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59

重新再次檢視 此次王家都更案

young000 wrote:
義務原則下,財產權沒有損失.
不要沒事就提憲法,一堆人連財產權的義務原則都不知道,至於義務原則的適用,就扯到更多...何況憲法解釋權在思考邏輯相當"奇特"的大法官上...,之前看過大法官對男女平等的解釋...有點想捶人的衝動


以上…

一、義務原則下,財產權沒有損失.
義務,會符合公共利益。
王家不都更,也不防礙公共利益。

二、不要沒事就提憲法。
當然,沒事不用提憲法,因為憲法運作得好好的。
不過,最好常常提憲法,才不會一臨思考憲法之時,把連女人也要服兵役才算男女平等這種事,當作公平。

三、有點想捶人的衝動
在你家的房子有違你的意願之下被拆了以後,你再衝動吧。
jedijack wrote:
個人利益就不會牽涉到旁人?
王家身為袋地~佔用別人的土地出入~又巷道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該怎說?
商業行為不能強迫你~但是都更條例可以~


以上……

一、個人利益,就不會牽涉到旁人?
會的,我在家種菜,菜長好收成後,送一些給鄰居吃,就把自己的利益分給別人了。
就算我的利益牽涉到旁人,但也不用強制把人家的房子拆掉。

二、王家身為袋地~佔用別人的土地出入~又巷道狹小足以妨害公共交通或公共安全~該怎說?
王家土地與建築物自始就在那兒了,並未侵害他人的權益,只要保持下去即可。
我每天出入,也都佔用道路;我還去田徑場佔用國家的跑道…
一不小心,我忘了對鄰居說「借」就跑到人家家裏去佔用電視、開水、沙發、走道;不過,我也樂意與他分享。

三、商業行為不能強迫你~但是都更條例可以~
謝謝強迫。但,我不接受。

pensees wrote:
以上……一、個人利益...(恕刪)

王家的袋地自始至終都侵害著被迫讓他無償通行的804產權所有人的權利
pensees wrote:
以上……一、個人利益...(恕刪)

那您是不是可以像發文大從法條與實際土地使用狀況
來解釋王家就算不拆屋目前所使用的道路是從哪來的?
是私人或公有?
那拆屋後所需道路又需從哪得到
您能解釋的清楚大家自然能贊同您
您不能老是站在憲法制高點來不認同別人
動不動拿違憲的帽子給不贊同您的人戴上
如果憲法真是如此周全那又何必其他的法條輔助
更何況您口中的憲法在台灣可有另一族群的人不贊同
(喔我忘記您之前有說過憲法是人類的這句名言...可是原住民為什麼平白無故接受漢人自己所制定的憲法)



kkmr wrote:
那您是不是可以像發文...(恕刪)

放肆!
竟敢對P大質疑~

當他講"法"時..就是依法
當他講"理"時..就是依理
當他講"情"時..就是依情

以上順序.以P大為凖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kkmr wrote:

是私人或公有?
那拆屋後所需道路又需從哪得到
您能解釋的清楚大家自然能贊同您
您不能老是站在憲法制高點來不認同別人
動不動拿違憲的帽子給不贊同您的人戴上
如果憲法真是如此周全那又何必其他的法條輔助
更何況您口中的憲法在台灣可有另一族群的人不贊同
(喔我忘記您之前有說過憲法是人類的這句名言...可是原住民為什麼平白無故接受漢人自己所制定的憲法)


以上……

一、那您是不是可以像發文大從法條與實際土地使用狀況來解釋王家就算不拆屋目前所使用的道路是從哪來的?
發文大,已經把客觀的現狀,弄得很明白了。要回答這種問題,你只要思考王家自始居在那兒的歷史脈絡,就可以理解了。
你不一定要站在商家的立場,你也可以站在王家來思考,或站在一個「善良政府」的角度來思考這些問題,這種思考,一個大一生就必須學習得到了。
提示:思考前,把建商全都忘掉,只有王家與政府,還有憲法(甚至都更法在也行!!),然後你有完全的權力要全盤在那塊地計畫都更與執行。

二、如果憲法真是如此周全那又何必其他的法條輔助
不是憲法不周全,憲法是根本大法,其下的法律要在不違悖憲法之下,訂立周全;再加上立法、執行的部門也要努力的周全,才會周全。

三、更何況您口中的憲法在台灣可有另一族群的人不贊同
憲法凍結了那麼久,即便是解嚴後,也早就習慣視憲法於無物了(除了考試與個人權益被侵犯),況且,還有些黨,抓了某部份條文就要全面否決它…唉…

四、喔我忘記您之前有說過憲法是人類的這句名言...可是原住民為什麼平白無故接受漢人自己所制定的憲法
雖說是漢人自己所制定,其實也是向民主國家學習得來擬定的,這個法是為了人民權益而生,由民主鬥士流下血汗而生的,為的就是維持民主法治的國家,讓「所有的人」能擁有「最不壞」的政府。

而原住民,也是這「所有的人」之一。
我是真的很想知道真相
對王家對建商對市府個人並沒有抱持何種立場
另外我還想要知道當在法庭上
是不是有所謂積極作為與不積極作為
如果有套用到王家自己身上結果是??
畢竟這件事情爆發起因於市府強制拆屋
短短幾天一堆鄉民引經據典指出市府拆屋的不正當性
問題據我所知這件都更案是兩年前的事
當自身財產受到攻擊
歷經兩年時間不管是尋求協助(現在炮轟市府的立委、專家、學者)
還是投書輿論(水果報不是最愛爆這種)
難道完全沒有其他解決方法

pensees wrote:
以上……一、那您是不...(恕刪)

所以您還是迴避了不管拆或不拆
王家所使用的道路是哪裡來的問題
針對第四點您的回應
漢人的人民似乎不等於原住民
漢人人民的權益也不等於原住民的權益
您的說法似乎有強加之嫌(原住民流著淚說:我可以不要嗎)
kkmr wrote:
所以您還是迴避了不管拆或不拆
王家所使用的道路是哪裡來的問題
針對第四點您的回應
漢人的人民似乎不等於原住民
漢人人民的權益也不等於原住民的權益
您的說法似乎有強加之嫌(原住民流著淚說:我可以不要嗎)


以上……

只能說:我被你打敗了…流淚…
推.開版大大的內容讓我長知識了,謝謝^^

專業且深入,完全解答了我對王家都更案的疑問,再佐以判決書,我想,誰對誰錯,我心中已經有一把尺了..
反觀開版後,許多的回文內容固然也有深入見解的,但也不乏轉圈圈繞口令,不然就是無法解答時,只好再提出更多問題來回答問題..

我的看法如下(不一定對,只代表我的想法):

1.王家從頭到尾知情都更.(依判決書內容,且王家有派律師到庭,如這部份有錯,王家早就抗議了).

2.王家只有口頭及書面拒絕,但建商依90%對10%的優勢,及[袋地]的雙重因素,強制將王家劃入都更.(這是主要的爭執點,就是,王家拒絕方式是否合乎規定?,及建商強制劃入是否合法?)

3.王家以[拒收掛號及不參加協調會]為手段,[自以為]已經表示反對意見了.

4.等到建商通知王家已經劃入都更後,王家傻眼了,才開始大舉[採取法律途逕反擊].(誰說王家是不懂法律的弱勢?)

5.各項救濟途逕都窮盡後,已歷時三年,市府也派人居中協調,但這場仗建商抓住王家的痛腳,穩操勝券,自然不會低頭以損及公司權益,協調註定破裂.

6.市府在已遷出的36戶及建商權益受損的壓力下,向內政部尋求幫助,內政部回復的內容是:依法處理.

7.市府再次請示可否不要由市府代拆?內政部回復:不行,這是市府的義務.

8.動手拆除,雞飛狗跳..

如果以上這些都是事實的話,我只得出一個結論:建商貪心.王家不老實.北市府是倒霉鬼.
  • 25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5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