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鏟除釘子戶是正確的

這幾天早上下午筆戰好多喔

晚上卻變少了,真有趣
能當官的不都是精英份子嗎@@
.............大大的上面這句比星爺說的還經典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都更流程不瞭解的人,說只要把王家劃在都更範圍外就好

那建商重新規劃的錢王家要出嗎?更何況在談都更初期建商都會很明確的詢問每個住戶有無都更意願

王家在那時候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或者是有簽同意書打算之後再和建商談條件)然後談不攏再來搏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讓其他36戶住家三年無家可歸他們自己住的安心?我只想說這種結果是王家自找的

當初又不是不讓他們表示意見,如果王家在都更初期就明確表示不願劃進都更範圍根本就不會有今天這種結果,結果他們自己選擇用消極態度來面對,覺得政府不會真的去拆他們的房子


是釘子戶又怎樣??
獅子大開口又怎樣??
如果2億拿出來,王家就走人,
如果付不起2億,建商只好選擇變更設計...


如果台北市政府有要求所有住戶的同意及""不同意""意見書,今天就不會有這個問題??
還有王家已經明確跟都更局表達不同意都更時,為什麼次月就把建照發給建商??
是都更案,地上物未完全拆除,為什麼可以預售??
還有這個法律明顯跟憲法有"需釐清"的界定,為何在王家多次表達不願都更後,不主動協助送"釋憲"??
光這幾點台北市政府就有"應注意而未注意"的行政疏失。

明明是市府官員為了""績效""、""考績""、""升遷""
而漠視王家權益,立場偏頗的作為,卻解釋成""依法行政""委屈說詞。

強調一點,身為公務人員,並不是人民拿著刀子,逼著大家去當公務人員,
如果任何在政策執行時發覺有問題,可以申請調職、降級甚或是辭職另謀高就。
就算堅持替"王家"謀求最大利益,遭到監察院糾舉、彈劾而影響""考績""、""年終""、""升遷""又有甚麼問題???

昨天都更局長上2100的說法真是令人""不舒服"",如果有委屈,可以辭職不幹,不需要這麼"辛苦"!!!
如果今年年終相關承辦人員,
因為這個都更案的執行,
因而記功、嘉獎或升官,那中華民國真的沒救了!!!!!

起司咖哩飯 wrote:
+1我覺得發文者就是...(恕刪)

我真的覺得有人一直在那裏說別人無知很煩耶...
轉載奇摩文章
就擺明了政府依法執行..
王家沒注意到如何維護自己的權益..
建商在事情還沒完全擺平就拆房子想賺錢了...
最可憐的還是那36戶...
給開版的:

標題正確, 但你內容無關標題,所以文不對題,零分.


另外回應文章只要是站在釘子戶型態來分析,也是零分,因為王家不是釘子戶。



甚麼95%: 講%數就有問題,因為王家不是分母裡面的一份子。


有家歸不得: 這是建商造成惡果,與王家無關,就跟網友講的牛肉麵等不到,要怪麵店的進貨商嗎???


簽收開會文件竟是管委會署名: 這算什麼


二億元: 市府官員說要有對價數字才可陳情(這要追查),於是兩億就變成獅子開口,如果寫十兆元就不會是現今這樣.


都更範圍,建築線: 詳懶人包


不為意思表示視同同意: 惡法要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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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無關王家富貴貧賤,此例一開,官商藉惡法行政可強取豪奪民產, 當然要把真相還原.

2.台灣的都更本質與市容美化無關,如果都更以拆舊屋為主,敢問五十年後該如何再次"都更"變舊的現行新大樓, 技術面與利益面皆有問題,要講修法嗎,你可以想出有利可圖的方案嗎??還是強迫人民舉債湊資金或是政府買單 或是以後台北市不再蓋新房,直接移居它處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強力執行公權力

為北市府按個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恕刪)


唉...當你的基本權利被受侵犯的時候,請在上來po文說,我的基本權利及自身財產被侵犯是對的,看來你連這件王家文林院的事件懶人包都沒看。
這種做法跟你所說的根本是兩回事,這件事情有人同意,有人不同意,但怎麼可以應說為多數人利益而違法呢?而且那是王家自己的房子,屬於王家人們的財產。
我想問po文的大大說,多數暴力是合理正當的行為嗎?他人不願意就是該死嗎?
如果你真有去了解這件事情的各個環節,我相信你不會po這篇文章!!

jedimaxima wrote:
上訴被駁回因為他們提...(恕刪)


sorry...每次看到有人提到法官判決...
我就要貼一次...
台中市男子潘瑞安和15歲女網友發生性關係被控性侵,更二審認定告訴人甲女「僅有口頭上說『不』,並無實際行動阻止被告之行為」(引自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100年度重侵上更(二)字第25號刑事判決),判決潘男無罪。
我攝影...故我在...
jedimaxima wrote:
看了大多的文章都是對都更流程不瞭解的人,說只要把王家劃在都更範圍外就好

那建商重新規劃的錢王家要出嗎?更何況在談都更初期建商都會很明確的詢問每個住戶有無都更意願

王家在那時候選擇不出聲就等於放棄自己的權利了(或者是有簽同意書打算之後再和建商談條件)然後談不攏再來搏取社會大眾的同情

讓其他36戶住家三年無家可歸他們自己住的安心?我只想說這種結果是王家自找的

當初又不是不讓他們表示意見,如果王家在都更初期就明確表示不願劃進都更範圍根本就不會有今天這種結果,結果他們自己選擇用消極態度來面對,覺得政府不會真的去拆他們的房子

現在政府拿出魄力來拆屋我只想給個讚,後面還有上百個都更案的釘子戶需要鏟除的,郝市長加油!


王家要硬說沒錯是很難成立的...
但是...
你不知道這是政客做秀的舞台嗎
理盲的人太多,隨便報幾篇新聞就一窩蜂...
再結合網軍...

希望你都更順利
大家說的都有道理,我也了解都更對都市競爭力的影響有多大,我更討厭無理的釘子戶!但今天是法律層面的問題,台灣是一個人權法治社會,在保障人權及私有財產權的前提下,任何事情都應該白紙黑字以法有據,並不是多數決就能夠剝奪私人財產(我們不是共產黨),不管王家是否有參加公聽會或是不是真的有不理會掛號同意書的情況下,表示王家並沒有簽署任何同意文件,政府機關及建商都是在未取得正式的王家同意及合法拆除文件下,就強制進行拆除,這就是違法甚至大到違憲!這就存在極大的行政瑕疵了,不管是不是有故意不理會,政府應該做的是積極協調(爾且我相信一定很多人去找過王家了,但不能談不攏就來硬的,那跟黑道有啥兩樣),而非執行強制公權力拆除,可憐的北市府...竟然淪為眾多政客及黑商的劊子手,在龐大利益的趨使下,這些既得利益者無不掏出渾身解數,使得連公權力都會淪喪...哀哉...若這個事件真無瑕疵,不會有都更官員立即蒙羞請辭,還是他是替死鬼,那在反過來想一件事情如果正常執行有必要找替死鬼嗎!?甚至政府在未合法立場下濫用強制力使警務人員惹了一身官兵變強盜的臭名,情何以堪...都是混口飯吃!今天你贊成那是你贊成..別人不贊成有別人的考量,不管是不是為了錢那都是當事人的權利!
帝王薑母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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