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oung000 wrote:
義務原則下,財產權沒有損失.
不要沒事就提憲法,一堆人連財產權的義務原則都不知道,至於義務原則的適用,就扯到更多...何況憲法解釋權在思考邏輯相當"奇特"的大法官上...,之前看過大法官對男女平等的解釋...有點想捶人的衝動
以上…
一、義務原則下,財產權沒有損失.
義務,會符合公共利益。
王家不都更,也不防礙公共利益。
二、不要沒事就提憲法。
當然,沒事不用提憲法,因為憲法運作得好好的。
不過,最好常常提憲法,才不會一臨思考憲法之時,把連女人也要服兵役才算男女平等這種事,當作公平。
三、有點想捶人的衝動
在你家的房子有違你的意願之下被拆了以後,你再衝動吧。