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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林苑到底增進多少”公共利益”?

這是不錯的問題 公共利益 基本上 如果他有拿到更新的容積獎勵

那就表示設計上對公眾 是有貢獻的 只是大家決德多少而已
不是得了多少獎勵 就是多少公共利益 這樣算法很可怕

像是退縮人行道拉 小型綠地拉 有些還有捐工的設施 這樣都提供不特定人使用


saaaad wrote:
你一直提這些也沒用吧...(恕刪)


dove wrote:
錯誤的資料就不用再提了,整棟文林苑蓋好捐出來都不值2兆多...(恕刪)

就是要提出來
公務員是如何做事
提報出如此荒唐的資料
卻沒有審核的依據
是那個公務員敢報出荒唐的資料
又是誰默許這樣的慌唐資料
不就是 官啊 公務員啊
要是鄉民這樣做早就是銼烈等


saaaad wrote:
所以說是"表面"合法 那為什麼表面會合法阿?
表面合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阿?
我不太懂您主要的論點是甚麼?
是指有官商勾結呢? 還是法律有問題? 還是怎樣?..(恕刪)


合乎低於憲法的行政法律,

但違反憲法的精神。

任何法律違反憲法,都是無效的,但判定“法律無效”需要時間,

在那之前稱之為“表面合法”
cazando wrote:
如果要用你說的這個理由申請國賠,必須要能證明這個問題跟王家的損失有連結關係
以這離譜的數字來看,我認為可能只是文書錯誤,把億給誤植成兆
通常政府只負責審批,不負責查證,也就是說如果建商偽造文書或筆誤,政府也只能在這件事東窗事發後罰他,但無法在之前預防建商這些行為


審批就是要負責查證了,不然要政府幹麼,我刻一個橡皮圖章給建商就好,他們自己蓋章不是更快?
dove wrote:
這麼晚火氣這麼大喔~

我第一行就寫了,整棟蓋完算100億好了,也不值兩兆多的公共利益

這需要經過腦袋想嗎??? 有人會這樣做嗎???

我認為這是錯誤的資料,所以沒有提出來的價值

你認為這是正確的資料,但是資料造假,所以你很樂意提

另外,文林苑跟我沒關係,顯然正常人是不會亂扣帽子的

利委在國會質詢是有言論免責權的


我不覺得這是資料內容正確,但是這政府正式資料,本身影響都更案能不能過關,內容必須被祥實際記載,政府有義務與權力去做審批,也有權力與義務負責內容必須詳實正確,不能讓建商有洞可以鑽,現在顯然是公務人員沒有做好審核,使得一個根本不足以當作都更案的案子,被當作都更來處理,更浪費公家資源去幫黑心建商拆除房子,更別說建照的違法發放,還號稱一切依法行政,結果這就是依法行政嗎?政府自己都站不住腳,不知道你在這說啥火星話~

如果你真的有經過腦袋想,根本不會跑來這裡發這種言...==

killy_chu wrote:
可是北市府跟內政部都...(恕刪)


我是沒看到哪個新聞片段 內政部和北市府有說對憲法有疑義

有疑義是對法律的見解 這還需要大法官解釋

而且有疑義的人很多

王家 你 還有很多的立委 都可以去釋憲

你現在只想證明 內政部和北市府 對自己正在執行的法律是不合法

但是要證明他們執行的法律不合乎憲法的方法有很多

也不需要你一直用猜忌的方式想去證明北市府和內政部都認為不合憲

gladiator wrote:
我不覺得這是資料內容...(恕刪)


有腦袋想的人都知道你是唱高調= =

你想因此而連結國賠還遠的很哩....

都更法只記載要有公眾利益

沒有言明要如何量化

你所提到的網頁巷道坪數等等算法 只是所有公共利益的一種

其他像停車 房子變漂亮等等 也算是公共利益的一環

你目前就一直拿著這個網頁說是關鍵資料....

不然妳就拿著這網頁去告好了....看法官會如何省理


NewYorker2007 wrote:
合乎低於憲法的行政法...(恕刪)


我尊重你的法律見解 和 創新的名詞

因為表面合法....基本上也是合法....

那你就等等看看誰要去釋憲嚕...

3/20號現在王家就一直說要釋憲了

還是你趕快打去那些整天在電視上罵王家案的綠立委 叫他們趕快釋憲 阿

不要只會罵 不行動
saaaad wrote:
不然妳就拿著這網頁去告好了....看法官會如何省理.(恕刪)

那請你可否拿這網頁
請市政府為大眾說明這2.48兆
是怎樣替政節省2.48兆
2.67公尺巷道是怎麼估價24億8千萬
看市政府會怎樣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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