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aaad wrote:
所以說是"表面"合法 那為什麼表面會合法阿?
表面合法是合法還是不合法阿?
我不太懂您主要的論點是甚麼?
是指有官商勾結呢? 還是法律有問題? 還是怎樣?..(恕刪)
合乎低於憲法的行政法律,
但違反憲法的精神。
任何法律違反憲法,都是無效的,但判定“法律無效”需要時間,
在那之前稱之為“表面合法”
dove wrote:
這麼晚火氣這麼大喔~
我第一行就寫了,整棟蓋完算100億好了,也不值兩兆多的公共利益
這需要經過腦袋想嗎??? 有人會這樣做嗎???
我認為這是錯誤的資料,所以沒有提出來的價值
你認為這是正確的資料,但是資料造假,所以你很樂意提
另外,文林苑跟我沒關係,顯然正常人是不會亂扣帽子的
利委在國會質詢是有言論免責權的
我不覺得這是資料內容正確,但是這政府正式資料,本身影響都更案能不能過關,內容必須被祥實際記載,政府有義務與權力去做審批,也有權力與義務負責內容必須詳實正確,不能讓建商有洞可以鑽,現在顯然是公務人員沒有做好審核,使得一個根本不足以當作都更案的案子,被當作都更來處理,更浪費公家資源去幫黑心建商拆除房子,更別說建照的違法發放,還號稱一切依法行政,結果這就是依法行政嗎?政府自己都站不住腳,不知道你在這說啥火星話~
如果你真的有經過腦袋想,根本不會跑來這裡發這種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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