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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家爭議中的36戶沒有居住權嗎?


saaaad wrote:
你如果不懂 說我亂講沒關係
因為我原本也是個不懂的人
有部分原因 goethe0214 大大已經做回應了



再用更簡單的話語來說....
如果你願意去研究地籍圖
王家這塊地就是所謂的袋地
如果政府當初在王家不同意的情況底下 又通過這個都更案
這才是個陷王家於不利的狀況


因為王家不能再重建 沒有路可走
本來王家就應該參與這個都更案


至於你特別又提到 市政府沒有拆照就去拆
這也是王家的一面之詞
因為市政府已經回應了這件事情



其實王家不若各位想的這麼不懂法律 這麼弱勢
他們已經打了非常非常多的行政程序官司
只是都失敗了
甚至現在有立委已經幫忙釋憲了


當然王家若能找到台北市政府行政疏失
依照王家的個性和到處上媒體的行動來看
早就已經有法律行動了
...(恕刪)


王家一路上都委由蔡X楊律師與建商打官司~
昨晚的2100掏哥節目上已經通通掀出來了~
就別在一付受害者的模樣了!浪費社會資源...

saaaad wrote:
因為王家不能再重建 沒有路可走
本來王家就應該參與這個都更案...(恕刪)

應該與必需有很大的差異
講難聽一點,50年後,文林苑與王家搞不好差不多時間點都變成危樓
屆時是王家與文林苑都不准重建/都更?

kelly590 wrote:
說那麼多還是不能解釋...(恕刪)



不是不能解釋
是你自己沒辦法認同現在的情況而已....


基本上都更案通過了 權力就已經移轉了 而且建商也拿到建照了
他是可以賣預售屋
只是大家的情感上是認為這種法律不合理

只能說建商是夠賤....


釋憲會不會否定都更法 還要看釋憲的結果
我認為釋憲不會全盤否定都更法
因為王家這個案子
如果從王家如果不參與都更案就會無法通過這個案子的前提下
他是有關於其他36戶的公眾利益


每一個都更案都有個別狀況
但如果以王家這件案子來說
確實看到許多都更法不利於住戶的地方

我們實在應該敦促 主管機關(內政部) 立法機關(立法院) 好好做修正..



saaaad wrote:
不是不能解釋是你自己...(恕刪)


都更沒錯啊.我也贊成啊.

我不是說了就看有沒違憲?跟是不是符合公平公義?
你卻一直把低階的法拿來說沒錯.
基本上都更案通過了 權力就已經移轉了 而且建商也拿到建照了
他是可以賣預售屋

不就是我一直提的?該法權力有那麼大嗎?大到能推翻用了更久的法.

我們觀念方向都對.都更沒錯.當然要繼續.但要修改到更完好跟更沒爭議.

kelly590 wrote:
相同的.市府跟建商真...(恕刪)


所以你是贊成台北市政府繼續拆 還是不贊成?

拆你說他無情 不拆你說他違背之前的論點...

阿法律現在有爭議 避免再傷害大家的感情 最好的處理方式不就是暫緩拆除嗎??



郝龍斌本來就是一個沒遠見的政客...

不管是從這次的處理

還是一綱多本等等政策

都再再顯示他是個沒有遠見的政客..


但是我們抗議本來就應該是於情於理 目標要正確

現在某些電視台猛攻市府

我可以很合理的懷疑 下一場大選舉是甚麼?


如此 還要被某些電視台牽著鼻子走嗎?

saaaad wrote:
所以你是贊成台北市政...(恕刪)


我一直在意跟主張:為何一個新法能讓一個合法產權的土地房子.能被未拿到該產權的另一方直接用預售的方式被賣掉?

所以我被牽著走?
到底是誰一直說王家多麼不簡單....八啦八啦???
一直是你出題.拿袋地.建築線...等雞毛令箭.出來支持.我有出題嗎?
我也說了母雞到底是不是合法?你也不敢說.也是等釋憲.但卻一直拿母雞的毛說是對...

我出的題一直是這個:
我一直在意跟主張:為何一個新法能讓一個合法產權的土地房子.能被未拿到該產權的另一方直接用預售的方式被賣掉?


王家.建商.市府.甚至已簽同意的36戶就去依法嘛.干我屁事
我個人的看法:

1.王家被拆是合法的,王家試圖透過大法官釋憲也是正確的作法,
 如果釋憲後都更法沒違憲,那王家就乖乖接受被拆的結果,
 如果釋憲後都更法違憲,那就依憲政體制去進行賠償等事宜.

2.好的政府應該有魄力為了多數的利益而施政,
 一個國家的進步,只要符合有給予少數弱勢相對應的彌補,
 就應該依法確實施政,不因政治運作而動搖.

3.台灣的部分媒體真的是爛到爆.

kelly590 wrote:
都更沒錯啊.我也贊成啊.

我不是說了就看有沒違憲?跟是不是符合公平公義?
你卻一直把低階的法拿來說沒錯.
基本上都更案通過了 權力就已經移轉了 而且建商也拿到建照了
他是可以賣預售屋
不就是我一直提的?該法權力有那麼大嗎?大到能推翻用了更久的法.

我們觀念方向都對.都更沒錯.當然要繼續.但要修改到更完好跟更沒爭議.


正確應該說「權利轉換」,
都更案通過後,
都更範圍內的土地便是原所有產權所有人共有並依照原比例持分,
而建商預售的部份,
是他們投入建築成本可換得的部分,
該保留給原住戶的還是得保留,
王家應得的部份也是,
所以賣預售屋並沒有賣掉本來該屬於王家的東西。
任何事都會有一群盲目的人~跟著瞎起鬨~不知頭不知尾~人家說走就走~習慣就好啦~
路邊的浣熊 wrote:
正確應該說「權利轉換...(恕刪)


你的原來東西的價值可不是別人東西的價值喔~~~~

別把價值說的那麼滿.你的一定對.
你女兒跟別人女兒價值是一樣嗎?
你老婆跟別人老婆價值是一樣嗎?


所以賣預售屋並沒有賣掉本來該屬於王家的東西。
這只是你認為.但真的嗎?因為不是你的家.所以你覺得沒損到.

法院裡還有一樣叫精神賠償.在台灣一直沒被重視.要是到國外那可是大事.
我開個玩笑好了.只是玩笑:
我殺了朋友的女兒.然後我賠我女兒給他.這樣對嗎?
以上只是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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