, 那建商要是硬蓋, 怎麼辦? 北市府能怎樣? 依法他可以
蓋,不是嗎?
我覺得雖然不合理,但大家請記住,建商與市政府合法

你既然有權限享受天龍國的保護,那就代表你有義務遵守天龍國的律法,

律法如果規定你20歲時如果沒有職業,那就要被殺死,那你也只能同意,

法律不是保障弱者,而是保障設計法律的人,有看過日劇龍櫻的就會知道我說啥

大家如果不滿意,請修法,或者成為鴨霸的人,在這邊討論的風風火火也改變不了天龍國可以霸凌你

這是法律實實在在規定,你不懂法,就要被玩,不接受,請大家不要再這邊說嘴,請行動支持政治法律公平公正
而不是龜在電腦面前打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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貪婪的人本來就不該有房子住,為了貪財,選擇把房子交給建商,死活該

正義的一方王家人 加油!社會多數人都是站在你們這邊的!
Frances3399 wrote:
我覺得雖然不合理,但...(恕刪)


是喔, 所以現在王家"合法"的繼續在原地居住(土地產權為王家,王家要進入
原土地也不需經過建商土地), 市府"合法"的不予徵收(已經講了,代為處理的部分到此為止,
意思就是土地產權建商自己想辦法, 來申請代為徵收的話會直接退件, 或卡你到幾百年後),
建商呢? 到底是以"合法"的建照去蓋, 還是遵守有多少土地,蓋多少容積的法律?
還是大家都合法, 然後拆了兩棟房子, 鬧得整個社會雞犬不寧, 文林苑繼續
保持有夠醜的工地原貌(都更的原意???嘿嘿...), 建商繼續損失利息, 36戶
繼續在外流浪...呵呵, 法律要是帶給人民的是這些, 那麼人民會怎麼看待法律,
跟執行法律的政府?????呵呵...

至少,到現在為止, 一切都合法了, 然後呢????????
還是, 沒有然後了, 本次行使法律的目的, 只是單純為了傷害包含政府在內的所有人?



Diosonny wrote:
貪婪的人本來就不該有房子住,為了貪財,選擇把房子交給建商,死活該

正義的一方王家人 加油!社會多數人都是站在你們這邊的!


你還蠻有勇氣的 這裡面 我覺得最倒霉的應該是那36戶霸!
或許裡面有2-3戶有拿暗盤 拿超額報酬
可是我相信大部分都是善良的第三者
就是單純地想說可以住漂亮的電梯華廈
哪知道 從此流浪@@

Frances3399 wrote:
我覺得雖然不合理,但大家請記住,建商與市政府合法

你既然有權限享受天龍國的保護,那就代表你有義務遵守天龍國的律法,

律法如果規定你20歲時如果沒有職業,那就要被殺死,那你也只能同意,

法律不是保障弱者,而是保障設計法律的人,有看過日劇龍櫻的就會知道我說啥

大家如果不滿意,請修法,或者成為鴨霸的人,在這邊討論的風風火火也改變不了天龍國可以霸凌你

這是法律實實在在規定,你不懂法,就要被玩,不接受,請大家不要再這邊說嘴,請行動支持政治法律公平公正
而不是龜在電腦面前打字...(恕刪)

大大,
您拿一個成年人失業,法律判他死他就的死來當例子,很糟糕呢!
這又是一個違憲的疑義案!
民主法治的觀念,您真的沒有!
真心建議您考慮移民!不過在這地球上,目前沒有適合的國家給您住得痛快。
所以建商可以快點拆房子,來壓迫不同意的人??
30戶的房子被拆,他們沒有尋問建商是否有不同意戶嗎?
有,那還讓他拆??
沒有,對於自已的案子這麼不關心,能怪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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