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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嗎?
所有飛機為了這兩家必須繞一下,他們也整天要聽著飛機引擎噪音,還耗費了40年抗爭的巨大社會成本。
這就是所謂的民權至上的最佳範例。
問題是..這樣的結果真的比較好嗎?
實在很難說得上好或不好,民主制度給予了個人權利的空間,可是卻也因此常常得到賽局理論裡的最差結果。
cooper_wan wrote:
都更法要求以多數決方式進行都更,卻未明文規定都更範圍。
樂揚建設申請劃定都更範圍未包括整個街道區塊,只選擇性地劃出一塊區域。
若整個區街道區塊劃入,贊同都更只有百分之五十七,過不了都更的門檻。
但建商先將周圍不願參與都更的住戶劃出,建商所劃定區域內只有王家兩戶不願參與,比例拉升至百分之九十一,依都更法建商可以強拆取地。
拒絕都更的王廣樹開記者會,出示「不要錢、不參加都更、無法改建自行負責」的切結書,他沒拿過建商一毛錢,不合建的立場從未改變,他只是要保護從清朝以來六代祖厝。並非市府、建商指其開出兩億、五億天價。他希望只要將王家兩戶劃出都更範圍,文林苑便可順利推動。
只是建商不願意重新規劃設計,主因在2009年後,建商便將預售屋賣光,若要賠償,需要賠2億多的90戶預售屋違約金。
如果建商變更設計,將能讓100%的住戶都有家可歸。
以部分重建部分整建的方式來重新設計,只要半年就能立即動工。
達到三贏。
只是建商不願意重新規劃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